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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内容仅供参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1一、安全生产(消防)组织(8 分)1、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及整治工作的领导1、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整治活动的领导,及时制订整治计划;2、配置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建立义务消防小组;3、单位主、分管领导工作及职责明确;单位未专题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的扣 1 分;未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人、财、物、资源的扣 1 分;安全生产主、分管领导职责不明确的扣 1 分;不及时研究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不及时制订阶段性整治的扣2 分。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8 分)1、明确安全
2、工作目标,落实直接管理责任2、制定切合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明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3、掌握生产人员的安全行为状况 ,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及时进行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不明晰的扣 1 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知道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扣 0.5 分;安全生产直接管理履职不力的每一人扣 0.5 分安全生产(消防)职责未制订的全扣;职责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有一个部门或一类人员安全生产(消防)职责不明确的扣 0.5 分;未全签安全生产的扣 1 分三、安全防护(10 分)1、安全生产(消防)硬件保障2、所有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环保等“三同时”制度,手续合法;生产设备
3、装备安全性未能达到要求的,每台套扣 0.5-1 分。未按标准配置并不会正确使用的及未按要求检测检验的 ,每一处扣0.2-0.5 分四、安全生产制度(8 分)1、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新要求,对照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完成基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健全制度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扣 0.5-2 分;不完善的每一项扣 0.2-0.5 分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汇编,做到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每缺少一个工种或岗位的扣 0.5-1 分;内容不完善的每一项扣 0.2-0.5 分五、岗位安全行
4、为评估(6 分)1、安全行为评估。对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行为评估 ,制订整改措施。未组织安全管理行为评估的全扣 ;评估不规范、无效果的 ,扣0.2-0.5 分2、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评估对每一名职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估,确定等级。未有效开展行为评估的全扣;评估不规范的每一人次扣 0.2 分重点人员未排摸的全扣;对未落实有效整改措施的每一人次扣 1 分。未建立作业行为动态评估档案的扣 1 分;不完善的扣 0.5 分对作业人员劳动能力评估及对特种作业人员未定期体检的扣 1 分; 对不适宜、有禁忌症人员未调整劳动岗位的每一人扣0.5 分六、危险源分级管控(14 分)未开展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的全扣;未确
5、定监控等级的,每一处危险源扣 0.2-0.5 分 ,对危险源分别建档,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危险源建档不全,未实行动态闭环管理的扣 1 分;对 A、B 级危险源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明确分级管控责任;对 A 级危险源制定目标管理方案、预案;对危险(临时)作业制定报批手续。未制订管控措施、落实分级管控责任的,每一处扣 0.5-3 分;A 级危险源管理方案、预案不明确的每一处扣0.5-1 分;危险(临时)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扣 0.5-1 分。A 级危险源实行现场标识化管理,明确重点危险源、类型、危险因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分级检查、督查频次及责任;未设定吸烟场所的,有一处扣 0.5 分,发现有
6、一人次违反防火、动火规定的扣 0.2 分;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未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措施,设置消防防火、禁火、安全疏散标志的,有一处扣 0.5 分;不符合安全用电、防爆规定的,有一处扣 0.5 分;无收工 15 分钟断电检查记录及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记录的扣 1 分;七、隐患整治纠错(10 分)1、按照事故隐患排查的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上报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每少一次扣0.5 分;隐患排查不规范的扣0.5-1 分隐患档案不健全、跟踪不到位的,每一处扣 0.2-0.5 分;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不力的,每一处扣 1-2 分八、现场“7S”管理(8 分)1、
7、生产现场实行“7S”标准化管理落实生产现场 “7S”标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管理和安全消防标准化;照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消防)要求;通风降温达标;安全通道畅通;按照“7S”标准化管理要求,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0.2-0.5 分;生产现场安全通道、照明、通风、降温、消防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0.5 分2、现场标识化管理规范生产现场安全标志、标识醒目、规范。 生产现场安全标识不按要求设置,每一处扣 0.2-0.5 分九、教育培训(10 分) 1、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面 100%,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不符合规定,安全生
8、产(消防)教育面达不到要求的全扣2、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制度、职责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教育面 100%,抽查合格率在 95%以上。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经专业部门培训,持证上岗;未有效组织员工安全教育轮训的,教材、备课记录、培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3、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员工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安全生产轮训率 100%,熟悉管理范围生产工艺,掌握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内容、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基本方法;未有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扣 1 分;安全生产应知应会不掌握的每一人扣 0.2 分;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培训的扣 1 分4、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对
9、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 ;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抽查合格率达到 95%以上。未有效组织“三级”教育和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的全扣 ;抽查安全操作规程合格率达到 95%以下的全扣;抽查有一人次不合格扣 0.2 分5、安全技能培训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掌握应知应会内容;开展转、复岗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未有效组织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的全扣;抽查员工应知应会不掌握的每一人次扣 0.5 分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由专业部门培训并定期审验, 持证率 100%;特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一人扣 1 分十、安全生产应急(8 分)1、健全生产安全(消防)应急处置组织,制定并
10、组织演练;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建立的扣 1 分,消防义务小组未建立的扣 1 分2、按要求配置应急装置,建档、定期检查维修(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应急照明、报警等符合规定 );针对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 ,制订并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应急装置不完善有一处扣 0.2-1 分;未按照要求建档及无专人管理无定期检查维修的扣 1 分;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不规范的扣 0.5-1 分; 未开展应急演练的全扣;抽查一次不合格扣 0.5-1 分十一、安全检查考核(6 分)1、完善各级检查考核。建立分级检查考核小组 ,明确检查责任,开展有效检查,结果与责
11、任挂钩;分级检查考核小组未建立的全扣;未开展有效检查考核的扣 1-2 分2、严格事故处理。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及苗头 ,按规定及时处理, 对事故及苗头不按要求处理的,每起扣 1 分。3、安全行为考核与奖罚。对员工的安全行为、绩效与计分考核、行政奖罚等挂钩,严格考核与奖罚;对员工的安全行为与单位的奖罚制度挂钩,从严考核。未有效开展安全行为考核与奖罚的全扣。十二、运行评审(4 分)开展管理评审,实现持续改进。依照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开展管理评审,针对缺陷和问题,落实整改,实现持续改进。未经常性开展的全扣;未开展对照检查、管理评审的,扣 1-2 分;对缺陷和问题整改不力的扣 1-2 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
12、则 2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负责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3、一)健全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 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二)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强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三)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四)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14、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 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五)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基础。(六)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第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第七条 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 4 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得分 8
15、0 分以上 90 分以下为良好; 得分 60 分以上 80 分以下为合格; 得分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九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第十条 建立信息化考评系统,动态报送、审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各省级政府每年 1 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现场核查抽查。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安委会审定、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安委会向各省级政府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政府予以表彰。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并向社会公开。第十二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政府,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国务院安委会书面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第十三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四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经国务院安委会审定后实施。第十五条 各省级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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