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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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县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全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实施。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实现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二、主要内容 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探索社会救助事项审核审批工作机制改革,经县政府批准同意,采取由县政府
2、授权形式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由镇街直接受理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三、工作措施(一)理顺权责关系,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县民政局、镇街和村(居)委会三级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在受理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中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2-1、县民政局是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工作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全县社会救助事项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指导镇街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按照镇街每月提交的社会救助对象花名册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救助金,并做好统计上
3、报工作;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对新审批社会救助对象入户抽查,定期对审核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负责社会救助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镇街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查实等工作。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审核和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受理社会救助申请;负责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公示公开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备案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的复查复审、定期核查、年审及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对镇街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协办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
4、汇总和档案管理以及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信息的录入、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3、村(居)委会协助镇街做好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受理困难居民委托代为申请享受社会救助事项的申-3-请;协助镇街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材料收集上报,以及对象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镇街做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镇街。(二)规范工作流程,优化审批程序。县民政局要指导镇街研究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细化操作流程,规
5、范业务管理,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水平。1、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申请。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的镇街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镇街根据核对结果,符合相关规定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对经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送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各镇街要确定专人核对,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实施保密管理,不得利用核对平台获取与核对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2、压缩审核审批时限。取消低保和特困
6、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镇街直接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各镇街要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 15 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 24 小时内-4-先行救助,并在 5 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3、优化平台信息共享。各镇街要及时调整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信息,切实做到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公示、变更、退出等环节通过系统操作实施,确保管理平台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县民政局要加强与省市民政部门的联系,协调做好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工作
7、。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4、规范精简工作材料。精简救助申请材料,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为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待遇审核审批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于确需申请人填写的低保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应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于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必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事项,包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等,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保障申请人的
8、知情权。严格档案管理,全面应用全县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低保行政文书进行归档,确保关键环节和核心程序有据可查。(三)强化人员保障,增强服务能力。县委编办、县财政局-5-等部门通过调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各镇街通过调配人员等方式,充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保障;各镇街要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配备 35 人的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村(居)委会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并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定期举办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视频授课、印发资料、以会代训、实践提升等方式,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
9、针对性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四)强化工作监管,营造良好氛围。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在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规范化运行情况,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县、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要分别对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其中县民政局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各镇街、村(居)委会要通过政务公开栏以及固定的低保公示栏等场所进行公示,保障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加快推行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
10、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对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的联合惩罚,积极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四、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镇街要根据全县社会救助事-6-项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计划,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动员部署、启动工作。(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各镇街要认真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要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县民政局要做好各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积极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三)评估总结,深化提高。各镇街要认真总结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每年年底向县民政局报送工
11、作评估总结报告。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镇街,是上级根据社会救助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的创新改革。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审批权限下放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政策要求,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镇街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明确专人专职,定岗定责定位,聚焦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持续推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走向深入。(二)加强组织领导。将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县民政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供给保障、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并落
12、实工作业务经费;县纪委监委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县-7-扶贫开发办要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积极发展生产;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镇街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镇街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县公安、交警大队、人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和体育、住建、行政审批、医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统计、税务、市场监管、公积金中心、残联、银行机构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数据共享,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对居民家庭经济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做好有关信息的协查工作。(三)大力宣传实施。各
13、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发放社会救助宣传手册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按照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及时启动下放工作,根据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工作取得成效。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镇街受理审核审 批操作规程(试行)3、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镇街受理审 -8-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4、县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镇街受理审核审批操 作规程(试行
14、)附件 1 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9-附件 2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镇街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一、审核审批程序(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条件。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2、本人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口头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镇街包村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会应当
15、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手续:(1)申请人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2)按规定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索引页、个人单页及复印件;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3)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10-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视其具体情况确定申请人提供必需材料);(4)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或享受低保的,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填写 低保备案表。镇街对纳入备案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全部进行入户调查和经济状况核对,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低保家庭进行重
16、点复核。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般应在申请人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镇街应当按政策规定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4、受理申请。各镇街负责受理低保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镇街应当予以受理,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结果。收到受理通知书的申请人书面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
17、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镇街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出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11-对同一家庭,3 个月内不重复出具复核报告。对同一家庭多次出具的报告,以最后一次报告结果为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镇街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规定材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不配合调查或拒绝接受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二)调查和审核 镇街应成立调查审核小组,并充分调动驻村干部、脱贫攻坚人员队伍、第一书记等人员力量参与低保工作的调查、核实等工作。镇街应当自出具受
18、理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及低保协理员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入户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 2 人,调查完毕应当出具评估材料,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街分管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三)审批 审核结束后,由镇街分管负责人提出拟审批保障对象,提交镇(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逐一研究。镇街应当自审核结束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低保公开栏公示拟保障人口、拟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为 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12-决定,确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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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 救助 事项 审批 权限 下放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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