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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垃圾管理办法6篇【第1篇】车间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
2、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 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
3、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 2.2.4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2.2.5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2.2.6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容器。 2.2.7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
4、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产一、二、三科、仓库及门卫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烧炉北空地处,由环卫人员检查确认后进行集中焚烧。 3.1.2综合办公楼各部门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环卫人员拿到焚烧炉处,和其它部门的可燃垃圾一起烧毁处理。 3.1.3公司所有部门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门或公司机密的,由自己部门到焚烧炉处进行烧毁处理。 3.2可回收利用
5、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必须在实施去害处理后,统一交由安全环境科联系处理。 垃圾产生部门因私自处理产生的问题,由处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2.1车间直接产生的废弃物,由产生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后,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设施的维修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由三科负责,并及时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并分类存放。 3.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产生途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门参照上述垃圾分类进行日常归类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后开始接受车间垃圾废弃物,车间及环卫验收人员双方共同对垃圾是否按规定做了分类处理进行检查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分拣,
6、否则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实施登记管理,分别标注垃圾名称、数量、输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时间等相关信息。 3.3.1建筑垃圾:由三科负责与施工单位协调外运处理。 3.3.2公用机电工程、维修工程产生的垃圾由三科负责清理运送,并按分类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3.3.3其它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明确属于部门受益设备设施维修产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门和受益部门负责清理,并按分类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公司各垃圾区里的垃圾及废弃物,由安全环境科负责联络外运处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单独临时放置,尽可能及时处理。 。 四、其它注意事项 4.1后勤及车间办公区等相关场所、部门,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
7、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生产车间的各个楼层,要依据部门的垃圾种类,应该至少设置3个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生产垃圾的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4.3为确保垃圾分类管理,取消现行垃圾箱设置分划,所有垃圾箱统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区,夏季由环卫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防止蚊蝇滋生;三科ro膜前的报废设备存放区保留。 4.4部门垃圾在被输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后,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不被接受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2】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费用,节能降耗
8、,特制定本办法. 一、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二、废旧物资分类 (一) 按用途分类 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 2、不可修复但拆卸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 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残值的物品 4、无任何价值的废品 (二)按回收种类分类 1、金属材料类(主要指边角料等) 2、电器、仪表、仪器类 3、工具、量具、刀具、焊接材料类 4、交电、五金、水暖类 5、机械设备和工矿配件类 6、耐材、建材、石棉制品、橡胶制品类 7、车辆配件类 8、备品备件类 9、
9、其它类(如废油等) 三、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时旧物资应清理、整洁、干净,尽可能保证基本完整,并对不可修复利用或经修理可再使用的旧物资分别分类保存,严重毁损的大额、大型物资应注明报废原因。 新增物资、技改物资经技改负责人签字,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但又急需,先打欠条后领用,三日后必须交旧。 四、财务部、仓库、各厂、车间都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或以表代账),认真登记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公司仓库为废旧物资的具体承办单位,仓库管-理-员有权对厂区内无人管理使用物废旧物资清理回仓库。 收回后的废旧物资归类存放,可修复的报主管部门尽快修理,需外修的由经办单位联系外修单位,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10、财务部门发放出门证。 其外修所有费用交财务核算支付。 交旧领新物资除漆包线按90%折交、电缆按90%折交、篦条按70%折交计算回收数量外,其它交旧物资应足额、足量回收。 五、各使用单位能修复利用的旧物资必须进行修理,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计划,生产副总进行技术签定,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出库暂借手续,并联系修理。 六、原则上旧物资内部维修的,由公司机修厂负责,需委托外单位进行修理的,无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不予结算外委修理费用。 公司内部能修理的,由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内部调拨单,由使用部门调入修理部门修理,修理部门领用所需材料进行修理,其领用材料单独核算,记入该物品成本内,修复后重新办理入库手续,以备再
11、用,财务部根据有关单据进行核算。 修复的物资经办部门要及时办理交库手续,仓库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手续。 七、各使用单位交旧时,仓储部填写废旧物资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两份,使用单位一份,财务部一份。 财务部负责定期抽查使用单位和仓储部台帐的登记情况以及修复后的核销或出售核销情况。 八、变卖废旧物资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定价才能办理出库手续。 以旧换新的物资应按加工形式比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估价折算。 九、门卫必须严格检查废旧物资的出门手续,手续不全者不得放行,对使用单位私自处理、变卖废旧物资的按偷盗论处。 十、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车间现场5s管理规定【3】 整理 将车间现
12、场内需要和不需要的东西分类,丢弃或处理不需要的东西,管理需要的东西。 目的:腾出空间,空间活用,塑造宽敞的工作场所。 内容: 1:切割所有切好的玻璃及时送到待磨边或中空生产区域,切割余料无论可利用和不可利用,一律要按照规定区域放置(切割可利用边料规定:10mm和12mm宽超过300,长超过1000。 8mm和6mm宽超过100长超过500) 2:班组中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的质检,检出的不合格玻璃及时退回上道工序返修,不可返修的放置到切割余料区。 3:在钢化成品区外设客户退货和钢化残次品专用架,能返修的及时返修,不可返修的报生产部处理 4:工作过程或生产结束时,已加工和待加工玻璃都需摆放整齐,东西
13、,南北水平放置 5:切割当天产生的保护纸和保护膜在工作结束后必须整齐收置 6:各班组从仓库外借工具必须经仓管检查和确认,并及时退返仓库,报废的切割刀,磨轮等生产用品按照依旧换新方式到仓库更换 7:中空各种胶类依照当天生产情况进行领用,不可在车间现场存放超过2天用量的材料,部件 8:各班组当天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出车间现场 整顿 对整理之后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 物品的保管要定点、定量,有效标识,以便用最快的速度取得所需之物。 目的:工作场所一目了然,消除找寻物品的时间 内容: 1:车间细分和设生产用品放置区,生活用品放置柜,清洁用品堆放区,成品半成品等分类明细
14、区域 2:对各种设备,工装,器具进行分类编号,划责任人 3:不合格品、返修品要与合格品区分开,铁架上要有清晰明显标识。 4:个人生活用品(水杯,毛巾等),维修工具等不得随手放置在设备上 5:各工序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必须跟生产流程卡,流程卡上要求的加工片数,完成与否,工序与加工负责人必须填写清楚 6:叉车,液压车使用完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占用生产通道 清扫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使生产现场始终处于无垃圾,无灰尘的 整洁状态 目的:清楚脏污,保持生产现场干净,整洁 内容: 1:车间划分各班组卫生区域,落实到班组内具体责任人,或采用轮换制 2:地面,设备,生活用品柜和工作台,各区域窗台上保持无灰
15、尘,无油污,无垃圾 3:切割产生的余料随时清理,砸片爆出的玻璃碎,保护纸等在工作结束后及时清扫 4:维修人员在维修完设备后,协助操作者清理现场,并收好自已的工具 5:切割余料放置,成品发货等如有需要,尽可能垫好防护胶垫 6:每天下班后垃圾车和垃圾桶的玻璃碎和垃圾,需全部清理干净 清洁 将整理、整顿、清扫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定期检查进行考核 目的:整理、整顿、清扫后,要认真维护,使现场保持完美和最佳状态 内容和实施细则: 1:各班组每天下班前10分钟进行简单的日常整理,清扫工作 2:各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周整顿工作,重点在日常行为 3:车间每天依据班组5s考核表对各班组责任区进行检查,并做相应的
16、记录,作为考核各班组业绩的依据之一 4:车间每月1号对上月各班组5s实施情况进行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公布各班组本月5s考核结果。 5:车间依据车间现场管理制度对5s活动不合格的班组及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素养 提高员工文明礼貌水准,增强团队意识,养成按规定行事的良好工作习惯 目的:养成良好生活和工作习惯,提升个人修养 内容: 1:每日坚持5s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2:对各班组进行公司和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 :遵守车间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包括工艺流程、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工资管理等。 5:工作时间穿着工作服,注意自身的形象。 6:现场严禁随地吐痰
17、,抽烟,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7:爱护公共环境,不随意乱倒剩饭菜等 8:每月对车间班组人员进行一次评选,并将优秀员工上报到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敬业精神、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勤(工作态度)、能(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和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绩(工作成果)四个方面。 【第2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
18、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 凡从事城市生活
19、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 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 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居
20、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第十条 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无力运输、处理的,可以委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运输、处理。 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第十一条 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生活垃圾运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十二条 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应当整洁。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拆除、封闭和损坏。 第十
21、三条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途中,不得扬、撒、遗漏。 第十四条 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城市生活垃圾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第十五条 各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改善环卫职工的工作条件和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对
22、环卫职工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十七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 (二)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 (三)不按当地规定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
23、任意倾倒垃圾的; (四)影响存放垃圾的设施、容器周围环境整洁的; (五)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 (六)垃圾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的;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4、 第二十一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工矿居民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和卫生方面的工作,依照有关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3篇】小区大厦垃圾中转站管理办法 深圳市vk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小区(大厦)垃圾中转站管理办法 1.目的 对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作进行指引,及时处理管辖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保持生活、办公和商务等环境清洁卫生。 2.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管理处垃圾中
25、转站清洁工作的控制。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固体废弃物的存放 3.1.1中转站里存放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可回收固体废弃物、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和特殊类固体废弃物进行统一分类并在规定场所存放。如条件允许可在以上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物品的类别进行分类。 3.1.2中转站应指定专人管理,进行严格标识,分类存放。中转站垃圾桶需摆放整齐、密封,防止异味外逸。防止废弃物乱堆乱放及撒落现象,保持地面清洁;地面应为水泥、瓷砖地面或有其他预防垃圾水渗漏措施。 3.2垃圾中转站应定期重点消杀,防治蚊蝇孳生。 3.3每次装运垃圾后,需及时对装运过程中渗漏的垃圾水及垃圾物捡起并对地面进行清理。 3.4垃圾中转站外严禁乱
26、放垃圾、垃圾桶、垃圾车等有碍观瞻的物品。 3.5垃圾中转站需根据季节定期清理,5米范围外不得有刺激性气味。 3.6应针对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消防火灾、垃圾水渗漏应急预案及需使用的应急物品;中转站里至少应备有灭火器2个。 3.7如需对垃圾中转站与垃圾桶进行冲洗,需对冲洗水进行收集,统一排入市政排污管道。 3.7管理处任何人员发现垃圾中转站不符合相关要求,均应通知清洁人员及时处理。 3.8各管理处根据本小区(大厦)制定垃圾中转站具体转运时间、次数。 4.相关文件 vkwy8.2.3-h01 保洁工作标准与检查程序 vkwy7.5.1-z06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5.记录表格 vkw
27、y7.5.1-z06-f1 固体废弃物跟踪处理记录表 【第4篇】工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垃圾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全公司的垃圾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设备部门为本文件的编制归口部门。 3.2槽窑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3设备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危废垃圾的处理工作。 3.4物控办分部负责生产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垃圾分类 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情况,分为固废垃圾、危废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垃圾。 4.1.1固废垃圾 碎玻璃灰、被
28、污染的碎玻璃、废耐火材料(炉灰、耐火砖、保温棉)。 4.1.2危废垃圾 废滤芯、废机油。 4.1.2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剩餐、塑料包装盒、办公废旧纸张等。 4.1.3生产垃圾 废旧钢材、废旧无价值备件、废旧材料、废包装材料(废纸、废钢带等)。 4.2垃圾定点存放及管理 4.2.1固废垃圾 1)公司固废垃圾存放点为原料碎玻璃堆场,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固废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固废垃圾存放点。 4.2.2危废垃圾 公司危废垃圾存放点在河北浮法,设备部负责运送到存放处并处理,由河北浮法负责管理。 4.2.3生活
29、垃圾 1)生活垃圾存放点为原料配料楼南侧,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早晨由专人运至生活垃圾存放处。 4.2.4生产垃圾 1)生产垃圾存放点为原料袋装库,由物控办统一管理和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生产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生产垃圾存放处,分类放置。 4.3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4.3.1公司各种垃圾存放点必须明确标示,以便快速识别,防止人为失误。 4.3.2垃圾存放点及各部门使用的垃圾斗或者垃圾桶必须进行颜色区分并且进行定置,固废用红色,生活垃圾用黄色,生产垃圾用绿色。 4.3.3各部门必须及时将本区域产生的垃圾运送至中转站,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4
30、.4其他注意事项 4.4.1夏季为防止生活垃圾滋生蚊蝇,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或者由保洁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 4.4.2为防止产生过多的垃圾,公司全员应该进行清洁生产,如:利用二次纸、尽量用oa办公、进行精细化生产操作防止产生落板灰尘、精细点检、维护设备等。 【第5篇】企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1】 广州政府令 第124号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已经20*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4届1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20*年6月20日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31、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32、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
33、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 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
3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村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清洁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 本市环卫、再生资源、物业管理、饮食、酒店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标准和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遵守本规定。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志愿者组织、环保组织等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优势,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各阶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
35、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国土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含生活垃圾收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终处理设施的建设安排,包括建设地点、规模、处理方式等内容。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公开规划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并由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城乡规划。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条 本市按照“谁
36、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收运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本市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广告、公交视频、楼宇视频、网站、图册等宣传媒介增强市民的分类意识,培养市民的分类习惯。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各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栏,每周固定免费发布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广告。 本市
37、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和社会实践。 商场、集贸市场、地铁、机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用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清扫、收集、运输、处置领域。 本市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 源头减量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
38、、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第十四条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对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予以标注并明确回收方式和回收地点。 第十五条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再生利用商品。有关工作指引由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限制和减少塑料袋使用。 第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性文件,推动生产、销
39、售和流通各环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木料和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和集贸
40、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产生的花草、落叶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等。 第十九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分类指南。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实施细则等规定。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根据所在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制定符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
41、,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 (二)农村居住区和转制社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责任人;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责任区,单位为责任人; (四)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轨道交通车站、文化、体育、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
42、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 (三)依据相关规定,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使用本市规定的不同颜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别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 (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交由经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43、。 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企业)、个体回收人员;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厨余垃圾应当沥干水分后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条 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垃圾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投放: (一)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 (二)废弃盆栽应当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收集点,由收运单位按盆、泥、花(植物)分类收集运输。
44、(三)居民装饰装修中产生的零星建筑废弃物,应当装袋并按照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四)农资包装废弃物应当单独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收集点,其中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投放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收集点。 (五)禁止将老鼠、禽畜等动物尸体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动物尸体应当按规定单独投放处理。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网络的布局规划,市供销总社负责具体实施该规划,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每*00户至2000户居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每个街道
45、应当至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可以与垃圾收集站合并设置。 鼓励物业服务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第二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进行劝导。 市民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可以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投诉。 第四章 分类收集 第二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规范。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规划设置标准,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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