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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3 年上半年课程考试大作业考试科目:行政法学一、大作业题目(内容)一、大作业题目(内容):一、列举四项活动,其中一项为行政管理活动,三项为非行政管理活动。(5 分)答:行政管理活动:日常办公事务管理、组织企业员工运动会。非行政管理活动:学校对学生的处理、防疫站疫苗注射、社会治安问题的处理。二、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举例说明之。(5 分)答: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就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举例说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就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再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都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现象所做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行为,因此都是抽象行政行为。三、“行政管理就是收费”你以为这样的说法是正确的吗?理由是什么?(200 字)(15 分)答:“行政管理就是收费”你以为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行政管理手段: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凭借政权的威力,通过发布命令、指示等形式干预经济生活的经济政策手段。具体有法律手段、行
3、政手段、经济手段、纪律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收费只是行政管理行政手段具体手段之一。四、行政管理的准备工作有哪些,以实例说明之。(5 分)答: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沟通;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汇总给高层管理人员。五、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5 分)答:行政片罚方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六、行政程序的作用?(5 分)答:1)促进行政民主;2)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行为的效率取决于行政方式的适当选择、环节的合理安排、过程的科学组合,以保证行政机关活动的合理化和科学化。3)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大都与制度不完备、程序不健全有关;健
4、全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不给失职与滥用职权留有余地,从而起到确保行政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的作用。4)监督与控制行政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A:行政程序法使行政程序成为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B:行政程序法是杜绝失职和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5)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七、如果在行政管理发生冲突,作为被管理者,你会如何处理。(10 分)答:在管理中出现冲突时很正常的,首先要区分冲突是上下级、同级的还是内外的。上下级,不用说肯定是先用较为低的姿态去承认自己错的部分,等事情过了,再想办法弄清楚问题在哪里,大家说开达成共识。如果同级,可以先冷处理,不要激化大家的冲突矛盾,可以请第三方来
5、协助沟通。也好好想想为什么产生矛盾的,自己在当中出了什么问题,最好能大家理性的沟通。在发生冲突时,我们要考虑的是“一是我要怎么样才能成为一个管理者满意的下属,二是如何了解管理者的需求?三是如何而成为一个真正了解被管理者的管理者”。这才是你问题的核心!如是回答如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工作中的角色定位的不同,皆为完成某一项目或工作而承担和伴演其中一角色,所不同的管理者本身可能是此项目完成结果的最后或某一分项最后负责人,而被管理者只是其中一个分项或单项结果的负责1人,只承担对工作或项目的细微局部或部分工作完成结果的责任而已;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或者想像得到的是管理者如树根、树干,被管理者如树杈、树叶。要
6、成为一个好的管理者就要有统“观”全树的视觉、触觉、听觉、味觉、嗅觉甚于于第六觉(知觉);因为树能不能存活完全取决于它;反之一个好的被管理者也肯定符合的条件是一,知道自己的位置(定位),二是知道周边人的位置,三是知道自己与别人位置的关系,无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样才能当、充当和胜任本角色应有的作用!八、分析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50 分)1)主体上的区别?答: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但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
7、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的合同,如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办公设备合同,该合同是民事合同;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签订合同时,该合同才是行政合同。2)目的上的不同?答: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民事合同是为了实现双方的经济利益。3)主体权利上的不同?答: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与民事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为了自身利益不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民事合同主体不享有的行政优益权。具体体现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民事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享有此等权利。4)主体义务上的不同?答: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如果自愿同行政主体缔结合同就意味着相对人要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普通民事合同双方是平等的,一方无需接受另一方的管理、监督。5)适用法律上的不同?答: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除行政合同的内容部分受民商法调整外,总体上是受行政法调整的,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履行民事合同发生纠纷,根据民商法律法规解决双方争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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