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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毕业作业法学专业毕业作业学生姓名:学生姓名:_(必须填写)(必须填写)_学号:学号:_(必须填写)(必须填写)_入学时间:入学时间:_ _(按入学时间填写)(按入学时间填写)_ _分校:分校:_博州电大校本部博州电大校本部_指导教师:指导教师:_(必须填写)(必须填写)_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新疆广播电视大学20112011 年年 6 6 月月1毕业作业说明毕业作业说明1、本作业占 5 学分2、本作业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涉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内容。3、作业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
2、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基础知识部分共 30 道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案例分析共4 道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40 分;文书写作 1 题,15 分;法律评论 1 题,15 分。4、答题要求:(1)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作业量完成作业;(2)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格式规范,事项齐全;(3)分析论证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准确;(4)文字简练流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5、评分标准:(1)基础知识部分,答对得分,答错或不答不得分;(2)案例分析部分,每题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分析正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的可以得 10 分;仅对问题做简单的回答,没有结合理论知识展开分析的过程,得分不得超过
3、 5 分。(3)文书写作部分,格式正确完整,事实清楚,要素齐全,请求合法有据,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的,可以得 10 分以上;格式错误或者正文部分照抄所给材料的,得分不得超过 5 分。(4)法律评论部分,能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并且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的,可以得 10分以上;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或拼凑成篇的,得分不得超过 5 分。6、成绩评定:作业满分 100,60 分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及格:2(1)多数答案有错及有重大知识性错误的;(2)基本功太差,写作能力低下,答案完全不符合题目要求或文字量太少;(3)敷衍成篇,且层次
4、混乱,条理不清;(4)代抄、代做、复印、打印粘贴;(5)雷同(主观性题目与他人答案三分之一相同)。题目题目得分得分基础知识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文书写作法律评论法律评论总分总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基础知识基础知识第一部分得分第一部分得分_(注意:为了避免雷同,只做提示,部分选项自己选择)(注意:为了避免雷同,只做提示,部分选项自己选择)本部分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本部分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每小题(每小题 1 1 分,分,共共 3030 分。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填入题目后的括号内。分。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填入题目后的括号内。)1、法学上通
5、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D D)。A 历史渊源 B 理论渊源C 形式渊源D 效力渊源2、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D D)。A 法律万能 B 法律可有可无C 法律不能自己行走 D 法律有局限性3、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B B)A 授权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C 委托性规范 D 准用性规范4、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 10 日的处罚。3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
6、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两个选项正确)A 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B 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C 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D 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5、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 1000 元。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B)A 支配权 B 形成权 C 请求权 D 抗辩权
7、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四个选项正确)A 私法 B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C 民事基本法 D 狭义的民法7、下列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是()。(两个选项正确)A在路上拾到别人丢失的手表 B 养子女给其亲父母赡养费C 一方因赌博给另一方钱财D 合同约定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8、下列情形中,那些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三个选项正确)A 甲工程队架设的脚手架倒塌,砸伤过路的行人B 乙生产的电视机发生爆炸,炸死炸伤多人C 公安人员戊在追捕逃犯时,失手打伤在场的行人乙D 13 岁的庚随父亲在辛家做客时,砸碎了辛的古花瓶49、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表述是()。(两个选项正确)A 罪刑相适应原则从根本上讲
8、从属于罪刑法定原则B 强调刑罚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C 既注重刑罚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又注重刑罚与犯罪者个人情况相适应D 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考虑刑罚个别化问题10、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B)A 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 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 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
9、。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 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 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 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1、某甲与某乙素来不和,一日某甲向某乙食物中投毒后离开,不多时某甲又产生后悔之心,便返回欲给某乙服解毒药,此时某乙已被他人相救脱险,依据刑法相关理论,某甲的行为属于(A A)。A 犯罪既遂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预备12、下列强制方法中哪些属于刑罚(A A)。A 管制 B 拘留 C 罚款 D 逮捕13、已满 16 周岁的甲出钱叫未满 16 周岁的乙
10、替他把 2 千克海洛因从境外非法带到境内。甲的行为()。(两个选项正确)A 是走私毒品罪的间接实行犯5B 与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C 是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D 与乙的行为共同构成走私毒品罪14、李某在工作中因公殉职,被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晚报对李某的事迹进行了宣传。李某生前和王某曾闹过矛盾,王某出于报复心理,四处散布言论贬损李某。对王某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D D)A 李某生前的工作单位 B 批准李某为烈士的某省政府C 宣传李某事迹的某报社 D 李某的子女15、依法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两个选项正确)A 离婚案件 B 涉及商业秘密
11、的案件C 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D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16、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李某返还借款本金3 万元。法院通过审理,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李某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李某还王某借款本金 3 万元,利息 600 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D)A 该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B 该判决实事求是地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C 该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D 该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17、下述诉讼中,实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确定管辖的是()。(两
12、个选项正确)A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C 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D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18、用以证明房屋修建年代的刻有修建时间的墙砖,属于(C C)。A 书证 B 物证 C 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D 既非书证,也非物证619、在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死刑案件中,下列人员可以旁听案件审理的是(B B)。A 晚报的记者 B 看押被告人的法警 D 已经作证的证人C 尚未作证的证人2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四个选项正确)A 不起诉的申诉权C 申请重新鉴定权
13、 B 参加法庭调查权 D 申请回避权21、公安司法机关对于立案的材料来源,正确的做法有()。(两个选项正确)A 本着先后有序的原则,谁接到谁立案B 先接受,然后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C 确定管辖范围后受理或者移送给主管机关D 直接告知报案人等应当前往哪个机关22、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贪污案件的正式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这时人民检察院应当(A A)。A 撤销案件B 不立案 C 不起诉 D 宣告无罪23、在审理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B B)。A 延期审理 B 按自诉人撤诉处理C 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D 依法拘传自诉人24、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
14、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四个选项正确)A 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B 申请重新勘检C 申请调取新的物证 D 申请重新鉴定2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两个选项正确)A 行政合理性原则B 行政民主原则C 行政合法性原则D 行政公开原则726、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B B)。A 国务院 B 国务院组成部门C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7、不能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两个选项正确)A 行政处罚 B 行政不作为C 内部行政行为 D 国家行为28、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四个选项正确)A 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B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C 不适用调解
15、原则D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2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D D)个月内提出。A 1 B 2 C 6 D 330、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 30 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D D)A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 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C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 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第二部分第二部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第二部分得分第二部分得分_本部分题目为案例分析题,请根据所给案情结合部门法知识,回答问题。本部分题目为案例分析题,请根据所
16、给案情结合部门法知识,回答问题。(每小题(每小题 1010 分,共分,共 4040 分。请另附纸张书写答案。分。请另附纸张书写答案。)8(注意:(注意:为了防止雷同,为了防止雷同,案例分析题只能根据提示,案例分析题只能根据提示,自己进行分析、自己进行分析、解答,解答,不可照抄。不可照抄。)案例案例 1 1:现年 60 岁的蒋伦芳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彬于 1963 年 5月经恋爱登记结婚。二人收养一子(黄勇,现年 31 岁,已成家另过)以养儿防老。1990 年 7 月,蒋伦芳因继承父母遗产取得原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 号房屋所有权。1995 年,因城市建设,该房屋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
17、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77.2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作还房安置给了蒋伦芳。1996 年,黄永彬与比他小近 30 岁的张学英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同居。2000年 9 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蒋伦芳继承所得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 号的房产,以8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蓉。黄永彬、蒋伦芳夫妇将售房款中的 3 万元赠与其养子黄勇在外购买商品房。黄永彬因患肝癌病晚期住院治疗。黄永彬于 2001 年 4 月 18 日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住房所获款的一半4万元及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合计总额 6 万元的财产赠与张学英所有。
18、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2000)泸纳证字第148 号公证书。黄永彬因病去世。黄永彬的遗体火化前,张公开当着原配蒋伦芳的面宣布了黄永彬留下的遗嘱。张学英以蒋伦芳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问题:请分析黄永彬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本题可以依照提供的法律规定,自己分析黄永彬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本题可以依照提供的法律规定,自己分析黄永彬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明理由。(仅供参考)(仅供参考)本案属于什么纠纷?什么是遗赠?遗赠行为成立的前提是什么?什么是遗嘱?本案中遗赠人黄永彬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遗嘱是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
19、利益?遗赠人黄永彬对售房款的处理违背了哪些客观事实?(注意:应把黄永彬9售处理房款客观事实,逐一写清楚)。其次,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剥夺了哪一方享有的合法财产继承权?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继承法对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黄永彬将财产赠与其非法同居的上诉人张学英,实质上剥夺了谁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因此,遗赠人黄永彬所立书面遗嘱,因其内容和目的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什么遗嘱?其遗赠行为是否有效?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 2 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机关作为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所要
20、证明的法律行为,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遗嘱行为属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法律行为公证的条件就必须与 民法 上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相符合。遗嘱公证细则第 17 条也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因此,遗赠人黄永彬所订立的将其死后遗产赠与上诉人张学英的遗嘱虽然经过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因该遗赠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律,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泸州市纳溪区公处所作出的(2001)泸纳证字第148 号公证书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院应是否予以采信?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中,继承法,婚姻法为一般法律;公证暂行条例系国务院制定,为行政法规;四川省公证条例系四川省人
21、大常委会制定,为地方性法规;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为部门规章。民法通则是民事基本法律,依立法法规定,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效力,因此民法通则的效力等级在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故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使用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应结合适用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遗赠行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还必须符合民法通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民法通则第 7 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充10分体现了国家、民族、社会的基本利益要求,反映了当代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一般道德标准,是社会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公序良俗”原则所包括的“社会公德”或
22、“社会公共利益”,又可称作“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者的概念基本一致。并非一切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都是违反社会公德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但违反已从道德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体现的,维持现行社会秩序所必须的社会基本道德观念的行为,则属于违反社会公德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黄永彬无视夫妻感情和道德规范,与上诉人张学英长期违法同居,其行为是否违背了我国现行社会道德标准?是否违反了婚姻法第 3 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黄永彬基于其与张学英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订立遗嘱以合法形式变相剥夺了被上诉人蒋伦芳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因此,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是否属于无
23、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有没有法律约束力?案例案例 2 2:农民甲(40 岁)为灭老鼠,将有毒的面饼置于自己住宅院墙内侧的角落里,然后锁上院子的大门便下地干活去了。中午时分,几个小学生在院墙外踢球时,不慎将球踢入了甲的院墙内。见院门锁着,三个小孩争先恐后翻墙进院里拣球,发现饼子三人分食。一会,三人均中毒,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本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回答(仅供参考)本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回答(仅供参考):甲的行为属于什么事件?尽管从客观上讲三小孩确实是分食了甲投放的有毒的
24、面饼而中毒,其行为与三小孩中毒的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但是三小孩确实是分食了甲投放的有毒的面饼而中毒,甲对这一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不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因为甲投放有毒面饼是为了灭老鼠,投放的地点是在其院墙内,而且锁好11了院墙门,在这种情况下他能否预见到会有人翻墙进院吃有毒面饼而中毒身亡?故本案能不能认定为投毒罪,能不能认定过失投毒罪?如果不能认定,应按照什么事件处理?案例案例 3 3:原告田某(女)与被告谢某(男)均系聋哑人。1990 年 10 月经人介绍相识,1991 年 10 月 1 日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执。1994 年田某向
25、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谢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原、被告均系聋哑人,于是分别通知原告之母席某与被告之父谢某某,分别作为原被告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经审理,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田某抚养,被告谢某每月给付抚养费 50 元。”问题: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错误?试分析并说明理由。本题可以依照提供的法律规定,自己判断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错误。本题可以依照提供的法律规定,自己判断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错误。(仅供参考)(仅供参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才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本案中原
26、告之母与被告之父能不能为原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能,而应作为原被告的什么人参加诉讼?本案中原告和被告虽为哑人,但是不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是否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是否符合为他们设定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为了诉讼上的方便,是否可以由熟悉他们各自情况的父母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62 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情况下,按照诉讼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达成离婚协议,是否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12本案中原、被告虽为哑人,但能不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法院应当传唤他们与谁一起出
27、庭?另外,对于离婚案件,委托代理人有没有权利代理达成协议?如果委托代理人无权利代理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没到庭情况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案例案例 4 4:1998 年 4 月,有男女二人在某市郊区发现同时被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犯罪嫌疑人为其中女性被害人的丈夫。随后,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重点突审犯罪嫌疑人。在此过程中,使用了刑讯逼供的方法,并且只记录有罪的供述,对无罪的辩解不予理睬,还导致嫌疑人受伤。该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首次传唤之后,即提出希望聘请律师,被公安机关拒绝,理由是此时侦查刚刚开始,案情和证据情况均需保密,律师介入诉讼会使得侦查陷入被动;在被执行逮捕以后,嫌疑人再次提
28、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随即为其指定了一位律师;律师要求会见嫌疑人,公安机关经过讨论研究,在两周后答复同意,并派员在场一同进行了会见,当嫌疑人告诉律师自己在预审中被刑讯时,在场的公安人员立即进行了制止;嫌疑人在看守所中请求与驻所的检察官会面,并向其展示了自己身上的伤痕,要求拍照存档,留下证据;检察官答应了嫌疑人的请求,但在拍照后将照片藏匿起来;嫌疑人请求检察官将上述照片送交检察机关的法纪部门,检察官答复说在必要时会拿出的。问题:请分析本案的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之处。本题可以依照提供的法律规定,自己判断本案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之处。本题可以依照提供的法律规定,自己判断本案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之处。(仅供
29、参考)(仅供参考)刑事诉讼法第 43 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首先应当讯问犯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犯罪的具体情节或者进行无13罪的辩解,听取其有罪的供诉和无罪的辩解。刑事诉讼法 第 96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 小时内安排会见。根据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规定,律师会见在押
30、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检察官不能故意隐藏证据或拖延给出证据的时间。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文书写作文书写作第三部分得分第三部分得分_根据提供的案情材料,按格式拟写一份仲裁申请书。本题根据提供的案情材料,按格式拟写一份仲裁申请书。本题 1515 分。分。(请另(请另附纸张书写)附纸张书写)材料:市学院与市设计事务所签订了 教学、生活用房工程设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学院认为,市设计事务所不仅不具备此项工程设计的资格,而且没有按合同规定完成设计任务。对此,双方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市学院向市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市学院
31、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如下:一、01 年 10 月 5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教学、生活用房工程设计合同,随即预付设计费万元。后来发现被申请人是丙级设计单位,根据建设()第号通知文件的规定,申请人此项工程中有1级工程,按照规定应当由甲级设计单位承接设计。被申请人未经市建委批准,超越规定的设计范围承接此项工程的设计任务,显然是不妥的。14二、被申请人由于设计人员少,未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完成设计,以致方案设计延迟了两个月才交出。在设计费方面,被申请人依据的收费标准也属过高。双方为此曾于02 年 4 月至 7 月间就调整设计费标准、加快设计进度以及明确设计权限等问题进行两次会谈,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三、
32、教学、生活用房工程的进展和质量如何是关系到申请人今后能否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大问题。目前情况确实无法适应申请人教学、科研的急需。03 年 1 月 5 日申请人根据双方所签订设计合同第条规定:“甲方中途停止设计,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国家规定付清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通知被申请人停止这项工程设计任务的委托,并对其以前所做的设计给予补偿。不料被申请人竟将通知退回。为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仲裁。申请人:市学院。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伍,市学院院长。委托代理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被
33、申请人:市设计事务所。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赵,市设计事务所主任。仲裁请求:(1)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教学、生活用房工程设计合同;(2)被申请人退还预付设计费万元;(3)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证据材料:(1)工程设计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2)市设计事务所丙级设计单位的证明。由市建委提供;(3)市学院预付设计费万元收据。本题可以参照以下格式进行写作(仅供参考)本题可以参照以下格式进行写作(仅供参考):15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职务委托代理人:单位、职务、姓名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职务仲裁请求:仲裁请求:1、撤
34、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什么合同?2、被申请人退还什么?3、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谁负担?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一、。二、。三、。为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仲裁。此致市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年?月?日附件:1 仲裁申请书副本?份;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份。证据材料:16(1)工程设计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2)市设计事务所丙级设计单位的证明。由市建委提供;(3)市学院预付设计费万元收据。第四部分第四部分法律评论法律评论第四部分得分第四部分得分_本
35、题为法律评论题,要求阅读材料后,围绕所提问题展开评述。(本题本题为法律评论题,要求阅读材料后,围绕所提问题展开评述。(本题1515 分。答题字数不应少于分。答题字数不应少于 800800 字。请另附纸张答题。)字。请另附纸张答题。)材料 1:2004 年 8 月 14 日下午 6 点左右,歹徒罗军搭乘胡远辉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成都市抢夺李女士的金项链后逃逸。市民张德军闻讯开车追赶至成都三环路龙潭立交桥上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罗军左小腿被截肢,胡远辉身亡。2005 年 5 月,罗军及胡远辉的家属要求成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索赔 56 万余元。2005 年 12 月
36、7 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一审认为,张德军等人追赶的主观意图是想将嫌犯扭送公安机关,其行为是合法、正当的。判决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罗军及胡远辉的家属均不服,以原判事实不清、判决不公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德军为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将其送交公安机关而实施追赶,其主观和客观方面均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材料 2:2009 年 4 月 27 日上午,冯小强、冯高明、曹天三人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一家货运部上班。10 时许,冯小强突然发现一名男青年正将他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冯小强
37、大喊着追去,但没追上。冯高明、曹天闻讯而来,合骑货运部的一辆摩托车继续追去。两人追上该男子并喝令对方停车。但男青年置之不理,继续高速驾车前行。曹天当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带,朝男青年抡过去。男青年侧身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17死亡。当天下午,曹天到洛龙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当天,曹天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三天后,被执行逮捕。2009 年 7 月 16 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曹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律师认为,曹天当时的行动是见义勇为的合法行为,小偷的死属意外事件,曹天不构成犯罪。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曹天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8、。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处曹天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问题:以上两段材料涉及见义勇为的法律评价问题。请结合法理学和刑法学的相关知识,任选一角度阐述你的观点。(如:见义勇为在法律上的定义和处理;在见义勇为中意外使嫌疑人人身伤害和死亡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对类似案件审判结果不同的看法等。)本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回答(仅供参考)本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回答(仅供参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制止犯罪、扭送犯罪嫌疑人属于公民正当、合法的行为。犯罪嫌疑人为逃避
39、抓捕造成的伤害后果,扭送公民不应当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您对张德军见义勇为一案,被宣告无罪,同时判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哪些看法?针对张德军见义勇为一案,能不能说在任何情况下,见义勇为公民都不承担法律责任?见义勇为不负责任的前提是什么?见义勇为公民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见义勇为公民在制止、扭送过程中,存在故意违法行为,比如违法使用手铐、警械等捆绑嫌犯,致使其窒息死亡;或者犯罪嫌疑人根本没逃跑,公民却持棍棒将其打死打伤,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为什么洛龙区人民法院判决曹天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什么是“见义勇为过当”?“见义勇为过当”能否构成犯罪?注意结合本18案中曹天等人的行为进行论述,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作业评价及审核作业评价及审核指导教师意见及成绩评价指导教师意见及成绩评价指导教师签名:指导教师签名:成绩:成绩:_年年月月日日分校(教学点)审核意见分校(教学点)审核意见分校(教学点)签章分校(教学点)签章年年月月日日省校意见及成绩认定省校意见及成绩认定新疆电大远程教育学院新疆电大远程教育学院19审核人签名:审核人签名:成绩:成绩:_年年月月日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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