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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物业公司):_地 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购买方):地 址: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所购商铺基本情况:乙方所购商铺为XX项目第 幢第 单元第 层第 号商铺,商铺的建 筑面积为 平方米,物业类型:商.业物业,商铺的具体位置、准确编号以及建筑面枳等信息均以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信息为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 方购买的XX项目 号商铺(下称:所购商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2、1、所购商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2、所购商铺公共区域的保洁、安防、公共秩序维持、公共绿地养护等服务;3、所购商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4、所购商铺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5、建立健全XX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一)物业管理费1、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标准:物业管理费按乙方所购商铺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在 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人民币8.00 元/月/平方米(不含中央空调运行费)。2、物业管理费应每6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在房屋交付日(房屋交付 日指开发商初始实际交付日或开发商向业主发出
3、的交房通知书所载明的房屋交付日两者 中较早的日期)支付,之后每期(以房屋交付日顺推6个月为1期)的物业管理费,业主应 在每半年首月的10日前向物业管理者付清该时间段的物业管理费。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 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按其约定,但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3、甲方有权根据本商铺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情况参照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商 铺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并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4、在乙方已另行签署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情况下,在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期限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遵循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执行,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无需缴 纳物业管理费用,由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受托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委托经营期
4、届满, 乙方需按本协议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5、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费,转让后的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 交纳。()能源费用及其他1、乙方应于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所约定之物业交付日起,按照独立计量核算 并自行承担所购商铺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协议中统称为能源费用)。甲方按相关公用事业部门收费标准代收上述能源费用,甲方收取乙方交纳的能源费用后 向乙方开具代收代缴服务收据。如遇公用事业部门调价,能源费用单价应据实调整。2、乙方应按照公用事业部门或甲方的收费通知按时足额交纳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 由拒绝或延期支付。3、甲乙双方已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应交纳的税费,根据
5、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4、在乙方已另行签署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情况下,在该协议期限内相应的能源 费用遵循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执行,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无需缴纳能源费用。(四)广告位、地下停车场等管理费用地下停车场、商场外立面广告位等由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授权甲方对其进行物业管理并 按政府的物价指导文件收取相关费用,若乙方有意租用广告位、停车位的,须与甲方另行协 商。(五)付款方式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账或汇款以及其他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等费用,按 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 承担。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
6、有权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但应书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 方。2、甲方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 作,协调所购商铺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甲方有权制止和纠正所购商铺管理区域 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3、甲方应对所购商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维护、 修缮。4、甲方对XX项目的所有商铺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统一商业布局、统一 组织开业仪式、统一商铺装修管理、统一组织宣传推广
7、和营销活动、统一口常营运管理。乙 方自行经营或者转租其他商户经营均需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5、甲方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乙方所购商铺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 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6、甲方应建立健全所购商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7、甲方接受乙方所购商铺发展商委托对其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地下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8、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9、甲方应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
8、定或协商确定 费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10、甲方应接受乙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所购商铺管理区 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顾客的投诉。11、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雇员和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所购商铺相关管理规定及 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 提供物业服务(如安防、保洁、空调、货品出入、照明、停车、供暖、供水等),并采取符 合本协议约定的催交催改措施。12、甲方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
9、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规定的除外)。13、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并就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2、乙方应自行承担在所购商铺投资和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不得因甲方对所购商铺实 施统一经营管理而要求甲方对商铺经营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应遵守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商业广场相关管理规定。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5、乙方应自行装饰装修商铺,但乙方装饰装修所购商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 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6、乙方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
10、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所购商铺原有建筑主体结构 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所购商铺的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事前书面申请, 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卜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所购商铺及其 他商铺租户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7、乙方应服从所购商铺统一营业时间安排。对于营业时间外产生的额外服务费用,例 如,空调、电梯、公共区域照明、厕所的延时使用等造成的甲方额外的设施设备能耗和人员 加班费用等,也需由乙方另行承担和支付费用,具体费用由甲方根据实际计量和计算的结果 另行通知乙方。
11、8、乙方应遵守所购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贡任书,承 担商铺经营相关的消防责任,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对其使用区域 内的火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保证其能够正 常使用。9、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所购商铺的给排水、通风、采光、 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和公 共部位的墙壁上,不得利用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 入、存放在所购商铺内;在铺内设立仓库、办公室或货品
12、堆放处,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装烟 感、喷淋、防爆灯,商铺内货架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为非木质货架。11、乙方应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接受甲方的统一经营管理,执行所购商铺统一开业、营业、促销等经营管理方面之规定。12、若乙方已另行签署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委托经营期届满,乙方自主经营或 转租所购商铺的,则经营品牌需符合甲方对凤凰南华里统一业态经营规划之要求,需要向 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13、若乙方需转让所购商铺的,乙方在签署物业转让的相关法律文件前30天内书面通 知甲方,并确保转购买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 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转购买人履行物业管理
13、服务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4、乙方应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所购商铺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 责教育、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于上 述人员与所购商铺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 任。1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所购商铺范围以外的所购商铺区域内,从事任何经 营和推广活动。16、委托期限届满后,乙方决定自己或交给第三方经营的,均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 理,经营的方式、范围等均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视为继续委托 甲方经营管理,乙方须签署甲方统一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乙方如需出售
14、、租赁或另行委托 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17、法律法规规定的购买方和物业使用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保险(一)甲方负责协调为所购商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 公众责任险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负责其自用部位(包括自行完成的装修等),自用设施设备,租赁区域的财 产等的保险,包括店铺二次装修期间的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等,以及开业后的店铺财产 一切险、公众责任险或者营业中断险等的投保,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单及保费交纳凭据复印件。(三)所购商铺正式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事故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
15、请 索赔,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分析查明原因,按投保责任处理。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非因甲方故意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三)如乙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或其它应交费用的,乙方除应如数支付或补足欠缴物 业费外,按欠付物业费及其他费用金额的每日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5日的,甲 方有权中止或停止对其提供物业服务。(四)如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各项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 甲方有权本协议有关约定以及凤凰南华里项目物业管理制度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中 止或停止对其提供物业
16、服务。(五)甲方有权对凤凰南华里项目区域范围内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交 通、消防安全的业主依据凤凰南华里项目物业管理制度实施管理与处罚。(六)双方确定,甲方无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损害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或物业价值的贬损;2、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临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 的使用;4、因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空调、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的中 断、障碍及损失;5、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无法完成物业服务或达不到服务标准:6、经乙方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铺调整导致的损害。第六条紧急状况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
17、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 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 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它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七条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一方有权向所购商 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限内需征得占总人数过80%的业主同意方可终止本协议。协议期满,双方若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 口内提出,并重新签订新 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十条附则1、本协议的效力及于乙方的员工、顾客、访客等相关人员,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2、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对乙方的通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留置于乙方所购商铺属于 有效送达乙方。第十一条其他1、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致,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 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授权代表:日期:年 月 日乙 方:授权代表: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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