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规定] 化学原料药及制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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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XX 年第 56 号,以下简称“56 号公告”)关于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以下简称“原辅包”)在审批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的要求,我中心起草了本管理规定。二、起草过程(一)本管理规定第一稿由我中心于20 xx 年 10月起草完成上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经药化注册司与法制司会签,我中心根据合理意见修改后于 20 xx 年 12 月 5 日在原总局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 20 xx 年 1 月 5 日,我中心收到业界反馈意见和建议共计 591 条,具体如下:116家企业反馈意见和建议 4741最新资料欢迎阅读条;6 家协会和
3、行业组织反馈意见和建议 69 条;12 位个人反馈意见和建议 35 条;2 家政府机构 12 条;1 家科研机构反馈意见和建议 1 条。(二)我中心根据业界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在修改过程中通过邮件、组织会议讨论等方式征求了中心内部各审评部门的意见,针对 146 号公告中未明确的事宜,如原辅包登记规则的要求、原辅包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流程等,在本管理规定第二稿中作了明确规定。(三)20XX 年 8 月 15 日,56 号公告开始实施,原料药登记仍为行政许可事项,我中心根据药品管理法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于原辅包与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原料药的管理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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