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实施办法.docx
《物业管理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管理实施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润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行为,明确业主、使用人和开发商聘请的 物业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和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 与公共秩序,根据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和舟山市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 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和润花园住宅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是指和润花园住宅区。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住宅与非住宅房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 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开发商代表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区住宅与非住 宅房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提供维护、修缮
2、、 管理服务,并对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环境卫生、 绿化等事项提供管理、维护和服务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区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暂未售出的空置房屋的开发商。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住宅区房屋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房屋的人。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单位,是指舟山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条 住宅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专业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第四条住宅区接受住宅区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监督与指导本住宅区的物业 管理工作。住宅区接受住宅区所在地城建、规划、市政、绿化、环卫、环保、卫生、交通、供 水、供电、供气、通迅、公安、物价、民政等主管部门监督
3、与指导本住宅区物业管理中 的有关工作。住宅区接受住宅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协调本住宅区物业管理与社区管 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第五条住宅区依照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舟山市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住宅区全体业主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 行物业管理,并依据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舟山市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 办法、住宅区业主临时公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行使职权。在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未依法成立前,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由住宅区开发商组建的 物业管理公司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第六条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
4、办法和舟山市城镇住宅区 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照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住宅区的物业实施统一 管理。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业主的权利(一)享有住宅区业主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对住宅区业主公约、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建议、提议权;(三)对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住宅区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并享有审议权;(五)享有与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相符的服务;(六)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七)享有合理使用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市政公 用设施和场地的权利。第八条业主的义务(一)遵守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二)遵守住宅
5、区业主公约;(三)遵守住宅区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四)依据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物业管理综合服务 费、房屋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机动车辆停车泊位管理费。(五)依据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有偿服务、特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单位 交纳专项配套的有偿服务项目服务费和特约服务项目服务费。(六)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七)不得占用、损坏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市 政公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
6、给 予赔偿。(八)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住宅区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等造成的损 失、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章物业管理单位第九条 住宅区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 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由住宅区开发商聘请专业物业管理公 司进行住宅区的前期物业管理。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治安保卫、 消防安全、区内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维修、养护、修缮、服务与管理。(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住宅区实际情况,制定住宅区物业管理制度和物 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业主。(三)建立健全
7、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资料P(四)制止违反住宅区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五)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住宅区的特殊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住宅区物 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六)依据住宅区所在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 务费、房屋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机动车辆停车泊位管理费。(七)依据住宅区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特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向委托服务的也 主或使用人收取专项配套有偿服务项目服务费和特约服务项目服务费。(A)编制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九)每年至少一次向住宅区业主公布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
8、件书面告知住宅区业主和使用人并 与业主或使用人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做好房屋装饰装修的口常监督管理。(十一)不得擅自占用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市 政公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住宅区所在地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十二)向住宅区业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十三)向住宅区业主提供与日常生活相关的专项配套有偿服务项目。(十四)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以及委托性的特约服务。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对住宅区下列公共性综合服务项目进行管理与服务:(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9、:房屋基础、承重墙体、柱、 梁、楼板、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等。(-)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 道、落水管、污水管、供电线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三)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 道、化粪池、设备用房、垃圾中转房、公共绿地、道路、路灯、草坪灯、沟、渠、自行 车棚、公共停车场地等。(四)附属配套建筑和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智能化弱电系统设施 设备、物管中心、水泵房、消防泵房、门岗等。(五)绿化的养护与管理,包括:中心绿地、道路两侧绿地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六)环境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 实施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