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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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姜大明2013年2月2日2办法主要内容介绍办法主要内容介绍 o本规定共本规定共3636条,没有设置章节,但从规范的内容上条,没有设置章节,但从规范的内容上可分为三部分。可分为三部分。o第一部分,(第一部分,(1-51-5)共)共5 5条,主要规定了相当于总则的有条,主要规定了相当于总则的有关内容。关内容。o第二部分,(第二部分,(6-326-32)共)共2
2、727条,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条,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o第三部分,(第三部分,(33-3633-36)共)共4 4条,主要规定了法律责任和附条,主要规定了法律责任和附则则。3n n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4 4n n 第二条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安全生产主体
3、责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 5安全生产的理解 “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事故预防和控制控制措施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6pp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7 7生产经营单位的定义生产经
4、营单位的定义 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等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其适用的范围只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不属于生产经营其适用的范围只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如公共场所集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正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如公共场所集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正在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物发生垮
5、塌造成的安全问题等,都不属在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物发生垮塌造成的安全问题等,都不属于调整范围。于调整范围。8 规章制度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 管理保障责任管理保障责任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组织机构保障责任p第四条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责任主体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主体责任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9 9uu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的 监督管理
6、。1010主要内容主要内容o关键词关键词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主要负责人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5.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6.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7.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第第6 6条至第条至第3232条条11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解决的是谁干什么谁干什么o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2)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3)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
7、调整、收入分配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121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解决的是应该干什么应该干什么o(1)安全生产会议;(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6)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7)职业病防治管理;(8)安全生产检查;(9)危险作业管理;(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1)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12)安全生产奖惩;(13)调查处理;(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14规程o规程,简单说就是“规则+流程”。所谓流程即为实现特定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前后相继的行动组合,也即多个活动组成的工作程序。规则则是工作的要求、规定、标
8、准和制度等。因此规程可以定义为:将工作程序贯穿将工作程序贯穿一定的标准、要求和规定一定的标准、要求和规定。简而言之,对工艺、操作、安装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称规程。151.技术规程 又称操作规程或作业规程,它是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或使用介绍规程或程序的文件。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操作者必须遵守的操作活动规则。它是根据企业的生产性质、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及群众经验制定出的安全操作守则。是企业建立安全制度的基本文件,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处理伤亡事故的一种依据。o安全操作规程通常分四个部份:(1)总
9、则;(2)工作前的安全规则;(3)工作时的安全规则;(4)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规则。分类163、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10、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7(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o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o注:红字
11、部分为新增。注:红字部分为新增。18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o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定义 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91、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
12、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4、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o高危行业配备标准 201、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4、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
13、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o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o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标准2122o安全管理待遇o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o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o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岗位风险津贴。o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
14、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o安全总监的定义:指承担对公司安全生产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岗位职务者。岗位级别介于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接受董事会授权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岗位职务,对董事会负责,是安全领域的第一监管人。23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一、安委会的意义一、安委会的意义 统一管理安全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统管理和对各类隐患进行综合治理。二、安委会的建立二、安委会的建立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三、安委会的组成三、
15、安委会的组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四、安委会职责四、安委会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2)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3)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24劳动合同管理一、合同载明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16、,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目前国内外流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管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面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派遣期间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发生人事隶属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25二、合同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务派遣单位无能力或逃避
17、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职业病相关待遇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追偿)(追偿)26o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27安全管理协议(签订)o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o对不具备安
18、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o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承包、承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承包、承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8安全管理协议(管理)o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或者承租单位的,发包、出租单位应当承担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并应当加强对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范围的查验和涉及厂房、场所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所在地县(
19、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o承包、承租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和条件,主动接受和配合发包、出租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o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1515号)第四十九条,号)第四十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9产权转让安全管理责任
20、o(一)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破产、收购、重组等发生产权变动的,在产权变动完成前,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变;o(二)产权变动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o(三)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由控股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30安全生产资金投入o一、范围一、范围o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适用范围: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31o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并专项用于
21、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支出,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评估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二、用途二、用途32o三、建立制度o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
22、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336、生产安全事故赔偿金o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o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3、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4o(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o(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o
24、(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o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o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3536o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9号令)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
25、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37o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目前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财建20063692006369号号)。o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产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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