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突发应急预案(精选3篇)_突发性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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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突发应急预案(精选3篇)_突发性应急预案 突发应急预案(精选3篇)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突发性应急预案”。 第1篇:突发应急预案 突发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5预警预报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通信 4.5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 4.7
2、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平安防护 4.8信息发布 4.9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调查总结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资源保障 6.3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扬、培训和演练 7.2嘉奖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说明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快速限制事态发展,程度地削减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水路交通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
3、条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人身平安、通过实力、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务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详细 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依据相关部门(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详细职责,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针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的应急打算与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
4、置等应急全过程,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体系。 (3)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的日常思想打算、预案打算和工作打算,加强宣扬、培训和演练,采纳先进的预料、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交通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
5、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书记)、县地方海事到处长任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马路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由县地方海事到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传达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对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确定启动与终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重
6、大、特殊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乡镇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组织后期处置与复原、事务调查处理与奖惩。 2.2.2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的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并指导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详细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航道突发公共事务的信息,刚好上报。 2.2.3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的行业管理、组织县水路交通
7、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反应机构方案;参加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并供应必要的应急保障资源和技术支持。 县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工作,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预防和应急救援供应便利条件。 县公安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爆炸险情限制、危急品清除、帮助遇难人员的营救,以及必要的公众隔离、保障交通畅通等。 县安监局负责水路交通应急处置中的平安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平安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审批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处置的资金预算,并监督运用。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现场的火灾扑救。 县电信局依据港口、航道应急工作
8、的须要,供应有效的通信保障。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刚好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援。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依据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及救生器材参加救援。 县环保局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防控和处置建议,帮助核实污染损害状况。 县农业局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爱护区,通知所属管理部门实行应急措施,防止受到干脆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县地方海事处担当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水路运输资源参加应急行动;负责水上交
9、通监控管制、水上危急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以及供应水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县马路局负责协调解决一般马路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水运事故灾难事务:如航道中断、港口瘫痪受损、港口危急品事故、核幅射超标事故、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水运建设事故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并复原水路交通实力、预警预防水运事故灾难的发生、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事务等。 水路交通突发社会平安事务:如恐怖攻击、暴力犯罪、集团犯罪、群体性事务、破坏港口设施、破坏航道设施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降低各类社会平安事务的风险、保障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平安、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自然灾
10、难事务:如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地质灾难、森林火灾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供应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爱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平安、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职业中毒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水路交通实力和运输畅通、供应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支持、阻断疫情传播和救助伤病员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11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务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公共事务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 3.1.2信息来源: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卫生、公安等)供应自然灾难、
11、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社会平安事务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隐私情报信息;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港口、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部门)供应事发地港、航道、通航设施、危急货物运输、进出港船舶、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港口航道平安和社会平安信息等可能诱发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务的风险源信息;其它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众有关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1.3信息报送:交通系统相关部门供应的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详细报送程序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事务信息处理方法、重大突发事务信息报送标准办理;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驾驭的信息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收集办理。 3.
12、2预防预警行动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依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状况,刚好确定和发布所辖区域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海事部门:针对港口和航道各种突发公共事务的风险,刚好通报信息、编制应急预案,实行专用救捞船 舶和全天候动态待命和救助值班制度,随时执行救助打捞等救援抢险任务。 3.3预警支持系统 由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水路交通预警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与共享工作,建立相关信息库和预报分析模型库,对事发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料,供应科学的预警预防与应急反应对策措施建设,发布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
13、共事务预警预防信息。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确定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峻(级)和特殊严峻(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自然灾难、水运事故灾难、社会平安事务、公共卫生事务、重要物资短缺事务,可能造成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务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4.2预警信息确认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刚好报告相关领导确认预警级别,并刚好向相关的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应急救援机
14、构等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马上实行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在确定和发布各自管辖区域内预警信息的同时,应马上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严峻、特殊严峻预警应报省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较重预警应报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一般预警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确定,较重预警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确定,严峻、特殊严峻预警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确定。 3.5预警预报解除 当确定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不会发生时,发布预警预报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应马上宣布解除预警预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马上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实行的有关措施。 4
15、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依据其可控性、严峻程度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级)、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级)、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级)、特殊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级)四级。 4.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一般港口局部遭遇严峻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峻堵塞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的;造成56级航道发生较严峻堵塞或7级及以下航道断航的;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平安的;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难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当地资源能够限制的;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 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
16、重要港口局部遭遇严峻损失,一般港口遭遇严峻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峻堵塞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4有以上航道发生较严峻堵塞,其他56级航道发生断航或严峻堵塞的;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平安的;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难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市资源能够限制的;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重要港口遭遇损失,一般港口瘫痪或遭遇灾难性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惩堵塞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造成4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峻堵塞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危及30
17、50人生命平安的;造成 重大生态环境灾难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限制的;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 4.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重要港口瘫痪或遭遇灾难性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峻堵塞24小时以上;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2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平安的;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难或公共卫生危害,对全省的社会、经济、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后,县市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事务发展状况刚好上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
18、构。 4.2.2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后,报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将事务发展状况刚好上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2.3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后,报水中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赶赴事发觉场,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应急行动。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务发展状况刚好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 4.2.4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特殊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后,报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刚好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报告相关状况,实行上级各项指示
19、,程度地削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信息采集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的现场信息主要来源于港口、航道管理部门和企业、海事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信息传输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手段。需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事发觉场位置、事务性质、事发缘由、时间及发展态势,事发港口和航道的名称、设施及装卸储运状况和联系方式。 (2)事务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状况。 (3)是否有危急品、是否可能发生起火爆炸、泄漏等潜在危急及已实行的措施; (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状况;已实行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救济要求和已开展救援行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5)现
20、场环境状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冰情、能见度、水流流速和流向等。 4.3.2信息分析和报送 县、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务进展,刚好驾驭最新动态,将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4.4通信 应急通信的信息网络系统主要由交通专业通信网络和公共通信系统组成。通信方式采纳语音电话、电报、传真、数据通信等,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实现应急通信信息资源的交互与共享。 4.5指挥和协调 4.5.1本县辖区内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务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水路交通突发
21、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确定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统一领导、协调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处置工作。 4.5.2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发生后,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刚好搜集、驾驭相关信息,上报事务发展改变状况。 4.5.3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快速上岗到位,分析事务性质,预料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快速实行处置措施,限制事态发展。 4.5.4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后,应刚好上报省市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5.5社会力气动员与参加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水路交通突发公共
22、事务或有关隐患,应向有关部门(单位)或各级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统一指挥下,参加应急行动。 在接报并确认事务等级后,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应依据事务等级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组织动员驻军和社会力气参加应急处置。社会力气到达应急抢救现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4.6.1处置措施落实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务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1)水运事故灾难 联系航道管理机构疏通碍航、堵航物件,联系有关港口建设、疏浚和航标维护部门复原港口或航道技术条件,联系水利等相关部门赐予通航便利条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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