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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S”农资店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推广应用市地方标准农资经营基本规范(DB 3311/T 1872021),有效推进市“5S”农资店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用于评价单个农资店在店容店貌、规模布局、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水平。第二条 坚持定性与定量、保基础与促发展、抓共性与显特色相结合的评定指标分类原则。第三条 坚持创建工作的分层有序推进,实行三级分层评定,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5S”农资店。第四条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农资经营基本规范,对农资店建设发展水平进行调研评估,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指导、对标创建、监督管理。二、评定指标 第五条
2、本办法共设置基本资质、店容店貌、规模布局、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 5 个方面,41 个指标。第六条 根据“5S”农资店创建的不同要求,将指标分为 4 类:否决性指标、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特色性指标。其中,否决性指标为“5S”农资店的底线刚性要求,共 9 项;基础性指标为“5S”农资店的主要内容,共 16 项;发展性指标为“5S”农资店提档升级的方向,共 12 项;特色性指标着重突出“5S”农资店的个性化要求,共 4 项(详见表 3)。三、等级评定 第七条 实行否决性指标一票否决制,基础性、发展性指标、特色性指标以是否开展进行评定。第八条 基础性指标达标 10 项(含)以上,发展性指标达 7 项
3、(含)以上的农资店可择优推荐参与三星级“5S”农资店的评定;基础性指标达标 12 项(含)以上,发展性指标达 9 项(含)以上,特色性指标达 1 项(含)以上的三星级“5S”农资店可择优推荐参与四星级“5S”农资店的评定;基础性指标达标 14 项(含)以上,发展性指标达 10 项(含)以上,特色性指标达 2 项(含)以上的四星级“5S”农资店可择优推荐参与五星级“5S”农资店的评定。第九条 按照第八条的推荐原则,由各县(市、区)从申请创建的农资店中提出推荐名单,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执行现场审核,按照评估机构评审分数 70 分(含)以上,有资格入围“5S”星级农资店评定。入围家数原则上为该县(市、区
4、)“5S”星级农资店创建任务总数的 110%。由各县(市、区)从推荐的入围名单中,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90 分(含)以上的农资店参与五星级“5S”农资店评定,择优推荐 80 分(含)以上的参与四星级“5S”农资店评定,择优推荐 70 分(含)以上的参与三星级“5S”农资店评定。经评估机构复核,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评定后最终确定各县(市、区)三星级、四星级以及五星级“5S”农资店名单(详见附表 2)。四、评定程序 第十条 “5S”星级农资店评定采用经营主体申报、县级部门初核、评估机构复核、市级部门确认的办法。第十一条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级下达的“5S”农资店创建任务,确定拟创建“5S
5、”农资店名单并组织指导农资店完成创建。第十二条 农资店完成创建自评后,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市“5S”农资店创建申请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受理申请后,应组成专家组,开展农资店创建水平评估,组织力量开展现场初核,确定“5S”农资店推荐名单,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第十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非通知式的现场审核,检查推荐门店的符合情况,出具审核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提交给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第十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对评估机构复核报告和门店整改报告进行最终审查,视情开展现场核查,汇总形成评定意见,确定最终的星级“5S”农资店名单,并在网上 公示。参评农资店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
6、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作出解释处理;仍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作出最终解释处理。第十五条 评定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农资店提供等方式进行,主要看实际运营,减少资料台账,减轻农资店负担。有关指标或整改情况需农资店提供的,可提供照片佐证。第十六条 星级“5S”农资店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将采取线上监督、线下明察暗访等手段进行,出现星级认定一票否决性指标的,根据具体情况撤销其星级证书,并纳入信用管理。第十七条 被评为星级的“5S”农资店授予相应的星级标志牌,并给予三星级 5000 元、四星级 10000 元、五星级 20000 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其中四星级、五星级“5S”农资店首期先行奖
7、励 5000 元,剩余部分在下一年度复查通过后给予奖励。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附表 1:市“5S”农资店创建申请表 附表 2: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表 附表 3:市“5S”农资店星级创建评分表 附表 1:市“5S”农资店创建申请表 农 资 店名称 营 业 执照号 业 主 姓名 地址 开 业 时间 电话 从业人数 自查分 县(市、区)初核分 评估 机 构复核分 现 有 星级等级 申 报 星级等级 基本情况: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意见:年 月 日 附表 2: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表 认定对象:表 1 市“5S
8、”农资店星级认定否决性指标 类别 序号 认定细则 认定方式 认 定结果 是 否 工商资质 经营场所 1 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一致 农资店提供 营业执照 2 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农资店提供 经营范围 3 农资经营符合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 现场检 查 经营许可 4 经营农药的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农资店提供 规模布局 门店营业面积 5 门店营业实用面积应不低于 30 m 现场检查 设施设备 信息及监控设备 6 应配备电脑、网络、农资购销软件或人脸识别等设施设备及满足监管所需储存记录 20 天以上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 现场检查 经营管营销员知识 7
9、应掌握植物保护、植物营养等业务知识,能够指导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资。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现场检查 理 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购买实名制 8 农药、化肥销售应执行实名购买制度,应核实购买人身份信息,采用电子信息化系统记录购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产品名称和产品数量等信息 现场检查 诚信守法经营 9 近两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官网查验 表 2 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基础性指标 类别 序认定细则 认定方认 定 号 式 结果 是 否 店容店貌 场所环境 1 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
10、照明,店堂内干净整洁 现场检查 证照公示 2 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制度牌、承诺书、12345 监督举报电话 现场检查 规模布局 货架货柜 3 应配备与经营农资相适应的货架、货柜,货架柜摆放示例见附录 A 图 A.3 现场检查 仓储场所面积 4 仓储场所实用面积应不低于 50 m 现场检查 仓储基础设施 5 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应设置排水、通风、照明、防虫、防鼠、消防等基础设施 现场检查 仓储场所6 应建立仓储场所管理制度 农资店 管理 提供 不合格农资管理 7 应设置过期或不合格农资存放专区 现场检查 设施设备 卫生及虫控设备 8 应有必要的防潮、防鼠和清洗设备等 现场检查 消
11、防器材 9 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护,配置符合 GB 50140 的要求,消防安全标识符合 GB 13495.1 的规定 现场检查 人员防护设备 10 应配备防护服、防护面具等预防中毒的必要设备 现场检查 计量器具 11 应配备电子秤等计量器具 现场检查 农药废弃物容器 12 应设有农药废弃包装物存放设施 现场检查 经营管理 营销员培训 13 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现场检查 信息操作技能 14 应熟练操作农资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 现场检查 农资管理制度 15 应制定进货查验、安全防护、岗位责任、废弃物包装回收等制度 现场检查 电子台账 16 电子台账数据应记录全面,保存完整 现场检查
12、 表 3 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发展性指标 类别 序号 认定细则 认定方式 认 定结果 是 否 规农资分类1 应分类、分品种摆放农资。农药分类标识现场检 模布局 摆放 示例见附录 A 图 A.4 查 商品明码标价 2 商品应明码标价,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现场检查 商品明码标价 3 商品标价签示例见附录 A 图 A.5 现场检查 安全警示标识 4 应设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 现场检查 安全警示标识 5 警示标识示例见附录 A 图 A.6 现场检查 农资分类储存 6 应分区、分类存放农药、肥料、农作物种子等农资 现场检查 仓储场所管理 7 定期检查仓储场所,保留检查记录不少于2 年
13、 农资店提供 不合格农资管理 8 过期或不合格农资存放专区有显著标识。现场检查 设施设备 计量器具 9 电子秤等计量器具按周期进行检定 现场检查 农药废弃物容器 10 农药废弃包装物存放设施的标识清晰。示例见附录 A 图 A.2 现场检查 经营管理 涉 农 政策、普法和植保知识宣传 11 农资营销员应符合 NY/T 1540 的要求 提倡配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涉农政策、法律法规和植保等知识 农资店提供 现场检查 诚信守法经营 12 应守法经营、履行承诺、及时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局提供 表 4 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特色性指标 类别 序号 认定细则 认定方式 认 定结果 是 否 店容店貌 门
14、面标识 1 店招店牌应统一、规范,由“地名+XX 农资”组成 现场检查 门面标识 2 店招店牌设计与周围建筑及环境相协调。示例见附录 A 图 A.1 现场检查 规模布局 绿色农资专柜 3 宜设置绿色农资专柜 现场检查 4 仅售卖绿色农产品适用农药,名单见附录B 现场检查 注:根据认定细则,对每项指标进行认定,并在相对应栏中打“”附表 3:“5S”农资店星级创建评分表 农资店名称:项 目 评估项目 规范要求 评 分 标 准 权重 自查分 县(市、区)初核分 第三方 机构 复核分 备注 工商 资质 经营场所 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一致 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一致,且有产权证
15、或租赁合同,得 4 分;无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扣 4 分。4 营业执照 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得 4 分;营业执照过期或无营业执照扣4 分。4 经营范围 农资经营符合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 农资经营符合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得 4 分;无相应农资许可的,扣 4 分。4 经营许可 经营农药的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经营农药并有相应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得 4 分;经营农药但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扣 4分。4 店容 店貌 门面标识 店 招 店 牌 应 统一、规范,由“地名+XX农资”组成 店招店牌统一规范,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16、分 2 门店招店牌设计与店招店牌设计与周围建筑及环2 面标识 周围建筑及环境相协调。示例见附录 A 图 A.1 境相协调,得 2 分;不协调的,扣 1-2 分 场所环境 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店堂内干净整洁。农资经营区与生活区分区明显,门店整洁通风明亮,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2 证照公示 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制度牌、承诺书、12345 监督举报电话。证照齐全,上墙公示,得 2 分;悬挂不规范扣 1 分,缺一项扣 1分,最多扣 2 分 2 规模布局 门店营业面积 门店营业实用面积应不低于 30 m 门店营业场所实用面积达标,得 4 分;面积不达标的,扣 4 分 4 货
17、应配备与经营农货架货柜整体布局科学合理规2 架货柜 资相适应的货架、货柜,货架柜摆放示例见附录A 图 A.3 范,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绿色农资专柜 宜设置绿色农资专柜。设置绿色农资专柜的,得 2 分;未设绿色农资专柜的,扣 2 分 2 绿色农资专柜 仅售卖绿色农产品适用农药,名单见附录 B。设置绿色农资专柜的,且抽查 3种农药,在绿色农产品适用农药名单,得 2 分;发现 1 种农药不在名单内扣 1分,最多扣 2 分。2 农资分应分类、分品种摆放农资。农药分类标商品分类陈列及标识规范,农药按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等分2 类摆放 识示例见附录 A 图 A.4 类摆放,得 2
18、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商品明码标价 商 品 应 明 码 标价,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商品价格标签都按规范标注,得 2 分;不规范或缺少的,扣 1 分2分。2 商品明码标价 商品标价签示例见附录 A 图 A.5 商品价格标签符合规范样式,得 2 分;不符合规范样式,扣 1-2 分。2 安全警示标识 应设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规范且符合场景,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2 安全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示例见附录 A 图 A.6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符合规范样式,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2 仓储场所面积 仓储场所实用面积应不低于 50
19、 m。仓储场所实用面积达标,得 2分;少 10 m 扣 1 分,最多扣 2 分 2 仓储基础设施 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应设置排水、通风、照明、防虫、防鼠、消防等基础设施 仓储不扰民,基础设施齐全,得 2 分;缺少的,扣 1-2 分。2 农应分区、分类存储存农资商品分类堆放有序,2 资分类储存 放农药、肥料、农作物种子等农资。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仓储场所管理 应建立仓储场所管理制度 建立了仓储场所管理制度,得 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2 仓储场所管理 定期检查仓储场所,保留检查记录不少于 2 年。仓储场所的定期检查记录不少于 2 年,得 2 分;不符合
20、要求的,扣 1-2 分 2 不合格农资应设置过期或不合格农资存放专区。设置了过期或不合格农资存放专区,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2 管理 不合格农资管理 过期或不合格农资存放专区有显著标识。过期或不合格农资存放专区有明显标识,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2 设施设备 卫生及虫控设备 应 有 必 要 的 防潮、防鼠和清洗设备等。配置了防潮、防鼠和清洗设备,能正常使用,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2 消防器材 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 护,配 置 符 合 GB 50140 的要求,消防安全标识符合 GB 13495.1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置及消
21、防安全标识合规,并有定期检验、维护记录的,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2 的规定。人员防护设备 应配备防护服、防护面具等预防中毒的必要设备。配备防护服、防护面具等防护设备,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2 计量器具 应配备电子秤等计量器具 电子秤等计量器具已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2 计量器具 电子秤等计量器具按周期进行检定 电子秤等计量器具已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2 农药废弃物应设有农药废弃包装物存放设施 设有农药废弃包装物分类存放设施并已开展回收工作,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22、。已确认2 容器 的非定点回收的农资店,可得 2 分。农药废弃物容器 农药废弃包装物存放设施的标识清晰。示例见附录 A 图 A.2。农药废弃包装物存放设施的标识清晰,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已确认的非定点回收的农资店,可得 2 分。2 信息及监控设备 应配备电脑、网络、农资购销软件或人脸识别等设施设备及满足监管所需储存记录 20天以上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网络、监控设备、电脑(POS机)、摄像头、扫描枪、读卡器等数字化管理所需硬件设备配备齐全且运行良好的,得 4 分;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扣 4 分。4 经营管理 营销员知识 应 掌 握 植 物 保护、植物营养等业务知识
23、,能够指导科学安全持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培训证书的从业人员4 合理使用农资。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在岗,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且落实农药化肥定额制管理,能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得 4 分;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扣 4 分 营销员培训 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按要求定期参加镇级以上的现场培训或者网络培训并获得证明,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24、 分 2 涉农资营销员应符根据现场观察及提问,农资营2 农政策、普法和植保知识宣传 合 NY/T 1540 的要求。提倡配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涉农政策、法律法规和植保等知识 销员员应至少具有NY/T1540要求的基本职业技能,符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配置电子宣传屏,且循环播放涉农政策、农业法律法规、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植物保护及植物营养等知识,得 1 分;未配置或虽配置但未使用的不得分。信息操作技能 应熟练操作农资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有专人熟悉并能熟练操作应用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2 农资管 应 制 定 进 货 查验、安全防护、岗位责已制定相应的农资
25、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的,缺少一样扣 1 分,最2 理制度 任、废弃物包装回收等制度。多扣 2 分。购买实名制 农药、化肥销售应执行实名购买制度,应核实购买人身份信息,采用电子信息化系统记录购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产品名称和产品数量等信息。严格执行农药化肥实名制销售,且应用“刷脸”、“刷卡”等信息技术,并采用电子信息化系统记录,得 4 分;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扣 4 分 4 电子台账 电子台账数据应记录全面,保存完整。进销货信息化台账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上传浙江省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 2 诚应守法经营、履无纠纷投诉,得 2 分;有群众2 信守法经营 行承诺、及时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投诉且核实为有过错的,投诉 1 次扣 1 分,最多扣 2 分;诚信守法经营 近两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近两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的,得 4 分;近两年内有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罚款大于 5 万元)的,扣 4 分 4 总分合计 100 星级评定 注 1:标记为否决性指标,权重 4 分,为基础性指标,为发展性指标,为特色性指标,其权重都为 2 分 注 2:星级评定资格:五星级为 90 分以上,四星级为 80 分以上,三星级为 70 分以上。注 3:标记为否决性指标,出现任何一项扣 4 分,则不得评星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