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发布7月1日起施行.docx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发布7月1日起施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发布7月1日起施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发布 7 月 1 日起施行-;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布总局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于今年7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考核发证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资格证的;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的;违反本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的。;以下是规定全文: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
2、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
3、、科、队)的负责人。第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 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 的原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 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 培训 规定 发布 施行 doc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