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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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 产隐患,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实 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道路旅 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暂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2、体责任的通知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 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下属单位”),下属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是指企业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典型措施制定和风险分级,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 9 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风险分级管控按照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 措施的原则执行
3、。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隐患,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第二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五条 集团及下属单位应当强化风险管控,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编制危险源辨识清单,做到系统、全面、无遗 漏,并持续更新完善。风险辨识应当定期开展,风险辨识的范围 应覆盖所有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包括:(一)规划、设计(重点是新、改、扩建项目)和建设、投 产、运行等阶段;(二)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三)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四)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五)原材料、产品的储存、运
4、输和使用过程;(六)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船舶)、安全防护用品;(七)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变更;(八)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九)气候、地质及环境影响;(十)车辆(船舶)驾驶员运输线路(航线)、运营过程等。第六条 集团及下属单位应当针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特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风险评估方法,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将风险定量化,对同一评估对象可选用几种评估方法,互相补充、互为验证,以提高评估结果 的准确性。第七条 集团及下属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应当包括明确安全风险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 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5、、风险等级分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 风险和低风险)、分级管控信息表等内容。第八条 集团及下属单位应当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突出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 控。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方案,方案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一)管控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管控的机构和人员;(五)应急预案。第九条 集团及下属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措 施。(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生产设施、作业场所等区域存在的不同等级风险,使用红、橙
6、、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在总平面 布置图或地理坐标图中;或利用统计分析的方式,采取柱状图、 曲线图或饼状图等,将生产设施、作业场所不同的作业(工序) 的安全风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标示出来,并予以公告。(二)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构成事故原因的三要素“人、工具(设备)、环境(场所)”进行作业全过程的确认,强化对交叉作业、危险作业,作业岗位的安全确认。要以作业人员为中心, 作业岗位为重点,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工具、设备、环境(场所)等诸多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和分析、确认,并对确认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稳妥的事故防范措施,安全进入下一道工作程 序。(三)员工岗位安全操作“明白卡”应参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
7、合岗位特点,以明确岗位操作职能职责、岗位风险告知、 岗位操作危险防范、岗位应急处置方法为重点,对内容加以提炼和浓缩,突出本岗位必须做和严禁做的事项,力求做到员工便于掌握,在语言上做到言简意赅,朗朗上口。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第十条 集团及下属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指集团及下属单位的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法人代表,分支机构的厂长、经理、党总支书记等)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集团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检查职责:(一)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安全
8、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并督促事故防范、 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总经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周采用会议、检查等形式组织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 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部署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一条 集团各部门负责人要领导本部门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每月定期不定
9、期地对业务监管范围内的属下单位进行安 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尽快消除不安全的因素,建立良好的安全 基础。第十二条 集团及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等制度,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各项制度应当明确分管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范围,明确各部门(车间)、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排查范围和要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认识、规避危险危害和排查事故隐患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十三章 集
10、团及下属单位应当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依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在安全生 产费用中列支。第十四条 集团及下属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和特点, 建立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班组要建立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要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巡检制度。第十五条 集团及下属单位应定期开展全面性、专业性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查,采用领导带队检查、专家带队、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交叉互检、明察暗访、复工复产前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安全检查应至少包括:(一)依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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