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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 异丁酸化学品英文名: isobutyric acid;2-methylpropanoicacid化学品别名: 2- 甲基丙酸CAS No.:79-31-2EC No.:201- 195-7分子式: C4H8O2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液体。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严重损害眼睛的危险。| GHS 危险性类别根据GB 30000-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参阅第十六部分),该产品分类如下:易燃液体,类 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眼损伤/眼刺激,类别 1。| 标签要素象形图警示词:危险危险信息: 易燃液体和蒸
2、气,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造成严重眼损伤。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热表面、火花、明火以及其它点火源。禁止吸烟。保持容器密闭。容器和接收设 备接地和等势联接。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采取措施,防止静电放电。不要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气/ 喷雾。作业后彻底清洗。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事故响应: 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如误吸入:将受人转移到空 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适的 体位。如误吞咽:漱口。不要诱导呕吐。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去除/脱掉 所有沾染的衣服。用水清洗皮肤或淋浴。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 取
3、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安全储存: 存放处须加锁。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温。废弃处置: 按照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章处置内装物/容器。物理化学危险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健康危害吸入该物质可能会引起对健康有害的影响或呼吸道不适。意外食入本品可能对个体健康有害。皮肤直接 接触造成严重皮肤灼伤。通过割伤、擦伤或病变处进入血液,可能产生全身损伤的有害作用。眼睛直接 接触本品能造成严重化学灼伤。如果未得到及时、适当的治疗,可能造成永久性失明。眼睛直接接触本 品可导致暂时不适。环境危害请参阅 SDS 第十二部分。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物质 混合物浓度或浓度范围= 9
4、9.0危险组分异丁酸CAS No.79-31-2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描述一般性建议: 急救措施通常是需要的,请将本 SDS 出示给到达现场的医生。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皮肤。如有不适,就医。眼睛接触: 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如有不适,就医。吸入: 立即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果呼吸困难,给于吸氧。如患者食入或吸入本物 质,不得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果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立即就医。食入: 禁止催吐,切勿给失去知觉者从嘴里喂食任何东西。立即呼叫医生或中毒控制中心。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存储和使用区域应当有贮留池以便在排放
5、和处理前调整 pH 值 ,并稀释泄漏液。 清除所有火源,增强通风。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避免吸入蒸气。使用防护装备,包括呼吸面具。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根据出现的症状进行针对性处理。注意症状可能会出现延迟。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可能会通过压力安全阀泄漏出内容物,从而增加火势和/ 或蒸气的浓度。蒸气可能会移动到着火源并回闪。液体和蒸气易燃。遇火会产生刺激性、毒性或腐蚀性 的气体。加热时,容器可能爆炸。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可能会通过压力安全阀泄漏出内容物。受热或接触 火焰可能会产生膨胀或爆炸性分解。| 灭火方法与灭火剂合适的灭火介质:干粉、二氧化碳或耐醇
6、泡沫。不合适的灭火介质:避免用太强烈的水汽灭火,因为它可能会使火苗蔓延分散。|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灭火时,应佩戴呼吸面具并穿上全身防护服。在安全距离处、有充足防护的情况下灭火。防止消防水污 染地表和地下水系统。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避免吸入蒸气、接触皮肤和眼睛。谨防蒸气积累达到可爆炸的浓度。蒸气能在低洼处积聚。建议应急人 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戴化学防渗透手套。保证充分的通风。清除所有点火源。迅 速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远离泄漏区域并处于上风方向。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避免吸入蒸气、烟雾、 气体或风尘。| 环境保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
7、下,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泄漏或溢出。避免排放到周围环境中。|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处置材料少量泄漏时,可采用干砂或惰性吸附材料吸收泄漏物,大量泄漏时需筑堤控制。附着物或收集物应存放 在合适的密闭容器中,并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废弃处置。清除所有点火源,并采用防火花工具和防暴 设备。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避免吸入蒸气。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为防止静电释放引起的蒸气着火,设备上所有金属部件都 要接地。使用防爆设备。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进入眼睛。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积累。| 储存注意事项保持容器密闭。储存
8、在干燥、阴凉和通风处。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存储于远离不相容材料 和食品容器的地方。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控制参数职业接触限值无资料。生物限值无资料。监测方法GBZ/T 160. 1GBZ/T 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系列标准)。| 工程控制保持充分的通风,特别在封闭区内。确保在工作场所附近有洗眼和淋浴设施。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 明等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呼吸系统防护如果蒸气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或发生刺激等症状时,请使用全面罩式多功能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佩戴化学护目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阻燃防静电防护服和抗静电的防护靴。|
9、手防护戴化学防护手套(例如丁基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气味: 带有特殊气味 熔点/凝固点():-47气味临界值: 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0.95 黏度(mm2/s):无资料 n-辛醇/水分配系数: 0.88引燃温度():481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pH 值(指明浓度): 无资料沸点、初沸点和沸程():152155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0饱和蒸气压(kPa):0.13 (14.7)蒸发速率: 无资料闪 点 ():56分解温度():无资料爆炸上限 /下限(V/V):上限: 9;下限: 2易燃性:
10、不适用溶解性: 与水混溶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稳定性在正确的使用和存储条件下是稳定的。不相容的物质无资料应避免的条件不相容物质,热、火焰和火花。危险反应无资料分解产物在正常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下,不会产生危险的分解产物。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急性毒性无资料。致癌性CAS NO.79-31-2IARC未列入ID1组分名称异丁酸NTP未列入| 皮肤刺激性或腐蚀性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造成严重眼损伤| 皮肤致敏无资料| 呼吸致敏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 生殖毒性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可能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 吸入危害无资料第十二部分| 急性水生毒
11、性无资料。| 慢性水生毒性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无资料。第十三部分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产品:如需求医,随手携带产品容器或标签。不洁的包装:包装物清空后仍可能存在残留物危害,应远离热和火源,如有可能返还给供应商循环使用。| 废弃注意事项请参阅“废弃物处理”部分。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2529| 联合国运输名称: 异丁酸|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3+8| 包装类别:| 包装标签| 海洋污染物(是/否): 否| 包装方法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
12、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 (罐)外普通木箱等。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 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等。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 玻璃瓶外普通木箱。按照生产商推荐的方法进行包装。| 运输注意事项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运输途中应 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混装混运。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运输时运输车辆 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13、。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 输工具上应根据相关运输要求张贴危险标志、公告。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中国化学品管理名录组分 A B C D E F G H异丁酸 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A】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安监总局2015 年第 5 号公告【B】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环保部办公厅 2014 年第 33 号文【C】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环保部 2013 年第 85 号公告【D】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食药总局2013 年第 230 号通知【E】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第 1 和第 2 批),安监总局2011 年第 95 号和 2013 年第 12 号通知【F】 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 1 到 6 批),环保部2000 年至 2012 系列公告【G】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公安部2011 年 11 月 25 日公告【H】 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 2003 年第 142 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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