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管理办法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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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公司管理办法3篇【第1篇】电子公司限度样品管理办法 电子有限公司限度样品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使本公司限度样品能有效管理及正常使用,特订定本办法。 2.范围: 2.1凡制程上品质查证所需之成品实物等均属之。 3.权责: 3.1限度样品管制程序一览表:各单位主管。 3.2限度样品之提供与管理:品管课、使用单位。 3.3限度样品之确认:品管课、单位主管。 3.4限度样品之保管:使用单位。 3.5限度样品之定期检验:品管课。 3.5.1检验周期:一年一次。 3.6限度样品之清洁:使用单位。 3.6.1清洁周期:半年一次。 4.定义: 4.1限度样品:制程上因产品外观品质,无法以书面订定规格
2、或容许与既定之标准有某些程度公差之样品实物称之为限度样品。 5.作业内容: 5.1限度样品之签认及制作: 5.1.1限度样品的制作于新产品开发试作完毕移交现场量产前,由品管课提供样品,与技术部门必要时会同客户之品质担当人员,针对品质上各项不明确点会同签认。若因客户要求,需在限度样品制作、签认完成前先行量产,得经客户同意后,先行量产后再制作、签认限度样品。 5.1.2设计变更时,同5.1.1办理。 5.1.3当客户的品质标准有异议,需重新签认样品时,同5.1.1办理。 5.1.4所有样品均需在标示卡上填妥品名、日期、材质、模号、工别及限度类别。 5.1.5限度样品为局部者可分割后集中于固定看板上
3、并填写限度样品标示卡附于看板上。 5.2限度样品之使用: 5.2.1对于制程上各工程之半成品、成品、原、物料在品质检验上有争议,而无法以既定的标准完成检验,得由品管课提出限度样品,会同工程实施确认,以达到产能符合品质要求。 5.2.2客户对品质有疑问时,同5.2.1办理。 5.3限度样品之管理: 5.3.1限度样品签认后,由各单位统筹管理,限度样品之成品,须每六个月定期清洁一次。 5.3.2对于须鉴定产品色泽或材质之限度样品,应妥善保存,避免损毁或褪色造成标准不同。 5.3.3各单位将承认后的限度样本登录于限度样品一览表。 5.3.4如需取用样品,均需登记记录于样品借用单上,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4、 5.4限度样品之保存: 5.4.1限度样品之保存期限至产品结束日起,即可由各单位自行报废。 5.4.2若于产品生产中有设计变更,须重新签认限度样品;旧有之限度样品,若无特殊情况,则由各单位自行报废之。 6.附件: 6.1限度样品标示卡 6.2限度样品一览表 6.3样品借用表 标识卡 品名:_ 材质:_ 模号:_ 工别:_ 日期:_ *电子(*)有限公司 *路2号 tel:0* 核 准审 核制 订 【第2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
5、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
6、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
7、,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三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
8、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9、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资管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
10、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
11、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一)子
12、公司预算内容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总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确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标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回报率、坏账损失率和投资收益率等预算指标,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
13、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
14、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15、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
16、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解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
17、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十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权归总公司财务融资部。 【第3篇】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1】 1. 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各管理者在费用控制方面的职责、加强费
18、用报销、个人借款的管理;杜绝不合理之经营管理成本的支出,加强对各项费用的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及分公司全体职员。 3. 职责 3.1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裁负责批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之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的开支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3.2 监事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项费用开支拥有最终审批权; 3.3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最终结果负责,并对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支出有审批权; 3.4 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依据本制度和财务管理规范要求,审核、监督、检查、处理分公司所有人员的经营管理费用开支行为,并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以及分公司经营
19、管理之现状修改或解释本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分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3.5分公司出纳对各项费用支出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数量与金额的一致性负全责; 3.6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项福利、补贴费用的合理性负全责; 3.7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各项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真实性负责;分公司经理签署的各项费用将直接进入到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支出中。 3.8分公司全体职员必须执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要求自己在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各项费用的开支,不利用其他手段、措施或提供虚假报销凭证借故超越费用开支; 3.9公司根据分公司项目发展需要设置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20、3.10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的行政领导,负责分公司与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对接,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专业指导和领导,对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公司领导负责; 3.11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分公司日常的费用的报销、单据的整理、填报每月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的相关报表、税务处理等相关财务事宜; 3.13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3.14分公司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遵照本制度执行,如遇本制度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抵触的需要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来执行。如确实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也必须先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后根据制度的修改程序来重新修订。 4.账户、印章(鉴)和资金的管理 4.1账
21、户 4.1.1 所有开立的账户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收入账户必须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的网上支付业务,密钥分人管理。 4.2 印章(鉴) 4.2.1 分公司刻制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私章需要有专人保管。 4.2.2 分公司公章和负责人私章由分公司总经理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分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保管。 4.2.3 分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对发票、支票和财务票据的整理、保管以及缴销。 4.3 现金的管理 4.3.1 各分公司可以存放一定数目的现金以备日常之用,金额控制在2000元以下。 4.3.2现金超过备用现金额度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收入账户。 4.3.3 分公司现金保管人员相关资料必须报公司
22、财务管理部备案。 4.3.4 要对备用现金进行定期的盘查清点,每周至少一次,并填写分公司现金盘点表,以月报的形式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 4.3.5 分公司财务人员还须登记分公司现金日记帐和分公司支出账户银行日记帐,并每月2日前将电子版本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 4.4 支票的管理程序 4.4.1 支票的购买和保管程序: 4.4.1.1 出纳员应按银行的相关规定到开户行购买支票; 4.4.1.2 出纳员应将新购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的存放在保险箱内。 4.1.2 支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4.4.2.1 因业务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员,应按费用报销审核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 定进行支付项目的审核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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