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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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 51309 2018消消防防应应急急照照明明和和疏疏散散指指示示系系统统技技术术标标准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indicating system2018 07 01 发布2019 03 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联合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消防防应应急急照照明明和和疏疏散散指指示示系系统统技技术术标标准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2、 and evacuateindicating systemGB 51309-201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9 年3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北 京3前前言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 7 各章节和 6 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系统设计,系统设计,施工,系
3、统调试,系统检测与验收及系统运行维护。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本标准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4、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宝星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宏宇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浙江台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集保(福州)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大连路明发光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丁宏军张颖琮刘凯刘激扬李小白张磊严洪朱鸣王金元吕立陈琪汪猛陈众励蔡钧钟桂生牟宏伟李强汤鲁文周志平江清姚增硕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陈南倪照鹏赵克伟郭树林黄德祥王东林李炳华李忠陈汉民1目目次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系统设计 43.1 一般规定 43.2 灯具 53.3 系统配电的设计 123.4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173.
5、5 系统线路的选择 193.6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203.7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253.8 备用照明设计 264 施工 284.1 一般规定 284.2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304.3 布线 304.4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 324.5灯具安装 345 系统调试 375.1 一般规定 375.2 调试准备 385.3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 395.4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41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445.6 备用照明功能调试 466 系统检测与验收 477 系统运行维护 51附录 A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
6、散指示系统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53附录 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4附录 C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55附录 D 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2应急照明控制器联动控制编程记录 62附录 E 系统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记录 64附录 F 系统日常巡查记录 86本标准用词说明 87引用标准名录 88附:条文说明 913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23System design 43.1General requirement 43.2Luminaire 53.3Design of Power distributio
7、n of the system 123.4Communicationcircuitry design of 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and centralized control system 173.5Wire choice 193.6Design of the centralized control system 203.7Design of the decentralized control system 253.8Design of standby lighting 264Construction 284.1G
8、eneral requirement 284.2Materials and equipment approach check 304.3Wiring 304.4Installation of 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centralizing powersupply and switch board 324.5Installation of luminaire 345Debugging of the system 375.1General requirement 375.2Prepare 385.3Debugging
9、of 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centralizing powersupply and switch board 395.4System function of centralized control system 415.5System function of decentralized control system 445.6Debugging of standby lighting 466System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477System operation and maint
10、enance 51Appendix AClassification of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system by divisional work,subdivisional work and items 53Appendix BConstruction site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record 54Appendix C Materials,equipment approach inspection record and Installation quality4Inspectio
11、n record 55Appendix DEquipment site settings,automatic control programming instructionof the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record 62Appendix EProject commissioning,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record 64Appendix FSystem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record 8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12、 Standard 87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8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11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
13、与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 语2.0.1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fire emergency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2.0.2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2.0.3 A 型消防应急灯具A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
14、6V的消防应急灯具。2.0.4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灯 具fireemergencylightingluminaire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的灯具。2.0.5 消 防 应 急 标 志 灯 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luminaire用图形、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残疾人通道的灯具。2.0.6 应急照明配电箱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lighting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2.0.7 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A type switch board for f
15、ireemergency lighting3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 DC36V 的应急照明配电箱。2.0.8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由蓄电池储能,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电源装置。2.0.9 A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A type centralizing power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 DC36V 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2.0.10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emergency l
16、uminaires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装置。2.0.11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centralcontrolledfire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1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non-central controlled fire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配接消防应
17、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3系统设计3.1一般规定3.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3.1.2 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3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3.1.3 系统设计应遵循系统架构简洁、控制简单的基本设计原则,包括灯具布置、系统配电、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系统
18、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集中控制型系统尚应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统通讯线路的设计。3.1.4 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方向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和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1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2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
19、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3.1.5 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下简称“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应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 规定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3.1.6 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3
20、.2灯具灯具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2.1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 2700K;62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3 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4 设置在距地面 8 m 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 A 型灯具;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 A 型灯具;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 B 型灯具。5 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地面上设
21、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 4 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 1m 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6 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高度大于 4.5m 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2)室内高度为 3.5m4.5m 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3)室内高度小于 3.5m 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7 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7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7;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3)B 型灯具的防护等
22、级不应低于 IP34。8 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9 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3.2.2 灯具的布置应根据疏散指示方案进行设计,且灯具的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为人员在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的疏散提供最基本的照度;2 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位置、所处的楼层位置。3.2.3 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2 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5s;3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
23、不应大于 5s。3.2.43.2.4 系统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1 1 建筑高度大于建筑高度大于 100m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h1.5h;82 2 医疗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老年人照料照料设施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100000m2 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0000m2 2的地下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半地下建筑,不不应少于应少于 1.0h1.0h;3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其他建筑,不应
24、少于 0.5h0.5h;4 4 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 1.5h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应小于 2.0h2.0h;2)2)三、四隧类道不应小于三、四隧类道不应小于 1.0h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应小于 1.5h1.5h。5 5 本条本条 1 14 4 款规定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款规定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 3.6.63.6.6 条的规条的规定设计时定设计时,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
25、续应应急急点亮时间;点亮时间;6 6 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 1 15 5 款规定的款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持续工作时间。照明灯照明灯3.2.5 照明灯应采用多点、均匀布置方式,建、构筑物设置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表 3.2.5 的规定。表 3.2.5 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表设置部位或场所地面水平最低照度9-1.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2.老年人照料设施-3.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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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组织设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GB51309 2018 消防 应急 照明 疏散 指示 系统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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