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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一、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经验(一)注重相关组织与责任体系建设 1.逐步建立了严密而明确的组织体 系。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框架大体上包括政府和煤矿企业 两部分,主要表现为政府监督监察机构体系、煤矿企业内部的组织分工 职责体系。首先,在“执法”领域,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其 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 盟。1910 年美国在内政部下设立矿业局,但调查人员缺乏执法权力。 1977 年,美国对矿山安全和卫生法进行重大修订,建立了独立的安全监察部门 - 矿山安全和卫生署,由劳工部助理部长任局 长,对所有矿业生产进行全面和严格的
2、监察。监督局下设 11 个地区监察 处和 65 个矿区办事处,由国会与立法事务办公室和信息与公共事务办公 室这两大事务办公室领导和协调部署工作,继而细分为煤矿安全 与健康监察司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这两个职能部门继续统筹和分配相对应工作。在煤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的组织机构划分下, 美国设置的 11 个地区的事故调查由副司长负责,主管地区的监察业务。其次,在煤矿生产企业内部也有十分明确的组织管理体系。煤矿企 业的管理机构设置一般为垂直管理结构,具有指挥与命令统一、控制及 时、工作效率高等特点。组织管理体系在总体上划分为矿长、副矿长、 矿井办事员、矿井总领班四个主要层级,在副矿长之下设置了
3、各个职能 部门的主管:维修主管、采煤总工程师、主任会计师等,专门领导和协 调该部门下的作业活动。采煤一线的管理人员是采煤班组的领班,是该 班组的关键人物,领班必须对他所在的班组的工作、人员培养、安全和 行为负责。2. 建立了以矿主为中心的追责体系。在美国,煤矿安全事 故一般不追究政府的责任, 因为地方政府不负责直接生产,主要是追究 矿主的责任。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仅仅依据相关法律对企业进行监督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员与煤矿没有任何隶属关系。1913 年成立的劳工 部,安全生产管理是其主要职责之一。换言之,美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中,政府仅仅监察监督的作用,而真正应该为安全事故“买单”的是煤炭企业。
4、例如每个煤矿要与两个以上的救护 队签订救护协议,煤矿发生事故由矿主组织抢救,必要时也可向当地警 察求救。一旦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美国煤矿企业需承担责任。美国 煤矿安全部门执法非常严格,矿主也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管理法律,严格 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从而确保了煤矿生产安全。美国煤矿安全部门 对唯利是图、违反规定生产的矿主惩罚严厉。针对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规定行为,政府督察员每次每项罚款可达5.5 万 美元。以前违反规定并承诺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矿主则将被加重处 罚,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和危害矿工健康的严重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 责任。(二)重视事故灾难的预防与应急教育据美国劳工部发表的各行业事
5、故 统计数字, 美国的煤矿业已成为相当安全的行业,煤矿事故率低于金属、建筑、运输等 20 多个行业。美国煤矿行业由最初的高死亡率到 0.03%的 低死亡率,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新技术的推广、矿业安全 和卫生法以及相关配套规章的实施,同时,重视煤矿安全培训是美国 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美国 20 世纪 70 年代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和 安全检查手册显示,美国煤矿 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 为”所致,仅 15%的事故产生于不安全的设备和环境。所以,对煤矿人 员的安全培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美国煤矿安全应急教育与预 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提升管理 实效。联
6、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第 115 节明确规定,新矿工没有地下采矿经验应接受很多于 40 小时的培训,新矿工没有地表采矿经验应接 受很多于 24 小时的训练,每年所有矿工应不止一次地接受很多于8 小时的学习培训。这样,用可操作性的法律来提升工作人员操作行为的安全性,增强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在美国,所有矿工在上岗之前要 接受培训,上岗后,每年还要接受再培训。如果发现矿工未按要求受到 安全培训,劳工部部长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发命令,要求该矿工立即撤出 煤矿,直到接受法律规定的培训为止。美国所有煤矿都必须制订矿工培 训计划,安排必要的培训内容并保存培训资格证明。煤矿工作人员不光 是指矿工,还包括煤矿经营者和管
7、理者。矿山安全监察员必须具有 5 年以上实际采矿经验,并要在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接 受培训。根据安全监察员的水平和需要,分别对其进行初级培训(基 础知识和技能培训)、高级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精通相关技术)和 定期培训。“安全与生产并非矛盾”已经成为美国的行业目标,这对 美国提升煤矿安全水平至关重要。在这个目标的引导下, 美国的煤矿 企业和矿工工会都十分重视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对于接受脱产培训 的矿工,给予其与在岗日标准工资相等的培训期工资。此外,煤矿企 业还与工会联合成立了煤矿工人培训教育基金,由矿方按照全矿职工 实际工作每工时 0.08 美元的标准提取资金;该基金每年筹资约2000 万 美
8、元,用于资助矿工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为了进一步普及安全培训,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局(MSHA)还启动了一项新的教育方案 现场培训服务,旨在通过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各地区的矿 山实施安全与健康计划,达到预防安全事故的目的。现场培训服务的 内容主要是为矿山提供培训资料,帮助制定和实施安全方案,编辑教 育材料,帮助各矿山制定适宜的培训计划以满足其特殊需求,等等。现场培训服务承担更多的是信息、咨询、指导等服务功能。2.预防第一,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2008 年 12 月 31 0, MSHA 发布地下煤矿避难所(救生舱)最终规定要求矿山经营者将井下避难所纳入应 急反应方案(ERP)。2009 年
9、 12 月前所有煤矿井下必须建设避难所,保证所有人员在井下均有避险位置,并对避险设施的设置、功能和 维修管理作出具体规定,额定防护时间提升到96 小时。美国在 2007 年 12 月煤矿井下已经开始使用避难所(救生舱)。美国煤矿井下的紧急 避险设施主要有救生舱和避难爾室。救生舱一般为舱体式结构,配备 必要的设备设施和食物,既可固定设置, 也可随采掘工程而移动。有 钢结构硬体式和可充气软体式。硬体式救生舱可容纳 624 人,具备过渡舱,配备气动呼吸空气系统。软体式救生舱容量1036 人,在35 分钟内起动充气,软体材料具备阻燃、隔热、抗静电、高强度等特性。避难酮室在矿井巷道两侧地层中直接挖掘或利
10、用已有巷道建造而成,布 置在主巷或逃生路线上,配备维持人员生存所必需的相关设备设施和食物等。救生舱至少为每人提供1.4 平方米的地面空间和 0.851.70 立 方米的立体空间;设置供氧、内外环境监测、废气清除等系统,防护时间不低于 96 小时;配备双向通信、照明、排泄物处理、急救等设 备物品及维修工具和灭火器;存储组件或给养的容器应密封、防水、防 火,醒目标注到期日期及使用说明。3.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与强制 性工伤保险制度,为矿难提供安全保障。除了对煤矿工作人员进行严格 的培训,美国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还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有一套规范 的运作程序,拉得出、救得快、保障有力。按规定,每个煤矿要
11、与两个 以上的救援队签订救护协议。煤矿发生事故由矿主组织抢救,必要时也 可向当地警察求救。一支救护队下井救护,另一支待命。任何矿山救护 队不得建在距矿井 2 小时路程以外的地方。同时,美国执行强制性工伤 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具有高度的强制性,法律强制雇主必须对雇工的工伤事故负责,美国有 99%的工人受到联邦或州劳工赔偿 法的保护。(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评估标准美国劳工部矿山健康安全管理局(MSHA)对美国矿业(煤矿/非煤)安全事故保存有全面翔实的统计数据,该数据不仅涵盖了所有事故相关的信息,同时还包括了煤炭生产 状况及人员的相关信息。评估标准具体,分类清晰、系统、全面、详 尽。美国煤矿事故数
12、据统计的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地区、事故地点、事故分类标准、事故分级、事故范围、事故报告。其中,事故时间 除了年度事故和月事故,还统计日事故;事故地点包括地面、采煤面、 掘进头、上下山大巷、井筒;事故分类标准非常具体,是按照事故所在 地区、开采类型、月份、作业者及承包商、伤害类型、伤亡员工工种; 事故分级为死亡、造成工作日损失的非死亡事故、无工作日损失的轻微 事故四个等级;事故报告中要明确伤亡人数、事故成因、发生机制、伤 害类型。美国煤矿事故计量指标体系中: 生产指标有两个,煤矿作业次 数和作业时间;事故伤亡分类指标中,死亡事故率和死亡人数属于死亡 指标,造成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事故率与其受伤人数
13、、无工作日损失的伤 害事故率与其受伤人数这四个指标归为伤害指标;还有总量指标,包括 人员伤亡总数和总体事故率。煤矿事故数据统计内容和计量指标涉及的 信息不仅是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还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工作条 件、开釆类型及作业人员工种等相关的重要内容。这些信息越是全面具体,越能及时、全面、准确地研究可能引 起事故的原因, 并分析正在形成的各种趋势,进行综合研判,从而作 出科学的评估,提出科学控制和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的有效对策。二、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如今美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煤矿安全管理体系颇具特点: 第一,美国的煤矿产量和死亡人数呈反比例关系,充分 体现了美国煤
14、矿安全生产的理念比较先进。保护所有矿工及所有人员的 安全,并非以牺牲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代价来获取企业利益。美国紧扣“矿工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保护”这个安全管理核心来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循序渐进, 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完善配套法规体系,提升执法力度, 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严密并且比较实用。第二,在责任体系建设中,政 府和煤炭企业责任明晰化是其最显著的特点。政府只履行管理和监督的 职责,如果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煤炭企业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建立以矿主为中心的追责体系,抓住了责任处罚的主要主体, 抓住了重 点对象。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有了指向性,而且强调煤矿安全生产监 督机构的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
15、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 利益同盟。这是非常有先见之明的。第三,美国高度重视法制化建设, 陆续颁布和完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政府 和煤炭企业根据出台的法律法规,各自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虽然世界 各国在此方面都建立了相对应的法律制度,但均没有美国的法律具体和 完善。第四,美国十分注重培训需求管理。在培训方面有比较完备的要 求和规定,如必须使矿工有明确的技术操作素质和安全急救意识等才能进入煤矿工作,这些举措可以利于后继的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强 调预防第一, 有效规避了人为矿难的发生。三、 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启示根据上述分析,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比较成熟,对我国有如下启
16、示:(-)重视法律的可操作性,逐步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法规中国是世界上煤炭产量最高的国家,中国也是世界上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最高的 国家之一。立法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最基本、最管用的方法与手段。中国 适用于煤矿的法律法规,除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夕卜,还包括国 务院颁发的相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区、直辖市)人大 颁布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的主管 部门及其下属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章, 以及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 程等。矿山安全法作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法相对美国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可操作性比较差。如美国
17、第 303 节的第 2 款规定:“所有生产作业区的通风风流必须符合以下规 定,氧气含量不低于 19.5 % (体积),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 0.5 % (体 积)任何煤矿空气的最低数量在每个工作面应达到三千立方英尺每一分钟。”而我国的矿山安全法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 安全标准。”这样的笼统规定对有毒有害物质没有明确是什么,更没有提到其浓度或密度控制在什么标准范围内, 以及井下空气含量应符 合什么标准。立法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矿山职工的 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保护,有毒有害物质、含氧量应该增加具体的数 值标准,以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18、为核心。虽然在煤矿安全规程第 三十条第十一项第二款:“冻结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都应有通 风装置。应经常测定站内空气中的氨气,氨的浓度不得超过 0.004%。”这样 明确的标准利于执行和监督,这是该规程在操作性规定方面的优点。但从总体来说,矿山安全法及其各相关法律法规其可操作性 仍有待增强,因此我们应重视法规的可操作性,积极学美国的经验将 宏观的规定、措施、程序细致化、具体化,要将权威、具体、可操作 的安全标准、技术标准写入基本法中,如矿山安全法仅仅是规定 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作业,更应继续添加岗前培训时间的长度,在职员工定期培训的时间,次数等的规定,操作过程中 才能强制执行这
19、些标准,有效增加员工安全操作的系数。(二)注重相关组织与责任体系建设,增强监察力度我国作为世界上的 几大采煤大国之一,在煤矿安全生产各方面的体系建设依然存有不足。 美国煤矿事故发生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得益于注重组织体系和责任体 系的建设。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 逐步去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责任体系建设:第一,明确责 任,增强对中央到地方相关的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现今我国对煤炭的管 理机构主要有国家能源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安全生产监督局等, 尽 管相对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很多,但是缺乏一个比较系统的组织对煤矿生 产的各方面进行管理,从而导致煤矿生产乱象迭生。因此
20、我国在管理机 构设置上应注重整合部门机构,建立和完善监管煤矿产业的统一的机 构,合理地进行分工与监管,防止出现部门多却难以 监管的现象。美国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主要是监察局,下设 11 个 地区监察处和 65 个矿区办事处,在监察局里还有明确的各部门层级划 分。从中央到地方实现了高效的纵向管理。部门机构臃肿和职责不 明晰是我国存有的普遍问题,因此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设 尤为重要,应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职 责、行使权力的条件、程序和目的,抓住源头、明确主要职能部门的 权力边界与责任是应对安全生产问题的关键。第二,建立和完善煤矿 生产单位的组织管理。美国的煤矿
21、企业内部具有明确的职位分工和职 责,因此可以极大地提升生产效率并且便于管理。在我国,煤矿生产 乱象迭生,有的采矿工地不仅没有专门的组织管理部门,甚至存有着 矿工工人临时招聘、不经培训随便上岗等乱象。此类问题不解决将会 对工人们的人身安全极为不利,也无法保证煤矿有序生产。第三,加 大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员要深入煤矿现场, 紧紧盯 住那些高瓦斯容易出现事故的矿井,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差的矿井,及 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有重大事故隐 患的矿井,当场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限时整改。对不具备基本 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第四,建立煤矿违规行政处 罚制度。在我
22、国发生煤矿生产事故后,相关的监察负责人才会来到现 场进行勘查,对事前的监察工作并不重视,使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 监察环节流于形式。我国煤矿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不明牺牲工人的利益来获取利润,造成了小煤矿、黑煤矿一 直存有。我国应该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 治处罚力度,实行行业禁入制度,让矿主不敢轻易越轨煤矿安全管理 红线。(三)通过应急教育与预防演练,持续提升处理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 对比我国煤矿现状与美国煤矿,可以发现,很大的区别在于美国政府 一直强调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的独立性,美国煤矿的成功之处在于 垂直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框架,轮岗式的监管人事制度,并在机制上
23、防止监察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美国煤矿是把安 全放在第一位,而在我国,因为利益驱使,大多数煤矿企业更注重的 是利益而不是矿工的安全。我国煤矿现仍存有很多的不足,我们应该 对美国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加以学习,首先,要提升素质、规范管理。 切实增强队伍自身建设, 要督促救援队伍增强制度建设,明确人员职 责、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和 演练,煤矿企业要把应急演练与应急预案相结合,提升从业人员突发 事件现象处置自救能力和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其次,要积极应用新技 术。引进新型、高效实用的装备,持续优化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结构, 加大煤矿救援技术研究和培训。最后,要平战
24、结合、强化检查。煤矿 救援队伍应遵循“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对于一切有可 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防范于未然。(四)完善事故评估标准,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中国煤矿事故数据 统计,主要包括事故时间、事故地区、事故分类标准、事故分级、事故 范围和事故类型划分, 相对美国来说,这些划分指标太笼统,获取的数 据没有太多的实际价值,深入统计的内容仍需细化,如美国统计事故时 间小到以日计算,我国仅是月事故;美国事故分类标准除了按事故发生 地区、月份、伤害类型,还包括开采类型、承包商、伤员的员工种类, 我国仅是按事故发生地、严重水准、事故类型;还有,美国在事故报告 中有伤亡人数,还包括事故成因、发生机制
25、、伤亡类型等基本的、重要 的信息, 而我国事故报告中一般只提及伤亡人数和报告时间。我国的事故评估标准获取的信息还停留在事故严重水准、人 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这些表层信息。这不利于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 具体过程及影响因素,从而难以做出准确的评估,难以有效防止事故 危害扩大、更好地获取经验、制定对策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降低事 故风险。我国应该在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逐步完善系统、全面、详尽、细化的数据统计指标,如在事故分类标准中,除了按照 事故发生地、严重水准、事故类型划分,应借鉴美国的分类标准,在 该标准添加“开采类型”、“伤员的工种”等影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因素的数据。完善指标设计的同时,指标要采集的数据必须是可收集 的、客观存有的、有相关性的信息,如确定数据收集的方法,使用访 谈法、观察法、专家组调查等。这些事故基础信息的收集有利于统计 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评估的有效进行。虽然完善这些评估体系仍需 时间,但矿工的生命保障、煤矿安全管理的需要是刻不容缓的。全国 不应分省制定标准,而应该全国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提升标准执行 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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