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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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书面通知工伤
2、职工本人(附件2),并抄送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附件3)。第四条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第五条 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 2 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第六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第七条 工伤职工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江
3、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第八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第九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因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本人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书面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
4、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相关材料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附件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3 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并抄送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5、享受因工伤残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和休假证明,其中治疗工伤引发的疾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停工留薪期满或延长期满后,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其工伤医疗费用。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鉴定后,按其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第十四条 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认停工留薪期的,按本暂行
6、办法要求执行。4 第十五条 工伤职工伪造、变更诊断证明和医疗资料,获取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追回。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 附件 1 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使 用 说 明 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累及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
7、;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 439 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 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61 种常见职业病,其中各类中毒 51 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扭伤,神经和脊髓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6、骨折
8、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6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2)神经损伤;(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
9、)创伤性破裂。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7 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面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 S00 1 个月 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 S01 1 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 S02 颅骨穹隆骨折 S02.0 3 个月 单纯颅底骨折 S02.1(如伴 CSF 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6 个月 鼻骨骨折 S02.2 3 个月 单纯眶底骨折 S02.3 4 个月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 S02.4 4 个月 牙折断 S02.5 1 个月 下颌骨骨折 S02.6 4 个月
10、 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 S02.7 6 个月 其他颅骨和面骨骨折 S02.8 5 个月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03 颌关节脱位 S03.0 3 个月 鼻中隔软骨脱位 S03.1 3 个月 牙脱位 S03.2 2 个月 颅神经损伤S04 视神经和视路损伤 S04.0 6 个月 动眼神经损伤 S04.1 6 个月 滑车神经损伤 S04.2 6 个月 三叉神经损伤 S04.3 6 个月 展神经损伤 S04.4 6 个月 面神经损伤 S04.5 6 个月 听神经损伤 S04.6 6 个月 副神经损伤 S04.7 6 个月 其他颅神经损伤 S04.8 6 个月 眼和眶损伤S05 结膜和角膜
11、擦伤(深层)S05.0 1 个月 眼球和眶组织轻度挫伤 S05.1 1 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 S05.2 12 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 S05.3 3 个月 眶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 S05.4 6 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 S05.5 6 个月 8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面部损伤(S00-S09)眼和眶损伤S05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 S05.6 3 个月 眼撕脱伤 S05.7 3 个月 眼和眶的其他损伤 S05.8 3 个月 颅内损伤 S06 脑震荡 S06.0 3 个月 硬膜外出血 S06.4 6 个月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
12、 S06.5 6 个月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 S06.6(不伴有脑室扩大)4 个月 其他颅内损伤 S06.7 4 个月 硬膜下积液 S06.8 12 个月 慢性脑膜下血肿 S06.9 6 个月 脑挫裂伤 S06.10 12 个月 脑干损伤 S06.11 12 个月 头部软组织挤压伤 S07 1 个月 头面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08 头皮撕脱 S08.0 6 个月 耳创伤性切断 S08.1 3 个月 头面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 S08.8 3 个月 头面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 S08.9 3 个月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 S09 头部血管损伤 S09.0 1 个月 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 S09.1 1
13、 个月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 S09.2 3 个月 头部多发性损伤 S09.7 6 个月 颈部损伤(S10-S19)颈部浅表损伤 S10 0.5 个月 颈部开放性伤口 S11 0.5 个月 颈部骨折 S12 第一颈椎骨折 S12.0 6 个月 第二颈椎骨折 S12.1 8 个月 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 S12.7 8 个月 颈部其他部位的骨折 S12.8 4 个月 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 S13.0 6 个月 颈椎脱位 S13.1 6 个月 颈部多发性脱位 S13.3 8 个月 颈部扭伤 S13.4 2 个月 甲状腺区扭伤 S13.5 2 个月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
14、损伤 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 S14.0 12 个月 颈部脊柱神经根的损伤 S14.2 12 个月 臂丛神经损伤(如神经移位加移植手术 18 月)S14.3 12 个月 9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颈部损伤(S10-S19)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 S14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 S14.4 2 个月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 S14.5 2 个月 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 S15 颈动脉损伤 S15.0 6 个月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 S15.7 6 个月 颈部挤压伤 S17 1 个月 胸部损伤(S20-S29)胸部浅表损伤 S20 乳房挫伤 S20.0 1 个月 胸部挫伤 S20.2 1 个月 胸部多处浅表
15、损伤 S20.7 1 个月 脑部开放性伤口 S21 2 个月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 S22 胸椎骨折 S22.0 6 个月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 S22.1 8 个月 胸骨骨折 S22.2 4 个月 肋骨骨折 S22.3 3 个月 肋骨多发性骨折 S22.4 4 个月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 S22.8 4 个月 胸部关节的脱位和韧带扭伤 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 S23.0 6 个月 胸椎脱位 S23.1 6 个月 胸部脊柱扭伤 S23.3 2 个月 肋骨和胸骨扭伤 S23.4 2 个月 胸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 S24 胸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 S24.0 12 个月 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
16、S24.2 12 个月 胸部周围神经损伤 S24.3 2 个月 胸部交感神经损伤 S24.4 2 个月 胸部血管损伤 S25 5 个月 心脏损伤 S26 5 个月 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 S27 创伤性气胸 S27.0 2 个月 创伤性血胸 S27.1 2 个月 创伤性血气胸 S27.2 2 个月 肺的其他损伤 S27.3 3 个月 支气管损伤 S27.4 3 个月 胸部气管损伤 S27.5 3 个月 胸膜损伤 S27.6 2 个月 其他胸内器官损伤 S27.8 2 个月 10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胸部损伤(S20-S29)胸部挤压伤和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 胸部挤压伤 S28.0 2
17、 个月 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 S28.1 3 个月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 S29 2 个月 腹部、腰背 部、腰椎和 骨盆损伤(S30-S39)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浅表损伤 S30 腰背部和骨盆挫伤 S30.0 3 个月 腹壁挫伤 S30.1 1 个月 外生殖器挫伤 S30.2 2 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开放性伤口 S31 腰背部和骨盆开放性伤口 S31.0 3 个月 腹壁开放性伤口 S31.1 1 个月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 S31.2 6 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 S32 腰部椎骨骨折 S32.0 6 个月 骶骨骨折 S32.1 6 个月 尾骨骨折 S32.2 2 个月 髂骨骨折 S32.3
18、3 个月 髋臼骨折 S32.4 6 个月 耻骨骨折 S32.5 5 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 S33.0 6 个月 腰椎脱位 S33.1 6 个月 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 S33.2 6 个月 腰部脊柱扭伤 S33.5 2 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 S33.7 2 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水平的神经和腰部脊髓损伤S34 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根损伤 S34.2 12 个月 马尾损伤 S34.3 12 个月 腰骶丛损伤 S34.4 12 个月 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 S34.5 12 个月 腰部、腰背部和骨盆周围神经损伤 S34
19、.6 12 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水平的血管损伤 S35 3 个月 腹内器官损伤 S36 脾损伤 S36.0(轻度、中度、重度)4,5,6 个月 肝或胆道损伤 S36.1(轻度、中度、重度)6,9,12 个月 胰损伤 S36.2(轻度、中度、重度)6,7,12 个月 胃损伤 S36.3(轻度、中度、重度)3,6,12 个月 小肠损伤(十二指肠加倍)S36.4(轻度、中度、重度)3,6,12 个月 结肠损伤 S36.5(轻度、中度、重度)3,6,12 个月 直肠损伤 S36.6(轻度、中度、重度)3,6,12 个月 多个腹内器官损伤 S36.7(轻度、中度、重度)3,8,12 个月 其他腹内器
20、官损伤 S36.8(轻度、中度、重度)3,8,12 个月 11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腹部、腰背 部、腰椎和 骨盆损伤(S30-S39)盆腔器官损伤 S37 肾损伤 S37.0(轻度、中度、重度)3,6,12 个月 输尿管损伤 S37.1(轻度、中度、重度)3,6,12 个月 膀胱损伤 S37.2(轻度、中度、重度)3,6,12 个月 尿道损伤 S37.3(轻度、中度、重度)3,6,12 个月 卵巢损伤 S37.4(轻度、中度、重度)3,4,12 个月 输卵管损伤 S37.5(轻度、中度、重度)3,4,12 个月 子宫损伤 S37.6(轻度、中度、重度)3,4,12 个月 其他盆腔器官损伤 S
21、37.8(轻度、中度、重度)3,4,12 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的部分挤压伤和创伤性切断 S38 外生殖器挤压伤 S38.0 6 个月 外生殖器创伤性切断 S38.2 12 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 S39 3 个月 肩和上臂 损伤(S40-49)肩和上臂浅表损伤 S40 1 个月 肩和上臂开放性伤口 S41 1 个月 肩和上臂骨折 S42 锁骨骨折 S42.0 3 个月 肩胛骨骨折 S42.1 5 个月 肱骨上端骨折 S42.2 6 个月 肱骨干骨折 S42.3 6 个月 肱骨下端骨折 S42.4 6 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部位的骨折 S42.8 4 个月 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
22、脱位、扭伤 S43 肩关节脱位 S43.0 3 个月 肩锁关节脱位 S43.1 3 个月 胸锁关节脱位 S43.2 3 个月 肩关节扭伤 S43.4 2 个月 肩锁关节扭伤 S43.5 2 个月 胸锁关节扭伤 S43.6 2 个月 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经损伤 S44 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 S44.0 12 个月 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 S44.1 12 个月 上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 S44.2 12 个月 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 S44.8 12 个月 肩和上臂的血管损伤 S45 2 个月 肩和上臂的肌肉和肌腱损伤 S46 3 个月 肩和上臂挤压伤 S47 3 个月 肩和上臂创伤性切断 S48 肩关
23、节处创伤性切断 8 个月 肩和肘之间水平的创伤性切断 8 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 S49 3 个月 12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肘和前臂 损伤(S50-S59)前臂浅表损伤 S50 1 个月 前臂开放性伤口 S51 1 个月 前臂骨折 S52 尺骨上端骨折 S52.0 6 个月 桡骨上端骨折 S52.1 6 个月 尺骨干骨折 S52.2 6 个月 桡骨干骨折 S52.3 6 个月 尺骨、桡骨骨干骨折 S52.6 6 个月 桡骨远端骨折 S52.5 3 个月 尺骨、桡骨下端的骨折 S52.4 6 个月 肘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53 桡骨头脱位 S53.0 2 个月 肘关节脱位 S53.
24、1 1 个月 桡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 S53.2 4 个月 尺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 S53.3 4 个月 肘关节扭伤 S53.4 2 个月 前臂水平的神经损伤 S54 前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 S54.0 12 个月 前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 S54.1 12 个月 前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 S54.2 12 个月 前臂的其他神经损伤 S54.8 1 个月 前臂水平的血管损伤 S55 3 个月 前臂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 S56 4 个月 前臂挤压伤 S57 6 个月 前臂创伤性切断 S58 肘切断 S58.0 8 个月 肘和腕之间切断 S58.1 8 个月 前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 S59 2 个月 腕和手损
25、伤(S60-S68)腕和手浅表损伤 S60 1 个月 腕和手开放性伤口 S61 2 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骨折 S62 手舟骨骨折 S62.0 4 个月 其他腕骨骨折 S62.1 4 个月 第一掌骨骨折 S62.2 3 个月 其他掌骨骨折 S62.3 3 个月 拇指骨折 S62.5 3 个月 其他手指骨折 S62.6 3 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63 腕关节脱位 S63.0 3 个月 指关节脱位 S63.1 2 个月 腕和腕关节韧带创伤性破裂 S63.3 5 个月 掌指和指间关节处的手指韧带创伤性破裂 S63.4 3 个月 腕关节扭伤 S63.5 1 个月 手指关节扭伤 S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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