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同业理财自查报告(精选8篇)_同业业务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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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同业理财自查报告(精选8篇)_同业业务自查报告 同业理财自查报告(精选8篇)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同业业务自查报告”。 第1篇:村镇银行关于理财、同业状况报告 村镇银行 关于同业和理财业务的自查状况报告 依据中国银监会新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银行业同业暨理财业务改革工作的通知(新银监办发【2022】183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资金营运管理内控机制,提高资金营运收益水平,针对检查内容及要求,仔细开展了自查,现将本次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我行是由农村合作银行发起设立,并于2022年12月正式开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目前我行暂未开展任何理财产品相
2、关的业务,同业业务方面品种也比较单一,只发展了同业存款一项基本业务。下面就同业业务状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状况: 开业后刚好制订了相应同业存款的规章制度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营运管理暂行方法,并严格根据制度要求进行日常账务处理。 二、组织管理架构状况 我行同业业务的开展设立同业业务的专业化管理部门,即资金结算部。审批程序,根据“统一管理,领导审批”的原则,无论金额大小必需由行长或行长授权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由资金结算部负责资金日常管理运用和资金汇划审批,清算中心进行资金清算记账。 三、存放同业流程 本行对同业实行资金营运与调度由资金结算部统一安排,根据经济核算原则,安排期限。 资金结
3、算部依据资金盈余状况,向经营管理层提出存放同业建议,与其他金融机构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制资金业务审批单,按权限管理规定逐级审批。依据审批看法,经办人员供应相关资料,由有权人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同业存款协议(合同),合同须载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签章、资金存放日期、资金汇划方式、金额、期限、利率、罚息率、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由资金结算部出具资金划拨单据,部按权限管理规定逐级审批。清算中心人员依据资金业务审批单、资金划拨单据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定期存放到期日,清算中心人员查看资金到账状况,收到款项后应刚好通知财务会计部。. 四、同业开展状况 目前本行开展了同业存款业务,存放对象有中国银行、
4、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及发起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和其他村镇银行。由于我行是通过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以间接身份参加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即存放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款项用于日常大小额清算。截止2022年5月20日,我行存放同业7017万元。未涉及外汇、拆借、债券市场等其他任何业务。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由于我行人员紧缺,目前由资金结算部负责同业业务的开展,无专人专岗管理,随着我行发展,应细化职能部门,确保同业业 务合理有效发展。 第2篇:村镇银行关于理财、同业状况报告 *银行关于调查理财业务、同业业务 状况报告 为了实行银监局的关于调查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状况的通知,我行特进行了具体的调研
5、工作,我行于*年*月*日正式挂牌成立,由*商业银行主发起。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目前我行暂未开展任何理财产品相关的业务,同业业务方面品种也比较单一,只发展了同业存款一项基本业务。下面就同业业务状况报告如下: 组织管理架构状况:设立同业业务的专业化管理部门,即事业部(由财务会计部兼任)。在纵向关系上,根据“统一管理,领导审批”的原则,处理银行高层领导与事业部之间的关系。在横向关系方面,以利润为支柱,与营销部并驾齐驱,实行相对独产核算。 内部分工状况:本行财务会计部负责资金业务的日常管理运作和资金汇划审批,清算中心负责资金的清算,风险管理部负责资金业务的风险督导。 制度建设状况:开业后刚好制订了各项同
6、业存款的规章制度,比如有资金安排管理方法、资金业务管理方法、清算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可操作的制度。 系统建设状况:三层次的机构设置:事务部管理机构(前台)、风险管理机构(中台)、支持服务机构(后台)。 内部管理状况:本行对资金业务实行总行集中统一管理,辖内各营业机构未经总行许可不得对外从事此类业务。 存放同业运营流程:财务会计部依据资金盈余状况,向经营管理层提出存放同业建议,与其他金融机构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制资金业务审批单,按权限管理规定逐级审批。依据审批看法,经办人员供应相关资料,由有权人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同业存款协议(合同),并填制资金划拨单据,报财务会计部按权限管理规定逐级审批。清算中心
7、人员依据资金业务审批单、资金划拨单据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定期存放到期日,清算中心人员查看资金到账状况,收到款项后应刚好通知财务会计部。 目前本行只开展了同开存款业务。依据我行规定存放同业的对象限于大型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主发起行等,并以大型银行为主。因此目前我行主要存放于中信银行、工商银行。截止2022年12月底,我行存放同业*万元。未涉及外汇、拆借、债券市场等其他任何业务。由于本行今年新开业且资金业务统一由总行财务会计部管理,未存在多个部门或分支机构单独立户的状况。 设立专营机构管理同业业务必是大势所趋,同业业务模式总行应集中管理同业错配,对
8、分行严格授权,在同业模式中分行不能错配,这便于总行驾驭整体的缺口状况。 同业业务改革发展的方向将是将来银行分支机构或不能从事理财产品的设计和同业业务,分支机构只负责产品销售,不能 开发产品。将理财和同业业务的权限上收,并要求其回来本质。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3篇:理财自查报告 理财业务自查评估报告 自查内容: 1、机构与人员准入是否合规;包括授权,工作场所,岗位设置,人员素养及培训等是否合规。 2、经办个人理财业务是否合规。 (1) 理财类交易账户处理流程。 (2) 是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进行告知风险存在性,在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签署相关产品说明书等配套协议是否亲笔签名确认。
9、(3) 客户本人亲笔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是否随理财产品档案永久保存,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状况和问卷调查结果是否相同。 (4) 留存客户资料档案中有无漏打个人理财业务交易表和个人理财业务确认表现象。 (5) 理财档案资料中客户必填写的风险评估表有无描写风险评估语句,协议书和产品说明书中填写是否规范。 (6) 网点是否刚好张贴产品新资类公告。 整改措施: 1、在经办个人理财业务时,没有对客户进行充分告知理财产品的风险存在性,且没有向客户具体介绍理财产品这项业务,缘由:理财经理对理财产品了解不够透彻。 2、理财档案资料中无产品说明书,培训员工对今后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需附加说明书,使理财产品档案资料合规
10、齐全。 3、理财档案资料中客户必填写的风险评估表,只对客户的风险承受实力进行了测评。没有描写风险评估语句,联系客户并要求客户补写风险评估语句。 4、网点未做到刚好张贴产品说明书,宣扬不到位,今后加强宣扬力度,做好理财销售工作,使我行理财产品业务有所突破。 第4篇:舟银监办发22理财、同业业务自查要点 附件1: 理财、同业业务自查要点 一、理财业务自查要点 (一)内控管理总体要求。理财业务组织结构是否清楚,产品设计、销售、客户评估、资金运作等环节是否有明确的归属部门,职责是否明确;特殊是今年以来,是否单独建立理财业务组织体系、归口一个专营部门;是否建立单独的业务管理与监管体系,实施单独建账管理,
11、强化全业务流程监管。是否根据监管要求刚好更新完善理财业务制度;产品开发程序是否合规;业务发展规模及风险状况;是否依据理财安排及产品特性设定和执行相应的风险限额管理指标,是否依据产品类别开展风险评估;是否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资本和拨备;针对每期产品是否制定详细的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对各级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有效的授权并得到严格执行;是否根据银行监管要求刚好核准报批或报告理财新业务状况;是否实行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并按规定于业务开办前报告监管部门;理财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是否到位。 (二)理财产品设计与开发。理财产品开发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制定产品定价与风险评级政策,预期收益率测算是否完整规范,风险
12、评级操作是否科学、与客户承受实力评估是否匹配; (三)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理财业务销售人员、销售文本管理规范性,是否落实“四个严禁”,即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和严禁销售超过风险实力的产品;相关信息系统是否与中债公司开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登录系统顺当实现对接;所销售的理财产品是否均已通过理财系统进行电子化报告;全部代销理财产品,是否通过特地的销售系统出单;代销产品合作机构和产品是否符合准入要求,是否进行风险评估,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与相关机构进行合作;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时,是否由总行审核批准;是否严格遵循理财产品销售
13、金额起点规定;是否建立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客户分层、风险评估及其管理是否到位;理财产品的募集期、起始期和清算期运作是否规范,与披露信息是否吻合,是否存在无故延长期限、变相留存客户资金的状况。 (四)理财产品资金运用和投资管理。理财资金与自有资金是否进行严格分别;理财资金投资的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基础资产审批、内部资产配臵等投资活动的内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投资组合和风险分散是否合理,理财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金融产品、信托贷款、信托安排、票据资产、境外市场、股权类资产以及购买信托受益权的合规性,是否用于发放托付贷款或支持政府公益性项目,有无购买本银行贷款或存在银行间相互购买理财产品相互搭桥消减信贷
14、规 2 模状况(上述投资运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总行、异地分行或他行间接运作的对接本行表内资产状况);是否存在担当受托人、托付人双重身份发放托付贷款的行为;理财资金池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单只产品和基础资产的清楚对应,每个理财产品是否单独建立投资明细账,相应的投资资产是否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今年以来是否做到不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存续期内理财资金的划拨和运用是否规范,托管账户是否发生非正常的资金划转;基础资产的后续管理是否到位,相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是否得到监测,有无刚好开展风险报告,风险缓释措施是否有效。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是否均能做到不
15、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规定,是否存在比例超限仍新增投资问题。 (五)理财产品收益核算与兑付。是否真实开展投资收益核算与兑付,产品实际成本与收益测算是否规范,实际收益率测算模型设臵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未核算而干脆根据预期收益率兑付理财产品状况;对理财资金运作形成的盈利资金有无明确的财务监督制度;银行是否为理财产品兑付供应了“隐形担保”;是否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供应干脆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六)理财产品流淌性管理。理财产品流淌性管理基本状况,关注滚动发售、循环兑付的开放式理财产品风险限制 3 措施的完备性和合规性。 (七)理财产品
16、信息披露。产品宣扬中的风险揭示及投资范围、比例等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及终止时的信息披露是否规范;能否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状况(含代理总行发售的),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安排、交易结构等;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能否做到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二、同业业务自查要点 (一)内控管理总体要求。被查机构是否针对各类同业业务制定了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价、检讨和修订;是否明确专业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履行业务风险管理职能;各业务部门设臵是否遵循了必要的分别原则;岗位之间是否存在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是否
17、严格根据制度进行授权和转授权;是否存在超出授权范围的交易;限额管理状况如何;是否设定交易对手或投资对象的授信额度和期限;业务记账方法和会计科目的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精确;对账是否刚好、全面;后台结算部门如何对前台交易进行监督;是否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业务实质和实际担当风险状况纳入表内或表外核算。是否存在通过少计或不计加权风险资产以降低资本要求的行为;流淌性风险管理体系、政策和程序是否完善、有效;是否建立了完整的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限制现金 4 流缺口;流淌性风险限额管理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并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
18、制。 (二)传统同业业务。包括存放类、拆借类、债券投资(回购)以及机构一对 一、业务单纯、非投资性的票据转贴现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 1同业存放/存放同业。有无存放于非金融机构款项和非金融机构的存放款项;资金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私下协议,将款项存放同业进行违规经营;是否在存放同业款项中核算贷款、投资、拆借等款项,有无账外存放同业;减值打算计提是否精确;是否建立科学的资金价格管理机制,是否存在虚增、隐藏、截留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的状况;是否将同业存款(变相)放一般性存款核算。 2同业拆出/同业拆入。是否建立科学的资金价格管理机制,是否拆新还旧,是否存在利率异样的交易;减值打算计提是否精确;是否
19、为规避监管,将拆入资金纳入同业存放科目核算,或将拆入资金与拆出资金轧差核算反映,或私设会计科目核算;资金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假拆出真投资、假拆出真贷款,或利用拆出资金进行其他违规经营的状况;是否存在账外拆放;是否存在场外交易。 3债券投资/回购。债券投资/回购业务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淌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状况如何;是否将银行账户与交易账户相分别,期内是否存在重分类;持有到期和可 5 供出售债券实际利率和利息调整金额是否精确;相关债券信用等级是否均经适当评估、刚好备案并定期更新;是否针对回购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定期更新;是否存在同一交易对手相同金额的连续逆回购交易,交易的真实性如何;
20、是否存在网下回购交易,是否存在实际交割日期早于协议签署日期的状况;债券投资的损益确认、资产减值打算计提是否精确。 4票据转贴现。转贴现业务运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票据业务异化为规避监管、腾挪规模的状况:是否存在借助相关“通道”,通过转贴将资产腾挪至“同业往来”科目的状况(如“卖断+买入返售+买断”模式、“卖断+买断”附加交易对手以“卖出回购”交易从他行搭桥融入资金模式),是否存在发行票据类理财产品将已卖断的票据资产进行回购,达到票据资产“表外化”的状况。 5信贷资产转让。正常类信贷资产的转让是否严格遵守真实性、整体性和干净转让原则;转让双方账务处理是否连接一样,监管指标调整是否刚好; 是否存在
21、运用理财资金干脆购买信贷资产等行为。 (三)新兴同业业务。包括同业代付、银信合作、他行理财产品投资或买入返售以及各类类信贷同业业务。 1同业代付。是否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托付行是否担当主要审查责任,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是否体现真实“受托支付”,由托付行真实托付代付行向借款人的 6 交易对手干脆支付款项;代付行是否对同业代付业务的合作银行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将代付同业款项与无指定用途的一般性同业拆借区分管理;是否存在交易对手资金回流并用于滚动开证等不合规的用途等问题。 2银信合作业务。是否存在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
22、产品的,投资者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要求;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产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开放式的信托产品;银信业务转表状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并根据固定比例予以压缩。 3他行理财产品投资或买入返售业务。是否纳入对同业机构的统一授信管理,并依据风险担当主体的不同进行区分授信;是否了解所购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和各类资产比例,评价产品风险;对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对自身能够担当风险是否有所评估,是否存在商业银行之间相互购买理财产品相互搭桥消减信贷规模等状况;是否持续跟踪理财产品的资金运作状况及风险暴露状况;各环节合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基本要素是否齐备。 4类信贷同业业务。 (1)授信管理。是否纳入对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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