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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XX 办2012062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 XX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管理效率和水平,规范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 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意见、XX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集团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集团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并根据需要设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各一名,由董事会按相关规定聘任或解聘。具体程序按照集团章程、XX 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办理。第三条
2、 总经理主持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集团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履行下列职权:(一)主持集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集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集 团投资、融资、资产处置计划和方案;(三)拟订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基本管理制度,制定集团的具体规章;(五)拟订集团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六)拟订集团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投资、融资、资产处置等年度计划和方案; 审议全资、控股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投资、融资、资产处置
3、年度计划;(七)拟订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全资、控股企业的财务预 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八)拟订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全资、控股企业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拟订集团风险管理体系方案;(十)决定集团总部职工的分配办法和奖惩方案;(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集团财务负责人的人选,由董事会按相关规定聘任或解聘;提出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和全资、控股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征求党委会意见后,提交经营班子会审议;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外的管理人员;(十二)审议全资、控股企业的集团
4、章程;审议全资、控股企业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方案;审议全资、控股企业经营班子业绩考核方案;(十三)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属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十四)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第五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对集团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二)维护出资人和集团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三)完成董事会下达的集团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经营计划。(四)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六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定时,应当事先听取集团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5、第七条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依据分工切实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方案、报告和文件的准备工作;(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在集团分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三)向总经理报告其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四)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第八条 集团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还可以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议并部署工作;(二)研究落实监事会的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三)研究制订集团经营、财务、投资等有关事项的方案及实施办法;(四)研究部署集团各
6、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五)研究集团各职能部门、子企业提请集团审议的重要事项;(六)研究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人事安排等事项;(七)其他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董事长提出时;(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四)有突发事件发生时。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 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前应及时通知董事长、党委委员和监事会。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和总经
7、理助理职级的领导等,根据会议议题,总经 理也可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下属企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监事应当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可由总经理提出,也可向副总经理等其他集团领导及职能部门提前 3 天征集。议题、议程经总经理审定后,发给需要参加会议的相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等其他集团领导就其分管的具体工作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应事先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 向会议说明。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可委托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
8、法性论证。第十五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对所议事项经过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做出决定,形成会议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由总经理签署后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承办,副总经理等集团领导等根据分工负责协调、检查落实并报告落实情况。第十七条 集团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和文件整理。会议形成的方案、决议、纪要、记录等有关文件由集团办公室负责保存。第十八条 总经理决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对讨论事项有争议的,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第十九条 总经理职责范围内事项需经董事长、董事会审批的,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由总经理决定并签署议
9、案上报审批。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第二十条 总经理每年第一季度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并按照董事会要求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进行不定期汇报或向各董事通报。年度工作报告、 不定期汇报及通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董事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二)集团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问题及对策;(三)集团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四)集团重大合同执行情况;(五)集团重大项目投资和进展情况;(六)需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工作报告;(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二十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总经理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及时报告制度,确保上述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集 团董事会以及国资委等政府有关部门、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报告开展应急救援 处置等情况。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向董事、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集团经营、财务、投资、风险管理等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 料。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应及时报送董事会、监事会。第 五 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集团章程和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集团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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