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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编制内容、程序和专家论证要求,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 号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2.2 本规定所称危
2、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2.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3 管理职责3.1 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 度,参加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监督检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3.2 公司工程管理部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组织并参加 3.4各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
3、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初审合格后报公司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3.5 项目部负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控制。4 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程序4.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本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4.2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4.2.1 工程 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4.2.2 编制依据:相关法
4、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4.2.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2.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4.2.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4.2.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4.2.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4.3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批分公司级项目经理部的专项方案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公司级项目经理部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本项目施工技术、安
5、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实施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5.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经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审,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申请表见附件三。5.2 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在
6、所涉及的施工作业计划实施 15 日前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召集组织专家论证会,项目经理部负责承办。5.3 专家成员的组成和专项方案的审查、论证5.3.1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a) 专家组成员;b)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c)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d) 公司(分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分公司)主管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e)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5.3.2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
7、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5.3.3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5.3.4 专家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样式见附件四。5.3.5 原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表见附件五。实行施工总承
8、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5.3.6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原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5.4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 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规定第 4.3 条要求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6. 专项方案实施6.1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公司安全管理部
9、组织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检查专项方案落实情况,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方可实施。6.2 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6.3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7 附则7.1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7.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10、程范围附件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申请表附件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附件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表 附件一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 (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 (槽) 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 (含 3m)的基坑 (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2荷载 10k
11、N/m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
12、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 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 5m (含 5m)的基坑 (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 (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
13、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2荷载 15kN/m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
14、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
15、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 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三:超过一定规模的 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申请表项 目 名 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公司工程管理部:我单位已根据公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完成了专项方案的编制,计划在年月日实施,特申请公司组织专家论证。附专项方案一式两份和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申请单位 (盖章)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日期:注: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各留存一份。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项 目 名 称 专 项方案 名称专项方案论证时间报告内容:姓名工作单位家组成员签字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 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 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