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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点_新安全生产法答案 新平安生产法学问点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新平安生产法答案”。 新平安生产法学问点 1、新平安生产法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新平安生产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平安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平安和道路交通平安、铁路交通平安、水上交通平安、民用航空平安以及核与辐射平安、特种设备平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平安生产方针和平安生产工作机制 平安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平安发展,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政府平安生产规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平安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平安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连接。 4、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加强平安生产的宣扬教化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学问的宣扬,增加全社会的平安生产意识。 6、为平安生产供应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平安生产方面的职责 依法设立的为平安生产供应
3、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托付为其平安生产工作供应技术、管理服务;保证平安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7、国家实行生产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实行生产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平安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8、国家激励支持提高平安生产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激励和支持平安生产科学技术探讨和平安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平安生产水平。 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0、平安生产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4、、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担当责任。平安生产费用,特地用于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11、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必需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平安生产条件,推动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平安生产水平,确保平安生产。 12、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3、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平安生产管
5、理人员及职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加拟订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照实记录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状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急源的平安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
6、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刚好排查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平安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订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平安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平安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看法。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急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
7、4、注册平安工程师制度 危急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平安工程师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激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平安工程师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15、对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熟识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运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和平安操作技
8、能的教化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供应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档案,照实记录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与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状况。 16、四新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运用新设备,必需了解、驾驭其平安技术特性,实行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特地的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 17、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平安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平安设施投资应
9、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平安评价。 建设项目平安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平安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平安设施设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需根据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平安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运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平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
10、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运用。 18、平安警示标记设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急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 19、生产经营单位平安设备的规定 平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用、检测、修理、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对平安设备进行常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0、工艺、设备的淘汰制度 国家对严峻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运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 2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急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急源应当登记建档,
11、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状况下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将本单位重大危急源及有关平安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技术、管理措施,刚好发觉并消退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应当照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3、员工宿舍、生产经营场所平安管理的要求 生产、经营、储存、运用危急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平安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记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12、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24、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平安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急作业,应当支配特地人员进行现场平安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平安措施的落实。 25、生产经营单位向从业人员照实告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化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照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6、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运用 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化从业人员根据运用规则佩戴、运用。生产
13、经营单位应当支配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平安生产培训的经费。 27、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交叉作业管理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应当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实行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 28、发包或者出租的平安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特地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1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平安检查,发觉平安问题的,应当刚好督促整改。 29、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与工伤保险,国家激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平安生产责任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激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平安生产责任保险。 30、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平安、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担当的责任。 从业人员的权利有:人身平安权
15、、知情权、建议权、举报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公民权、受教化权; 从业人员的义务有:遵章守纪义务、接受教化义务、危急报告义务。 31、工会的平安生产工作职责 工会依法对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看法。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进行监督,提出看法。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侵扰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订正;发觉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觉事
16、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刚好探讨答复;发觉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平安的状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急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需马上作出处理。 32、政府及其部门的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简单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觉的问题及其处理状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状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有
17、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运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确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现实危急的,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实行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确定。通知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作。 33、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审批和刚好监督检查的规定 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须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需严格进行审查。 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平安生产违法行为
18、信息库,照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峻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34、平安生产举报制度 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12350、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平安生产的举报。 35、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连接,并定期组
19、织演练。 36、生产平安事故划分 生产平安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殊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3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平安事故报告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马上照实报告当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禁入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赐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20、责任。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当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殊重大生产平安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当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9、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经济惩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殊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40、平安管理人员未履
21、行平安职责的行政惩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平安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1、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后逃匿的责任追究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不马上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赐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定义 生产经营单位
22、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生产经营单位内对生产经营活动负有决策权并能担当法律责任的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限制人、总经理、经理、厂长等。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指从事肯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酬劳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 43、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平安生产内容。 44、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根据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意实效的原则,刚好、精确地查清事故缘由,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刚好向社会
23、公布。 45、危急物品、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含义 危急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急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的物品。 事故隐患指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平安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者整改难度较大,须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肯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解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解除的事故隐患。 46、平安生产落实“三个必需” 管业务必需管平安、管行业必需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需管平安。 47、平安生产违法
24、行为行政惩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以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平安监察机构确定实施。 (6)拘留;由公安机关确定实施。 (7)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实施。 (8)吊销有关证照;由发证机关实施。 (9)平安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惩罚。 48、危急物品违规的责任追究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运用危急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急物品的,依照有关危急物品平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25、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9、生产经营单位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担当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0、从业人员未遵章守制的责任追究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听从管理,违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赐予指责教化,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
26、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常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平安生产案例学问点总结 平安生产案例学问点总结1、危急有害因素辨识:GB13861-2022(找隐患) 人的因素生理: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样、禁忌作业心理:三个周期:疲惫周期、智力周期、心情周期,外界因素压力大:抑. 合同法学问点 效力待定合同种类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
27、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 经济法学问点 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 国家平安法学问点宣扬 国家平安法学问点宣扬1.国家平安法的主要内容:国家平安法共7章84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规定了国家平安的定义,国家平安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全民义务、法. 新平安生产法平安学问竞赛试题 (平安生产) 新平安生产法学问测验试卷单位名称: 姓 名: 职务: 成果: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题,选项中只有1个是正确答案) 1.关于平安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下列表述中不精确的是( ) A.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1页 共21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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