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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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行政法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06目录页 CONTENTS PAGE 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1 行政程序的概述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2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3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第 4 页一行政程序的概念二行政程序的特征第一节 行政程序的概述行政程序的功能三行政程序的分类四第 5 页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它在现代行政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第 6 页1行政程序的法定性2行政程序的多样性二、行政程序的特征3行政程序的分散性 它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进行行政法律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违反法定
2、程序会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注意: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中有着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程序内容或基本原则;我们既要关注各种行政行为之间共同遵守的行政程序,又要关注各行政行为所特有的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多样性增加了制订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难度。目前,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行政程序分散于众多的、具有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之中,如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复议法中都有行政程序的相关规定。第 7 页1限制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2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3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的功能三、行政程序的功能第 8 页三、行政程序的分类分类依据:行政程序适用的时间不同。事先程序:指行政主体直接针对行政相对
3、人作出的决定或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法律规范应遵循的程序,如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程序,制定行政规范的程序等。事后程序:指行政行为实施后,审查和监督行政行为的合法、适当性的行政程序,如行政复议程序。划分的重要意义:仅靠事后程序解决各种纠纷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社会需要更多的事先程序维持社会秩序,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社会矛盾产生。事先程序与事后程序1第 9 页分类依据:行政行为的抽象性和具体性。抽象行政程序:指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所采取的行政程序,这类程序具有稳定性和反复适用性。具体行政程序:指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行政程序,这类程序在适用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划分的意
4、义:两种不同行政程序设置的侧重点不同。抽象行政程序设置重在保证法律规范性文件内容的科学和公正,而具体行政程序设置重在行政效率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统一。抽象行政程序与具体行政程序2三、行政程序的分类第 10 页分类依据: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所遵循的程序不同。内部程序是行政主体在内部管理中所遵循的程序,如国家公务员的奖惩、任免所遵循的程序。外部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外部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如颁发许可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等。划分意义:正确区分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明确行政程序的主要研究方向。目前,外部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部分,也是最引人关注的问题。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3三、行政程序的分类第 11
5、页分类依据:以行政程序是否为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为标准。法定程序:指法律明确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时应遵循的程序。裁量程序:指法律未对行政行为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由行政主体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适用何种程序。划分意义:法定程序要求行政主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裁量程序则赋予了行政主体享有一定的选择权。法定程序与裁量程序4三、行政程序的分类第 12 页分类依据:行政主体职能的不同。行政立法程序: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听取公众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和发布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指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须遵守的程序,如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行政司法程序:指行政主体裁判
6、和处理各类行政纠纷的程序,如行政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划分意义:提醒立法者和执法者,行政立法程序偏重追求民主、行政执法程序偏重追求效率、行政司法程序偏重追求公平,对不同的行政程序,应以不同的价值追求进行立法和执法。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5三、行政程序的分类第 13 页一程序法定原则二比例原则第二节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三第 14 页四程序公开原则五效率原则第二节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参与原则六第 15 页一、程序法定原则 程序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主要程序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规定,行政活动的程序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该原则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它要求行政主体
7、及其相对人必须遵守法定的行政程序,尤其是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定 行政程序进行行政活动。第二,违反行政程序法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程序法定原则1第 16 页四、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行使可能会损害相对人的权益时,行政主体应全面考量和权衡相关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选择对公民利益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比例原则产生的前提:法律不可能对行政活动的所有程序进行规定,即便是法定程序也存在行政主体自主裁量的余地。比例原则的具体要求:面对可选择的多种程序,行政主体应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程序。比例原则2第 17 页四、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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