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合同(汇编15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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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的合同(汇编 15 篇)担保的合同 1 贷款人:_ 借款人:_ 保证人:_ 借款人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聘请_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元整,(小写)_。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_年零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六条保证条款 1.借款人用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人的货款,贷款人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人退还给借款人。2.借款人
2、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货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七条违约责任(借款人的违约责任)1.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约定的利率加收罚息。2.借款人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3.借款人
3、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有权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其他约定事宜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侧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报送
4、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贷款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_ _电话号码:_ 借款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_ _银行账户:_ 电话号码:_保证人:(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_ 银行账户:_电话号码:_ 签约日期:_签约地点:_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悉心整理 助您一臂 担保的合同 2 特征 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 5 条第 1 款规定:
5、“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第 5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
6、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 14 条和第 59 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 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二 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
7、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
8、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
9、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
10、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同范本: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
11、乙方应于 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 万元。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二、担保期限至 年月日止;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_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甲方:乙方
12、丙方:人生最高理想,在求达于。精品模板 助您成功 担保的合同 3 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6、纳
13、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4、。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逆境展示奇才,顺境隐没英才。整合汇编 简单易用 担保的合同 4 农银抵借字_第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 借款
15、人:_ 抵押人:_ 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一、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_(币种及金额大写)的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抵押人愿以下列财产_(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一)在第一条所述最高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手续。(二)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三)
16、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仅、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五)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六)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七)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
17、押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以清偿其他债务。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危及借款方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借款方。(八)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三、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 15 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四、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五、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
18、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应首先以帐户资金归还。不能归
19、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七、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有权按第六条规定行使抵押权。八、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五、六、七款内容,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抵押物作价_%的违约金。九、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一、其他事项:(一)(二)(三)十二、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
20、效。签约日期_ 签约地点_ 人生并不像火车要通过每个站似的经过每一个生活阶段。人生总是直向前行走,从不留下什么。悉心整理 助您一臂 担保的合同 5 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受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自愿委托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双方现就委托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委托担保债务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债务为:甲方拟向_(以下称贷款机构)申请的银行_贷款,金额为_万元整(¥_x 元),借款使用期限_个月,自借据确认的借款日期起算。第二条委托担保的方式与期间 1、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21、保;2、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保证期间,按贷款机构的要求执行。第三条费用与支付 1、为签订本合同,乙方需就甲方提供的情况与资料进行调查与核实,为此,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调查费¥_元。对此费用,乙方开始相关工作即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的签订即表明乙方已满足取得此费用的条件,即便此后甲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能签订、或者乙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担保合同未能签订、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甲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能履行,甲方均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已收调查费。2、就本合同约定担保服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日内向乙方支付担保费_(¥_元)。该担保费限于第一条所确定之担保费务期限,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担保债务全部或部分
22、偿还期限延长的,甲方应向乙方追加担保费,标准为每月¥_元。3、乙方向甲方收取担保费的条件为乙方与债权人订立保证担保合同,因此,自乙方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担保费或者以担保费冲抵其他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4、本合同所提及之必要费用、因代偿而发生的费用等乙方主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鉴定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邮寄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差旅费、拍卖费、评估费、执行费等。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甲方按时偿还担保债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日内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_元整(¥_元)。对此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按期偿还担保债务的情况下
2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退还,不计利息;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清偿担保债务,则该履约保证金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第五条反担保措施 1、就乙方担保可能承担的代偿责任,甲方提供以下方式的反担保:(1)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2)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3)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4)由提供抵押反担保;(5)由提供抵押反担保;(6)由提供抵押反担保;2、本条约定反担保措施,由乙方与反担保人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合同依法需登记生效的,应依法办理登记。3、本合同的签订不具有乙方向贷款机构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以乙方与贷款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第
24、六条代偿与追偿 1、甲方应严格遵守与贷款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以避免乙方因担保而承担代偿责任;2、如果甲方逾期偿还队贷款机构的债务,导致贷款机构向乙方主张担保权的,乙方可依据贷款机构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就贷款机构主张权利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立即就代偿金额和因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向甲方追偿。贷款机构主张权利有误的,由甲方自行向贷款机构抗辩。3、乙方代偿后可随时就代偿金额和发生的费用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向乙方清偿,并按已代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自乙方代偿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向乙方支付垫资期间利息。第七条合同解除 乙方在收到前述全部担保费和履约保证金后与
25、债券人签订担保合同,但由于甲方或者贷款机构的原因导致担保合同未能签订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退还已收担保费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履行担保债务,导致贷款机构向乙方主张权利的,除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外,还应另行按逾期偿还金额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承担代偿义务后向甲方追偿时,甲方逾期向乙方清偿的,应按逾期额每_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乙方代偿后向甲方追偿,而甲方违反第六条约定逾期未向乙方清偿的,如果乙方提起诉讼,则乙方为提起诉讼而支付的全部律师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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