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docx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docx(3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 654-2006 2007 年 01 月 01 日实施1 范围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 理要求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 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 消防基本术语
2、第二部分GB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想规范GB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建筑设想防火规范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 术语和定义GB/T 5907、GB/T 、GB 、GB 、GB、GB 、GB 、GB 、GBJ 16、48、GA 503、GA 587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公共娱乐场合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
3、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合。包括影剧院、录 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合,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合,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合, 游艺、游乐场合,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 闲场合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合。3.2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ies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 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 员工集体宿舍等。3.3举高消防车功课场地 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3.4专职消防队 private fire brigade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 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 24h 备勤的消防组织。3.5志愿消防队 volunteer fire brigade主要由志愿人员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 配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
5、救援。3.6义务消防队 dedicated crew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 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 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 灾现场的消防组织。3.7火灾隐患 fire potential大概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种潜在不平安因素。3.8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 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 不安全因素。4 总则4.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
6、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 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4.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4.3 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 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 任人。4.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合产权
7、单元应提供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 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4.6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 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 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4.7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元和使用单元的人员密集场合,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 及公共消防平安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 理的责任单元。5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5.1 通则5.1.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
8、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 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 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 全责任人。5.1.2 消防平安管理人、消防掌握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 防火和灭火的根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根本 知识和防火、灭火根本技能。5.1.3 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平安知识和灭火的根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 人员疏散的义务。5.2 人员密集场合产权单元、使用单元或委托管理单元的职责5.2.1 落实
9、消防平安责任,明确本场合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5.2.2 制定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包管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5.2.3 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平安知识的宣诲,对从业人员进行 消防平安教诲和培训。5.2.4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2.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2.6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 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2.7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5.2.8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5.2.9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
10、消防演练。5.2.10 建立防火档案。5.3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5.3.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合消防平安符合规定,掌握本场合的消防平安情况,全面负责本场合的消防 平安工作。5.3.2 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 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5.3.3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 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3.5 组织防火搜检,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 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5.3.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树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配备。5.
11、3.7 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案,并实施演练。5.4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5.4.1 订定年度消防平安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平 安管理工作。5.4.2 组织制订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 规程,并搜检督促落实。5.4.3 订定消防平安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5.4.4 组织实施防火搜检和火灾隐患整改。5.4.5 组织实施对本场合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 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5.4.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开展日常业务训练。5.4.7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
12、教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5.4.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 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4.9 消防平安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5.5部门消防平安责任人职责5.5.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计划。5.5.2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5.5.3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 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5.5.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 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5.5.5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13、和初期火灾 扑救。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5.6.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 运行。5.6.2 对火警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6.3 对故障报警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 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5.6.4 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掌握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5.7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5.7.1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5.7.2 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
14、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 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5.7.3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 管人员报告。5.7.4 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5.8 保安人员职责5.8.1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5.8.2 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 和应急疏散预案,辅佐灭火救援。5.8.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的行为。5.9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5.9.1 执行有关消防平安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5.9.2 落实相应功课现场的消防平安措施,保障消防平安。5.9.3
15、 发生火灾后应立刻报火警,实施扑救。 6 消防组织6.1 消防平安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 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6.2 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 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6.3 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 防队。6.4 人员密集场合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 量不应少于本场合从业人员数量的 30%。7 消防平安制度和管理7.1 通则7.1.1 人员密集场合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消防 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
16、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 手续。7.1.2 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功课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 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7.1.3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及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 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 车间不宜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7.1.4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 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7.1.5 设有
17、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小我宿舍。7.2 消防平安例会7.2.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 作计划和措施。7.2.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 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7.3 防火放哨、搜检7.3.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 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7.3.2 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 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18、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 并记录存档。7.3.3 防火放哨时发现火灾应立刻报火警并实施扑救。7.3.4 人员密集场合应进行每日防火放哨,并结合实际组织夜 间防火放哨。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合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 2h 放哨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搜检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应组织每 日夜间防火放哨,且不应少于 2 次。7.3.5 防火放哨应包括下列内容:7.3.5.1.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7.3.5.1.2 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平安 疏散唆使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7.3.5.1.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 否堆放物品;7.3
19、.5.1.4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 标志是否完好清晰;7.3.5.1.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7.3.5.1.6 其他消防平安情况。7.3.6 防火搜检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 应每周一次,单元应每月一次。对建筑消防设施搜检,应执行 GA503 和 GA587 的相关规定。7.3.7 防火搜检应包括下列内容:7.3.7.1.1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7.3.7.1.2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 志、应急照明;7.3.7.1.3 消防平安标志的设置情况;7.3.7.1.4 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7.3.7.1.5 建筑消防设施运
20、行情况;7.3.7.1.6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 相关记录;7.3.7.1.7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7.3.7.1.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7.3.7.1.9 防火放哨落实情况及其记录;7.3.7.1.10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7.3.7.1.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 实情况;7.3.7.1.12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7.3.7.1.13 消防平安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4 消防宣传与培训7.4.1 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 全宣传与培训。7.4.
21、2 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合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收集、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方式对公众宣传防火、 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7.4.3 学校、幼儿和托儿所应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参 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7.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 集中消防培训。7.4.5 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 培训。7.4.6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7.4.6.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 的操作规程等;7.4.6.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7.4.6.3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22、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7.4.6.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 识、技能;7.4.6.5 本场合的平安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步伐和方 法等;7.4.6.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步伐。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7.5.1 平安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平安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搜检的要求,确保 平安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7.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7.5.2.1 确保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 疏散通道和楼梯间;7.5.2.2 人员密集场合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平安出 口的门不应锁闭;7.5.2.3 封
23、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精 确启闭状态的标识,包管其正常使用;7.5.2.4 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7.5.2.5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 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7.5.2.6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 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7.5.2.7 平安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坎和其他影响疏散的 障碍物,且在其 1.4m 规模内不应设置台阶;7.5.2.8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 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7.5.2.9 消防平安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7.5.2.10 安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员 密集 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 GA654 200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