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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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15篇平安生产事故调查报告1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积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
2、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准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全部在建项目平安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平安管理工作进行如下支配: (1)在建项目每周必需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平安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平安员进行现场巡察。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需有专人进行旁站平安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需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
3、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量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缘由 1、事故的直接缘由:工人违规操作,未依据平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平安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缘由: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平安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平安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平安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协作工友 李大三及其协作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平安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缘由,应担当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
4、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平安管理职责,进行平安教育,加强工人平安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担当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在公司全部在建工程平安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开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平安生产事故调查报告3 1工程名称: 于家务乡乡中心A01地块 2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08月 27日9:00 3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4事故级别:略微损害 5事故详细经过: 装容器平稳着陆后,木工摘钩将保险卡环挂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够将容器内的扣件倒放出来,信号工在未观查清楚挂钩木工是否在
5、平安距离,就指挥塔吊司机起吊从而造成将倒出来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体上,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损害。 6事故缘由分析 信号工操作时留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平安意识不强 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识差,本项目部依据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平安教育 2)整改各项平安防护设施 3)加强平安防护巡查工作 4)当日在次集中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平安教育及培训 5)经公司准备对本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惩处,准备对项目经理吴宝成惩处500元,对生产经理李志起惩处500元,对现场平安员侯友茹惩处500元,对劳务施工单位惩处5000元,对劳务队特长罚100
6、0元, 违章指挥的信号工赐予清场处理并赐予惩处500元。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赐予惩处500元。 6)对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并且依据本案例再结合其他案例进行一次平安教育培训,确定不能再发生类似担忧全事故准时消退平安隐患 7)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谁的责任谁担当,加强平安意识及平安管理,把平安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本工程项目无平安事故。 11.参加调查人员: xx有限责任公司于家务项目部 20xx年8月30日 平安生产事故调查报告2 编号: 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 故 名 称: XX厂“1.23”李X重伤事故 填表单位(盖章): 北京XX化 工 一 厂 审核人:
7、 填表时间: 20xx年2月4日 一、企业详细名称:XX化工一厂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XX路X号 企业托付法人姓名:XXX 联系电话:010-XXXXXXXX邮编XXXXXXX 二、企业经济类型:全民全部制 国民经济行业:石油化工行业 隶属关系:中央在京企业 直接管理部门:中国石化 三、事故发生时间: 四、事故地点:XX厂低压车间分别干燥区(区) 五、事故类别:其它 六、事故的全部缘由和直接缘由:平安意识淡薄,工作中留意力不集中,自我爱惜力气意识薄弱。 七、事故严峻级别:重伤 九、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90日 直接经济损失:待计 十、事故经过: 低压车间职工李X上其次个中班李X按规定对低压装置
8、()区进行正常工艺巡检。23日0时5分,当从二楼离心机巡检完,沿平安扶梯下楼后预备去B线干燥机巡检时,右脚踩到电缆沟盖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班组人员立刻将李X送往医院后转至北京积水潭医院就诊。经医院确诊为右腿胫骨、腓骨骨折。 十一、事故缘由分析: 1、低压车间操作工李X,在经常行走熟知的工艺巡检路线上时,思想麻痹,留意力不集中,巡检时未留意到地面的担忧全因素,右脚踩到电缆沟盖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缘由和主要缘由。 2、低压车间在平安管理方面不到位,对本单位现场作业环境危害因素熟识不足,事故发生地点的平安扶梯和地面的电缆沟盖板存在担忧全因素,没有平安警示标志设置,使职工在上岗工作
9、中应具备良好平安行为预备不够充分是事故发生重要缘由。 十三、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看法: (1)、李X平安意识淡薄,处于经常行走的工艺巡检路线上时,思想麻痹,留意力不集中,自我爱惜意识薄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公司平安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规定”,扣除李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并在全厂通报批判。 (2)、事故当时车间值班人员赵XX以及事故当日(1月23日白天)车间值班人张XX,未能按事故管理程序要求准时上报,甚至在厂值班调度会上也未反映此事故,造成了事故迟报,依据公司平安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规定”,分别扣除赵XX和张X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3)、低压车间领导班子职工
10、平安意识教育,特别是节前职工平安教育不深不细,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特别是未能准时上报事故,加大了事故处理的难度,依据公司平安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规定”,对低压车间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赐予相应惩处: .扣除车间主任宋X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扣除车间书记付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扣除车间副主任王X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4)、依据经济责任制考核实行平安拒绝,扣除低压车间1月份综合奖金。 (5)、平安环保部对职工平安教育不到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依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对平安环保部1月份经济责任制考核实行平安拒绝,扣除平安环保部1月份综合奖金。 (6)、副厂长温XX对职工平安教育不到位负有管
11、理责任,依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奖金的75。 (7)、厂长马XX对职工平安教育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奖金的50。 (8)、党委书记刘XX对职工平安教育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奖金的50。 平安生产事故调查报告3 20xx年6月9日13时15分许,叶颖康驾驶湘AC20xx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至223省道103KM+50M梅州市梅江区黄坑村路段时,与王金森驾驶的粤MTH520号一般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金森当场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4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刻指示有
12、关部门人员全力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依据梅州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快速成立了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由区总工会、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此次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依据“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留意实效”的原则,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白事故发生缘由、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状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
13、缘由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状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状况 1.周伯乐 男 汉族,于1986年1月9日诞生 现年36岁,学校文化程度,家住:湖南省浏阳市北盛镇马战村新江片新江组192号 现住: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御庭豪园306,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车主。 周伯乐未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肇事车辆驾驶人基本状况 1.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叶颖康,男,身份证号码:44142119871221xxxx,持B2E驾驶证(有效期限20xx年4月23至20xx年4月23日)驾驶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广东省梅县梅南镇轩内村龙运
14、窝人。 2. 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叶颖康: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441421198712213411,有效期至: 20xx年7月28日,从业资格类别:货运驾驶员。 (三)肇事车辆基本状况 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湘AC20xx,发动机号码:D12D1E00002,车辆识别:LGDGWBAP8EH104281,初次登记日期为20xx年5月09日,发证日期为20xx年5月09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5月31日,强制报废期止:20xx年05月09日,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全部人:周伯乐,车辆已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涉酒精检验报告 1.
15、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现场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叶颖康进行吹气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2.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提取了王金森血液样本(D202206034001)进行检测,并由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梅市(司)鉴(化)字20xx380号,检验结果:乙醇成分,含量为1154.8mg/100ml。 (五)涉毒检验报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提取了叶颖康的尿液进行检测,并出具了现场检测报告书 (20xx)梅公交(直)毒检字第A0012号,检测结果呈阴性。 (六)车辆平安技术检验鉴定状况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
16、属大队托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车辆平安技术检验鉴定,鉴定看法:受检的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制动及转向功能有效;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七)事故现场道路状况 该道路为平直道路,沥青路面,路面单向宽度为9.8米;照明条件为白天,交通把握方式为:标志、标线,道路类型为省道。 (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状况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事故当事人责任为:1.当事人叶颖康担当此事故的同等责任。2.当事人王金森担当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
17、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状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06月09日13时15分左右,叶颖康接到周伯乐电话,东山医院建设工地有一批废料需回收,叶颖康便驾驶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从梅县区水府寺四周的仓库前往东山医院建设工地,当叶颖康驾车从梅江区秀兰大桥经过223省道往东山医院方向行驶,行驶至黄坑路段的一处没有交通指示灯的路口(路口有一个叫生产队的饭店处)左转调头时,与王金森驾驶的粤MTH520号一般二轮摩托车(豪爵牌)发生碰撞,叶颖康听到碰撞声响后,立刻下车查看状况,发觉摩托车及倒在路面的王金森,他走前叫喊王金森已无任何反应。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状况 叶颖康停车并下车观看,发觉被碰
18、撞倒地的摩托车和受伤的王金森,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120”急救医务人员到达现场,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民警也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经确认受伤的王金森已当场死亡。6月15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梅江)公(司)鉴(法尸)字20xx13号,检验结果:王金森符合头部与钝性物体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事后,周伯乐方乐观主动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及善后的保险赔理赔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状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金森,男,汉族,现年32岁,诞生日期为1990年2月8日,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水源乡龙塘村上屋小
19、组10号人,身份证号码为36073419900208xxxx。 (二)经济损失状况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为约94万元(包括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四、事故发生的缘由和事故性质 (一)发生缘由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缘由是: 1、当事人叶颖康驾驶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地点掉头时,阻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驾驶机动车未依据交通信号通行,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缘由; 2、当事人王金森未依据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定期进行平安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是导致此事故
20、的另一方面缘由。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 “69”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平安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状况 (一) 周伯乐。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的车主,无法供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履职不到位。 (二)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有对辖区的重点道路的.平安工作,有召开会议进行争论、有工作部署,有带队检查记录;开展了农村道路、汽车站等场所的交通平安学问的宣扬,基本履职到位。 六、事故责任追究建议 (一) 周伯乐。未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运输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国家
21、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叶颖康。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地点掉头时,阻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驾驶机动车未依据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其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缘由,担当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依据为梅州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王金森。未依据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定期进行平安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
22、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其次十二条其次款、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缘由,担当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鉴于王金森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周伯乐。一是要停止相关的运输经营活动。二是要在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开展运输活动。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教训,举一反三,要综合运用督查、通报约谈等制度措施,督促辖区内的道路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道路交通平安宣扬教育,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平安管理和公众交通平安文明守法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平安、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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