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合同法》大作业参考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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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0212020-2021学学年年第第一一学学期期期期末末考考试试合合同同法法大大作作业业一、一、论述题论述题(共共 3 3 题题,总分值,总分值 3030 分分)1.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行使方法和效力(10 分)答: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给付义务人在后给付义务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后给付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
2、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2.试述合同解除的效力(10 分)答:就是合同解除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1)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后对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如何处理这就涉及了合同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按照合同法第97 条规定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是否请求。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要求恢复原状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二是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能够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如果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没有必要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不要求恢复原状;如果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可能恢复原状的则
3、当事人不能要求恢复原状。(2)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关系。合同解除时的损害赔偿应是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因为在合同解除前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就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这种责任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解除合同均无影响。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10 分)答: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立法者在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立法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
4、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3.为合同法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二、二、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题(共共 1010 题题,总分值,总分值 3030 分分)4.要约的撤销(3 分)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5.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3 分)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
5、,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6.供用热力合同(3 分)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热力,另一方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提供热力的一方称供热力人,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用热力人。7.合同的转让(3 分)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因此分为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8.招标(3 分)招标人为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或采购等,寻找和选择理想的贸易伙伴,将自己的要求和条件公开告示,招徕合乎要求和条件的承包商参加竞争,选择其中价格和条件最优者为中标人,订立合同进行交易的行为。9.要约邀请(3 分)要约邀请指的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或者内容含有保留条件或者有不确定的交易条件,主要以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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