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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网上大作业法律基础网上大作业一、名词解释(每题一、名词解释(每题 5 5 分,共分,共 2020 分)分)1 1、宪法秩序、宪法秩序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它是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上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上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所谓宪法秩序,即可指前者,即应然宪法秩序,也可指后者,即实然宪法秩序。2 2、可撤销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有撤销权人如行使撤销权、则经撤
2、销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民事行为效力继续。3 3、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4 4、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二、简答题(每题二、简答题(每题 1010 分,共分,共 4040 分)分)1 1
3、、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2 2、简述宪法的基本特征。、简述宪法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4、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3 3、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发生和存在。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4 4、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有
4、哪些?、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有哪些?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也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的控诉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公诉权和侦查权,具体为:(1)依法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有权适用强制措施;(2)凡是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除人民法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案件以外,一律由检查机关批准或决定;(3)对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有权决定补充侦查;(4)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5)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6)对各种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等执行机关
5、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三、案例分析题(每题三、案例分析题(每题 1010 分,共分,共 4040 分)分)1、村里推行家庭财产保险制度,农户陈某遂买了 1 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春节期间,邻居家放爆竹,不慎将屋后的柴草引着,大火烧着了陈某的房子。此时陈某正在朋友家喝酒,得知自家着火的情况后,不仅不去救火,反而说:已保险,房子烧光了,保险公司得赔偿,正好重新盖房,由于陈某对救火不积极,妻子和孩子只抢出了一台彩电和大部分衣服杂物,房屋家具全部被烧毁。问: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陈某的损失?为什么?问: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陈某的损失?为什么?答:赔与不赔,免赔多少
6、,首先要看保险合同的条款怎样约定。然后再看条款内容是否与国家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抵触,有抵触的约定无效。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但是该法没有规定如果“不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赔或减少赔付。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以此理由提出绝对免赔或减少赔付。如果所签的保险合同对此情形有“专门约定”的,保险公司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免赔或少赔。2、甲是某信用社聘用的合同工,曾任储蓄员、信贷员等职务,后从事押钞等工作,在作案时的正式职务是押钞员,但兼有出纳职责,既兼职分社上存、下拔现金及企业上门收款员,并负责现
7、金出入库。该信用社属于非国有金融机构。一日,甲与同事乙等人从区农村信用社下属各营业网点押钞回到信用社,将收回的 70 余万元人民币放进金库保险柜后,甲便支开乙,利用金库及保险柜钥匙未上交之机,又返回打开金库大门及保险柜,盗走 70 万元人民币后携款潜逃。当天晚上,甲通碰到熟人丙,丙将甲转移到南 H 楼 X 室躲藏,并安排甲的饮食起居,为甲购买食物、药品、家用电器及日常生活用品。问:对甲、丙如何定罪处罚?问:对甲、丙如何定罪处罚?1、甲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方面,甲是非国有单位的职工,从事押钞员并兼负责现金出入库的职责,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特征,客观方面,甲利用经管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监守自盗巨额
8、单位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构成职务侵占罪。2、丙构成窝藏包庇罪。3、A 县政府根据发展 A 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红头文件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 A 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体所有制的 A 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 A 县机械厂合并为 A 县机械总厂;A 县机床附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实现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向 A 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 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 A 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
9、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问:问:A A 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A A 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A 县法院有权受理此案,因为 A 县政府的红头文件面向企业的对象特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且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县机床附件厂经营自主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4、中学生赵某,15 周岁,身高 175 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 5 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问: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 16 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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