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19秋《经济法》期末大作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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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交通大学经济法期末大作业上海交通大学经济法期末大作业一、简答题(每题一、简答题(每题 1515 分,共分,共 3 3 题,合计题,合计 4545 分)分)1简述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何实现股东对于公司的控制?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通过股东出资额来表示,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就其出资额所对应的表决权特别设计,包括引入复数表决权制度,给予管理层股东的出资额多倍的投票权,进而放大其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权。2、简述你眼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来说最重要的规定是什么?(两项以上)答:我眼中最重
2、要的消费都权益是,知悉权,索赔权和监督权。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权利:概括地说,这些权利包括:(1)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2)消费者的知悉权,是指消费者所依法享有的了解与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及接受的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都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5)消费者的索赔权,是指消费者对其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时
3、,所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消费者的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7)消费者的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消费都的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9)消费者的监督权,是指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导的权利。最后还有一项权利是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当中未作明确规定的,消费者保证得到可供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这也是消费者满足消费需要的最基本权利之一。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继续履行”的规定
4、答: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A 卷 第1页 共4页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二、案例题(共二、案例题(共 2 2 题题,第第 1 1 题题 2525 分,第分,第 2 2 题题 3030 分)分)1、上海振田有限公司和西安古都有限公司于2003 年 4 月 19 日订立电脑手机买卖合同,振田公司出售台电脑手机于古都公司,单价元台。合同约定买方根据需要确定下单时间,一旦下单,买方在个工作日支付款项;余款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关于交货时间,双方约定,如果买方按约定时间支付首付款,则卖方保证在天内将货物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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