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3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第一章 总则安全生产是我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 “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 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 合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整个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 ;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
2、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区 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对本区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5、负责对本区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订本部门及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库房、装卸、商户)人选。3、组织本部门及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4、负责本部门及区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5、协助和参与区职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因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6、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7、在每周检查区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 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三、安全员岗位职责1、具体负
4、责相应区域(仓库、车辆、装卸、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 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 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
5、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五、员工及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参加区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区的有关规章制度。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及时向区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安全会议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 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 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第五章 安全培训1、区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2、本区新招员工、新入驻的企业和新商户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
6、识教育。员工在区内调换工作岗位或 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3、区对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 全教育的重要内容。4、本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区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装卸工人、库管人员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一、区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对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二、区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 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库管、装卸工人
7、等,每天作业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 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区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专业性
8、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区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 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一、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 标准,为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生产、使用、储存商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二、区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
9、合如下要求: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 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1、区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2、区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3、区禁止招用未满 16 周岁
10、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4、区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区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2、区发生伤亡事故后,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 工作,并报告公司领导。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1. 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的不动火作业。2. 周围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作业。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作业。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
11、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 清洗、未干燥的不动火作业。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 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作业。6.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 响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作业。7. 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作业。8. 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作业。9. 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苗 头立即停止动火作业。10.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11.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12.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 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13. 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废料废品。明火
12、使用:1. 工业楼宇内正常使用明火的设计及工艺必须符合消防法 规定,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够的应变措施。2. 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用。对 油管、煤气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安全要 求。对用火环境、用火装置及工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失 火隐患。报备审核:1. 凡在工业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和承担作业的单位、 个人,必须向管理人(物业部、保安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大型动火作业须经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2. 凡使用燃料能源进行机械设备驱动、加工、生产的企业 单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许可。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区管理,维护区公共秩序
13、,创造 区良好环境,把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产业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区内的企业均应 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第二章入管理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区企业入的管理工作,规范各 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四条进入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四)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 150 万元以上。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
14、管会 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申请书;(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项目建议书;(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 审批进入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 济的项目。第七条入程序:(一)入申请:入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 取并填报工业区入申请表一式叁份。(二)项目预审: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 区城
15、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 过后,由管会下发入通知书。(三)手续办理:1、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2、由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 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3、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参与入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5、区安监局参与入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
16、“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6、由管委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7、由管委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 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 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8、区水利局、林业局参与入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第八条入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 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存档备案。第九条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 用由企业承担,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
17、中 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办理。第十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 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 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第三章入建设第十一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 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 果图;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区总体规划,不得随 意设置。第十二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 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 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 项由管委会协
18、调帮助办理。第十三条企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所建围墙要退让主干 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 4 米,退让次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 3 米,退让支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 2 米,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内土地应按区总体规划,实施绿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 关规定,服从区总体规划。第十四条入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抓紧施工, 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签订时间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 约定期限自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止。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企业,可先行施工建设,后在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手续办理完毕。第十五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或不开工生产的企业, 管委会有权督促其工程进度,无正当理
19、由超期闲置的,将视其 情况收回已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时 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企业要及时向管委会申请验收,管 委会负责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管局、区监察局、区 审计局根据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进行验收,确 定签字后兑现相关优惠政策。第十七条各在建企业要按季度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 每季度首月的 5 日前,报送地点为管委会,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第十八条凡是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度、节 能减排标准、滚动发展进度的入企业,其资产应逐步退出 区。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促
20、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 下条款。第二十条区企业对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二十一条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和区安监局报告或 者举报。第二十二条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 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 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第二十三条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 管委会和安监局报告。第五章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为加强区的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21、,维护区 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 合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容,主要是指与区环境密切相 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区景观等的容 貌。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区内道路、小广场、公 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 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 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管委会 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第二十六条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 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
22、当及时报告管 委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第二十七条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 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 洗。第二十八条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容 的物品。第二十九条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 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 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容的, 应当及时拆除。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条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 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 相协调,并经常
23、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第三十一条企业要保持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 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第三十二条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 在指定位置倾倒。第三十三条在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 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二)进入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 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 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 不得沿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业园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