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安全管理办法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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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器安全管理办法6篇【第1篇】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压力容器包括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灭菌设备、气瓶和液氮存储设备等各种设备。 第二章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负责对学生使用压力容器的培训。 第五条 使用单位须依据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和操作手册,编制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
2、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校资产设备处。 第七条 使用单位须做好压力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的检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须按相应程序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 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须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校资产设备处,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三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建立和有效地执行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压力容器使用安
3、全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管理责任制。各使用单位除由技术负责人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外,还应根据使用单位所使用容器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压力容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 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2. 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3. 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 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维修和检验情况。 6. 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
4、技术考核及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第2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指导思想,管理机构,管理范围;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订货、制造、进厂复验、安装、使用登记、使用管理、修理改造、定期检验、耐压试验、安全附件管理等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管理。 2 总则 2.1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一生管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没有提到的内容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有关规定。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设备动力部负责基建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订货、制造、复验、安装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公
5、司内所有单位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3.2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应由设备员负责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日常管理及使用。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压力容器管理 4.1.1 压力容器管理与检验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原劳动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原化工部颁发的在用化工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化检规)。 4.1.2 压力容器管理范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a) 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 b)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25mpa.l; c)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
6、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4.1.3 压力容器设计 4.1.3.1设计单位对不能进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应在图样上注明对使用的特殊要求,并应与使用单位协商提出推荐的使用年限和保证措施。 4.1.3.2设计单位对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应注明计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检验和耐压试验的要求。 4.1.3.3公司设备动力部负责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质保体系和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定型压力容器的选型有权提出意见。 4.1.4 压力容器订购 4.1.4.1 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必须订购有相应制造资格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须有安全监察机构监检章。 4.1.4.2 订购的压力容器交货时,必须同时带有压力容
7、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4.1.5 压力容器制造与组焊 4.1.5.1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制造资格。 4.1.5.2 公司设备动力部负责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保体系监督管理。 4.1.6 压力容器进厂复验 4.1.6.1 压力容器进厂时须经设备动力部复检。 4.1.6.2 复检内容 a)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及其它有关材料。进口压力容器应具有商检委托检验报告。 b) 各单位要责成压力容器专业技术人员对进厂的压力容器进行宏观检查,发现严重缺陷要向设备动力部报告,由压检中心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4.1.6.3 复检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能安装,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4.1.7 压力容器安装
8、 4.1.7.1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单位。 4.1.7.2 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类压力容器、 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等安装时,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装手续。 4.1.7.3 由公司组织的设计、订货、安装的基建项目,公司设备动力部应对安装质量进行监督。 4.1.7.4 安装的全部交工资料由设备动力部审查后交资料室存档。 4.1.8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4.1.8.1 新压力容器使用前,设备动力部必须备好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安装交工资料及计算机数
9、据磁盘,经市安全监察机构检查,逐台评定安全状况等级,注册发放使用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4.1.9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4.1.9.1设备动力部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建立档案并填写“压力容器档案”,全部压力容器应建立“化工压力容器台账”。 4.1.9.2 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1.9.3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由公司负责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统一办理压力容器操作证。 4.1.9.4 停用的压力容器应及时办理报停手续。 4.1.9.5 停用两年以上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4.1.9.6 更新的压力容器应及时建立新档案和办理使用证。 4.1.10 压力
10、容器修理改造 4.1.10.1 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 4.1.10.2 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报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 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压力容器的筒体纵向接头、筒节和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以及封头的拼接接头的焊补。 压力容器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1.10.3 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1.10.4 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单位应向
11、使用单位提供相应的修理改造技术资料。 4.1.10.5 压力容器修理改造的文件包括: a)压力容器修理改造申请审批表; b)压力容器责任工程师下达修理改造任务书; c)设计图纸; d)施工方案及工艺; e)焊接工艺评定; f)原材料的材质证件或抄件; g)检验报告; h)验收报告。 4.1.11 压力容器检验 4.1.11.1 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执行容规规定。各单位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年度计划由设备动力部统一编制并经主管副总确认实施。 4.1.11.2 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工作由公司设备动力部组织落实其他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4.1.11.3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可参考化检规执行。有严重缺陷的压力容
12、器应及时进行修复或采取措施处理;大型关键性在用压力容器经定期检验发现大量的难于修复的超标缺陷,因生产急需,应通过缺陷安全评定来判断能否监控使用到下一周期。 4.1.11.4 需结合设备机组大修理同步检验的压力容器,设备动力部提出申请,并列出此类容器明细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后执行。 4.1.11.5 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的压力容器应符合容规要求。 4.1.12 安全附件检验 4.1.12.1 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检验,分运行检查和停机检查。 4.1.12.1.1安全阀 a)安全阀参数应由生产技术岗位与设备动力部共同确定,有审批报告并形成受控文件。
13、b)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c)安全阀校验必须到公司认可的具备校验资格的校验单位进行。 d)无法修复的安全阀,应予报废、校验单位应出具意见通知书。 e)校验记录、铅封、标牌和报告书,项目应齐全,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f)安装安全阀时,在装置设备员确认安全阀各种参数符合设备要求后, 方可安装。 4.1.12.1.2 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校验,公司设备动力部定期安排。 4.1.12.1.3液面计要实行定期检修制度,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规定检修周期,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4.1.12.1.4公司设备动力部应建全部压力容器安全阀统计台帐。 4.1.12.1.5安全附件不
14、得任意移位和拆除。 4.2 压力容器事故与故障 4.2.1 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发生事故或故障的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到设备动力部。 4.2.2 压力容器事故的处理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处理规定。 【第3篇】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规定办法 0 目的 为加强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 范围 沧州分公司压力容器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2 技术管理要求 2.1 安全阀 安全阀管理按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沧
15、州分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管理办法gzd/shcz 11.0082000(a/0)中的要求执行。 2.2 爆破片装置 2.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采用爆破片装置。 a) 压力快速增长; b) 对密封用更高的要求; c) 容器内物料会导致安全阀失效; d) 安全阀不能使用的其他情况; 2.2.2 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时,应符合gb150-1998附录b的有关规定。凡串连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2.2.3 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压力容器,应在爆破片装置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致安全地点,不得直排大气。 2.2.4 爆破片装置
16、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 片装置应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2.2.5 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最 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05倍。 2.2.6 爆破片每个大修周期更换一次,一般为二年。 2.3 紧急切断装置 2.3.1 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为705。 2.3.2 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48小时不致引起自然闭止。 2.3.3 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应在10秒钟内闭止。 2.3.4 受液化气体直接作用的部件,
17、其耐压试验压力应不低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保压试件应不少于10分钟;耐压试验前、后,分别以0.1mpa和罐体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 2.3.5 受油压或气压直接作用的部件,其耐压试验压力应不低于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试件应不少于10分钟。 2.3.6 阀门每年检修一次,更换全部密封件和修复密封面原有光洁度,使阀门保持良好的密封性。 2.3.7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 2.4 压力表 2.4.1 压力表选用要求 a) 选用的压力表,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b) 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
18、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c) 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d) 安全阀校验台上使用的压力表不应低于0.4级。 2.4.2 压力表的安装要求 a) 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者观查和清洗,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 振动的不利影响;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或针形 阀;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上应有开启标记和紧锁装置;压力表与压力 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 b)用于水蒸汽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有存水弯 管。 b) 用于具有腐蚀性和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能隔离介质的
19、缓冲装置。 c) 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2.4.3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a) 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距离超过了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b) 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c) 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d) 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e) 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f) 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2.4.4 压力表检定周期与设备检修周期同步。 2.5 液面计 2.5.1 液面计选用 a) 根据压力
20、容器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b) 盛装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位计或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c) 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d)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应采用浮子(标)式液面计 e)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使用玻璃板式液面计。 2.5.2 液面计安装 a) 安装使用前,低、中压容器用液面计,应进行1.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高压容器的液面计,应进行1.2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 b)设施和警报装置; c)液面计上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标志。 2.5.3 液面计每四年进行一次检修,检修周期不
21、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2.5.4 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a) 超过检修周期的; b) 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 c) 阀件固死; d) 出现假液面; e) 液面计指示模糊不清; 2.6 测温仪表 2.6.1 压力容器测温仪表选用及安装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七册)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2.6.2 测温仪表保护套管一般45年检查一次,对于安装在腐蚀及磨损严重地方的保护套管,停工检修期间均应检查。 2.6.3 测温仪表使用前,应经技术校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6.4 测温仪表检定周期与检修周期同步,如有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2.7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
22、装置 2.7.1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应具备以下功能 a) 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的联锁控制功能; b) 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安全联锁装置脱开后,方能打开快开门的联锁联动功能; c) 具有与上述动作同步的报警功能; 2.7.2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应经试用和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 3 管理办法及分工 3.1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除符合以上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 管理规程,以及有关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使用。 3.2 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运行检查、停机检查。运行检查由车间巡检人员完成,停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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