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秦代剖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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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代法律制度讨论:1.商鞅变法的精神、意义。2.秦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秦代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秦律的基础、法经、商鞅变法二、秦律的立法指导思想三、法律形式法经法经是魏国李悝(战国初期政治家,主张变法改革,提倡法治,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新兴地主阶级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经。)集诸国法典编著而成的。继春秋后期各国相继取得公布成文法的立法成就后,战国时,各诸侯国又对旧法制进行了系统的变法改革。陆续制定颁布了一批新的成文法。其中,李悝的法经成就最高,集中代表了当时的立法水平。法经在性质上是一部封建法典。是当时生产关系日益发展的产物。春秋以来,随着土地私有的发展,随着地主阶级在各国掌握政权,也随着
2、封建制统治的确立,必然需要一套法律措施,来保护和巩固封建制度。法经正是适应日益发展的封建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出现的。马克思讲:“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现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而且,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法经早已失传,古文献中只记载了它的框架。晋书。刑法志在追述曹魏之法时提到李悝制法经。唐律疏议中也记: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法经一共6篇,包括:盗法,指侵犯官私财产;贼法,指侵害人身安全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有盗贼就要囚、捕,故有囚、捕;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如赌博,欺诈等;具法,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刑法总则,主要内容是根据不同情节加
3、刑、减刑(定罪量刑的原则)。商鞅变法商鞅就是带着这部法经,来到秦国,主持变法,并“改法为律”。清末著名法制改革家沈家本说,商鞅改法为律,谓改李悝六法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他认为“改律之事,乃变法之大者也。”在中国古代,“法”和“律”虽都有法律的含义,但不尽相同,法强调的是内容上的公平正直,律,偏重于法律规范在适用上的普遍性和统一性。春秋时颁布成文法,新兴地主阶级为了反对旧贵族的特权,强调法的公平与正直。商鞅时,成文法的颁布已成事实,法律的实施与适用又随之成为焦点,成为当时改革的关键,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商鞅变法,强调上下“一断于法”,“刑无等级”,强调剥夺旧特权,军功受禄。“太子
4、犯法,刑太子傅”。商鞅的变法,使落后的秦国一跃而为富强的国家,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制造了条件。尽管商鞅后来遭到杀害,但“秦法未败”。商鞅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封建法令,为秦国的封建法律奠定了基础。秦始皇继位后,继承了秦国原有的封建法律,又制定了许多新律。秦王朝建立后,为了巩固统一的封建集权国家,秦始皇“一法律”,“定刑名”,即在秦国封建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法律并颁行全国。二、秦律的立法指导思想秦始皇继承了法家商鞅、韩非的“法治”思想,并把这种思想推向极端,全面体现在立法中。法家法律思想法家起源于春秋时期,当时的代表人物有:管仲、子产、邓析。战国时代进一步发展,代表人物主要有:李悝、吴起、
5、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商鞅讲:法者,国之权衡也。(称量物体轻重的器具。)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定分止争商鞅讲: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以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慎到:一兔走,百人逐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法家立法主张。事断于法、刑无等级“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管子)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鞅)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重刑轻罪、以刑去刑“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韩非)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
6、来,重者不至。(商鞅)布法于众、明白易知“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秦始皇奉行法家主张,史书记载,秦始皇,独操文柄,独断专行。“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他“昼断狱,夜理书”。秦始皇非常重视法律的作用,并且主张“事统上法”,即:要求人们的生活、生产、言论、行为一切“皆有法式”,并且加强对臣下和百姓的严格监督。为了推行法治,不惜大搞愚民政策,强调“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即:以国家的法律为教材,以官吏为老师。反过来,“偶语诗书者弃市”。在刑罚上,秦行重刑主义,专任刑罚。“乐以刑杀为威”。(史记)李斯认为,犯轻罪处以重刑,这样一来,老百姓就不敢犯法了,就可以达到最终消灭犯
7、罪的目的。这是对商鞅、韩非“以刑去刑”思想的发展,只不过把这些思想运用在立法中。当时,秦犯罪的人,被判刑的人很多,平均一、二十人中就有一名罪犯,“赭衣塞路,囵圄成市,天下愁怨”。汉人评价秦法“秦法繁如秋荼,而网密如凝脂”。这和当时的统治思想有关。三、法律形式(一)律是朝廷正式颁布的法律。自商鞅改法为律后,律便成为秦的主要法律形式。秦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二十九种之多(睡虎地秦墓竹简)。律在后世成为中国古代法的代表形式,其地位由此奠定。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
8、以之为依据,文物出版社1978年出版了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该书包括编年记、秦律十八种、语书、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等部分。墓主名喜。从事过与司法有关的职务。出土的法律条文和文书大部分颁布于秦统一六国前,但在秦统一后继续适用。是目前研究秦代法制的主要依据。(二)令:(制,诏)是律的重要补充形式,是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发布的法律文件,如焚书令、挟书令等。法律答问中有:令曰勿违,而违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也。秦统一全国后,规定皇帝的命令有专称,“命日制,令日诏”。制以宣示百官,诏以布告天下。其效力高于法律。(三)式:即程式,格式。说文:“式,法也”,式作为法律形式之一,最早见于秦。
9、云梦秦简中的式是关于审理案件的要求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判等程序的具体规定。(四)法律答问:是以问答方式表现出来的官方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它对律文、术语、立法意图等都作了明确解释,与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种法律形式为后朝承袭,汉有律说,晋有律注,唐有疏议。(五)廷行事,是律的补充形式之一,廷是官廷,行事即已行之事,指判案成例,秦虽以制定法为主,但在司法实践中,也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把某些判例作为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六)程、课:程即规章,章程或程式,工人程是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制度的一种法律规定。课:即关于检验、考核、督课的专门法规,说文:课,试也。即考查、考核。秦简中有牛羊课,是关于
10、考核、督促畜牧人员有法规。成年母牛10头,如六头不生小牛,处罚有关官吏。母羊10头,如四头不生小羊,处罚有关官吏。(七)法律文告:(地方性行政法规)。语书就是一个地方官发布的本地的地方行政法规,语书是教戒性公告的意思,目的是为了使中央法令正确实行。第二节 秦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立法罪名.刑名二.经济和民事立法三婚姻家庭制度四司法制度一、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一)罪名:1不敬皇帝罪,违反王令罪。2诽谤与妖言罪(言论罪)3渎职罪。4侵犯财产和人身罪。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1不敬皇帝罪,违反王令罪秦始皇统一天下,自称始皇帝。要求臣民对他绝对恭敬,对他的话奉若神明。史记秦始皇本记记,凡
11、有不从王令,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在听到皇帝颁布发命令时,“不避席立”,也要“赀二甲”。(云梦秦简)2诽谤与妖言罪(言论罪)史书记,秦时,“诽谤者族”,“偶语诗书者弃市”。始皇35年,侯生,卢生议论秦始皇专制独裁,“乐以刑杀为威”,始皇便以他们“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捕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以古非今罪:即借古人的话反对今天的政治。妄言罪:就是胡说八道。有一个人夜里去见一个县令,对他说,秦朝无道早晚灭亡,你的话老百姓愿意听,将来必成大器。这个县令说,“秦法至重也,不可以妄言,妄言者无类”。(史记)。无类即无遗类,处族刑。非所宜言:即说了不该说的话。投书罪:即
12、投匿名信。法律答问引秦律,有人投匿名信,不要拆开看,必须马上烧掉,如果能捕获投匿名信者,奖给男女奴隶二人,把投信人囚禁,进行审讯。3渎职罪。秦始皇奉行法家“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思想,重视发挥官吏的作用,规定了严格的任官标准和考核制度,还规定了一系列渎职罪。如:强调官吏要熟悉职务范围内的法律,如果继续执行了废除了的法律要治罪,区分好官与坏官,很重要的一点是看他是否了解和执行法律。“凡明法律令”者,是“良吏”,不明法律令者是恶吏。官吏对所管地区发生犯罪不能及时发现为不胜任,知而不敢处理的是“不廉”,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减轻案情,故意使犯人够不上犯罪标准,判其无罪的,是纵囚罪。法律答问:罪当重而
13、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是谓之不直”,即,罪应重判却轻判,应轻判却重判,叫不直罪。司法官吏因过失量刑不当,叫失刑。官吏贪污受贿一钱者,处黥城旦。管理粮食的官吏,在主管的粮仓内发现有鼠穴三个以上罚赀一盾。秦简中两个专门适用于渎职罪的原则1责任惩罚制原则同官而各有主也,各坐其所主。2.追诉时效原则废令、犯令,及免、徙不及?及之。法律答问212译:废令、犯令的罪,对已经免职或调任的应否追究?应予追究。何为犯令、废令?律所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论。法律答问212页4侵犯财产和人身罪。侵犯财产和人身罪。包括(1)盗窃罪。盗在当时是重罪,秦简规定,盗采人
14、桑叶赃不盈一钱,要“赀徭三旬”。盗案破获后,赃物还主。(2)杀人罪。秦律中的杀人罪有:贼杀:也就是故意杀人,臣妾贼杀主,处极刑,大道贼杀人,百步内旁观不救援者,赀二甲。盗杀:为盗而杀人。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斗杀:斗殴杀人。擅杀:尊杀卑,主杀奴。秦时要求“杀奴隶皆当告官”,父母擅杀子女黥城旦舂,擅杀养子,弃市。(3)斗殴伤害罪:徒手轻,械斗重,为吏伤人加重。夫殴妻折伤,与斗伤常人同等论罪。问:说明什么?说明封建社会初期夫妇的地位是相对平等的,后来的法律是,夫殴妻,减常人论罪,妻殴夫加常人论罪。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逃避徭役罪。包括逋事和
15、乏徭,逋(bu逃),逋事指凡应服徭并已得到通知而不去报到,已达到服徭地点而又逃跑的乏徭。诈报年龄逃避徭役者,赀二甲。(2)逃避赋税。隐若匿户口不报者为匿户,由于户是国家征收赋税的单位,因此匿户不仅罚甲和盾,而且要迁到边远地区。同伍之人和基层官吏也一并迁出。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关于婚姻的,包括夫殴妻、妻子私自逃亡,凡属合法婚姻当论罪。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40关于家庭秩序的,秦简:擅杀子,黥为城旦舂。秦简:“士伍甲无子,其弟子(侄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秦律禁止杀子,特别是禁止杀后嗣子。秦简:同母异父相与奸,何论?弃市。严厉惩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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