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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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基本要求基本要求】1.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2.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3.理解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4.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5.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6.了解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下同)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二)刑事诉讼的特征
2、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和条约。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作用,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第二节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法的制
3、定目的与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其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节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一、惩罚
4、犯罪与保障人权一句话概括二者关系:“二者不可偏废,依不同刑事政策,略有侧重。”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一)实体公正是要求案件的处理结果符合公正标准;(二)程序公正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判中立(审判独立、回避制度)2.控辩平等(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制度)3.诉讼具有可参与性(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陈述)4.程序公开(审判公开)5.程序安定(二审终审)三、诉讼效率三、诉讼效率追求诉讼的效率价值,绝不能牺牲公正。第四节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目的一、刑事诉讼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刑事诉讼价值二、刑事诉讼价值秩序、公正、效益三
5、、刑事诉讼主体三、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四、刑事诉讼职能四、刑事诉讼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五、刑事诉讼结构五、刑事诉讼结构等腰三角形的诉讼结构六、刑事诉讼阶段六、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例例例例1-1.1-1.1-1.1-1.多选题多选题多选题多选题】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0707年真题)年真题)A.A.公诉人公诉人B.B.自诉人自诉人C.C.被害人被害人D.D.控方证人控方证人【答案答案答案答案】:BCBCBCBC【例例例例1-2.1-2.1-2.1-2.单选题单选题单选题单选
6、题】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 5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中,该公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被注销。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被注销。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08年真题)年真题)A.A.继续审理继续审理B.B.终止审理终止审理C.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D.D.退回检察机关,
7、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答案】【答案】【答案】【答案】:A A A A第二章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要求】1.熟悉各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具体要求2.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其特点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基本原则概述基本原则概述基本原则概述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1.1.
8、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2.2.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3.3.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4.4.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一、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及其具体分工一、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及其具体分工一、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及其具体分工一、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及其具体分工1.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普通
9、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普通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2.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3.军队保卫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4.4.监狱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5.5.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范围包括:(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
10、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6.6.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海关业务管辖内的走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接受海关总署与负责海关业务管辖内的走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接受海关总署与公安部双重领导公安部双重领导【例例例例2-1.2-1.2-1.2-1.单选题
11、单选题单选题单选题】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08年真题)年真题)A.A.法院法院 B.B.公安机关公安机关C.C.军队保卫部门军队保卫部门 D.D.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答案】【答案】【答案】【答案】:D D D D二、检察机关职权二、检察机关职权除刑事自侦权外,还行使检察、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权力。三、法院的职权三、法院的职权审判权第三节第三
12、节第三节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一、公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一、公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一、公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一、公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的程序和规则的程序和规则的程序和规则二、违反法律程序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违反法律程序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违反法律程序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违反法
13、律程序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解释第第6161条的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条的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一、独立的主体一、独立的主
14、体一、独立的主体一、独立的主体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是法院、检察院,而非法官、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是法院、检察院,而非法官、检察官。二、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二、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二、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二、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涉三、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涉三、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涉三、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涉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于法无据的干预。(但是,要接受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于法无据的干预。(但是,要接受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的监督)四、上下级法院间的关系四、上下级法院间的关系四、上下级法院间的关系四、上下级法
15、院间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监督与被监督五、上下级检察院间的关系五、上下级检察院间的关系五、上下级检察院间的关系五、上下级检察院间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领导与被领导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一、分工负责一、分工负责一、分工负责一、分工负责严格依法律规定各负其责,不能越权。严格依法律规定各负其责,不能越权。二、互相配合二、互相配合二、互相配合二、互相配合在分工基础上的配合,不是联合办案或提前介入。在分工基础上的配合,不是联合办案或提前介入。三、互相制约三、互相制约三、互相制约三、互相制约相互制衡
16、,不错不漏,不枉不纵。相互制衡,不错不漏,不枉不纵。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一、立案监督一、立案监督一、立案监督一、立案监督1.1.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2.2.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二、侦查监督二、侦查监督二、侦查监督二、侦查监督(一)审查批准逮捕(一)审查批准逮捕1.1.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17、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2.2.对提请批捕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对提请批捕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理
18、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二)审查起诉监督(二)审查起诉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三、审判监督三、审判监督三、审判监督三、审判监督(一)对法庭审理活动的监督(一
19、)对法庭审理活动的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不能当庭提意见。是一种事后监督,不能当庭提意见。(二)对一审或已生效裁判的抗诉(二)对一审或已生效裁判的抗诉1.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2.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程序提出抗诉。四、执行监督四、执行监督四、执行监督四、执行监督(一)(一
20、)死刑执行的临场监督。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死刑执行的临场监督。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场监督。(二)对监外执行的监督。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二)对监外执行的监督。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 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前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前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21、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三)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有权在收到(三)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有权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裁定书副本后20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后1 1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
22、文字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一、诉讼参与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一、诉讼参与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一、诉讼参与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一、诉讼参与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二、公安司法机关使用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义务二、公安司法机关使用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义务二、公安司法机关使用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义务二、公安司法机关使用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义务三、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翻译的义务三、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翻译的义务三、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翻译的义务三、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翻译的义务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
23、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一、公安司法机关的及时告知义务一、公安司法机关的及时告知义务一、公安司法机关的及时告知义务一、公安司法机关的及时告知义务在追诉活动中,应当及时告知被追诉人享有辩护权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诉讼权利;如聘请在追诉活动中,应当及时告知被追诉人享有辩护权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诉讼权利;如聘请辩护人的权利、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权等。辩护人的权利、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权等。二、为被追诉人提供进行辩护的条件二、为被追诉人提供进行辩护的条件二、为被追诉人提供进行辩护的条件二、为被追诉人提供进行辩护的条件为
24、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为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等。见等。第九节第九节第九节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一、定罪权仅由人民法院享有一、定罪权仅由人民法院享有一、定罪权仅由人民法院享有一、定罪权仅由人民法院享有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
25、人有罪,必须严格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第十节第十节第十节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一、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其权利,不得设置障碍,更不得剥夺之。一、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其权利,不得设置障碍,更不得剥夺之。一、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其权利,不得设置障碍,更不得剥夺之。一、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其权利,不得设置障碍,更不得剥夺之。二、对于不满二、对于不满二、对于不满二、对于不满18181818岁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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