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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T/T14532023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35总体设计56一体化设计67分类型枢纽设计168服务设施189信息化系统21附录A(规范性)无障碍设施类别及配建要求24附录B(规范性)标识类别及设置要求26参考文献28JT/T14532023综合客运枢纽设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客运枢纽的基本规定、总体设计、一体化设计、分类型枢纽设计、服务设施和信息化系统。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公共空间及配套服务设施等的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
2、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720中国盲文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50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51348民用建筑电
3、气设计标准GB/T514022021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JT/T980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建设总体技术要求JT/T11122017综合客运枢纽分类分级JT/T1117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信息交换技术规范TB1006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综合客运枢纽multimodalpassengertransportationhub将两种及以上对外运输方式与城市交通的客流转换场所在同一空间(或区域)内集中布设,实现设1JT/T14532023施设
4、备、运输组织、公共信息等有效衔接的客运基础设施。注:对外运输方式是指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运输方式。来源:JT/T10652016,2.13.23.3hub3.4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totalpassengerdeliveryvolumeofexternaltransportmode综合客运枢纽内对外运输方式发送的旅客数量之和。来源:JT/T11122017,3.2综合客运枢纽总发送量totalpassengerdeliveryvolumeofmultimodalpassengertransportation综合客运枢纽内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和城市交通方式总发送量之和。注:城市交通方式总发送
5、量是综合客运枢纽内城市交通方式发送的旅客数量之和,城市交通方式包括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社会车辆、步行、自行车等。来源:JT/T11122017,3.3日客流量dailypassengerflow枢纽内各种交通方式全日集结和疏散客流量之和(含接送客),不含枢纽过境客流量。来源:GB/T514022021,2.1.53.5市域(郊)铁路suburbanrailway为都市圈中心城市城区连接周边城镇组团及其城镇组团之间提供公交化、大运量、快速便捷的轨道交通系统,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源:TB106242020,2.1.13.63.73.83.9换乘量transfervo
6、lume在一定时期内,综合客运枢纽内换乘的旅客数量。来源:JT/T10652016,2.11高峰小时换乘量peakhourtransfervolume综合客运枢纽内换乘量最大的月份中,日均高峰小时换乘的旅客数量。来源:JT/T10662016,3.1换乘距离transferdistance综合客运枢纽内旅客在一次换乘中的移动长度。来源:JT/T10652016,2.12换乘时间transfertime综合客运枢纽内旅客在一次换乘中的移动时间。来源:JT/T10652016,2.133.10立体换乘stereoscopictransfer综合客运枢纽内旅客在不同平面(楼层)进行的换乘。来源:JT
7、/T10652016,2.2.2,有修改2类型说明铁路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依托铁路客运站,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相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公路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依托公路客运站,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相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水运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依托港口客运站,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相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航空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依托机场航站楼,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相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JT/T145320233.11换乘流线transferroute综合客运枢纽内旅客换乘过程的流动路线。来源:JT/T10652016,2.33.12换乘大厅transferhall供旅客在综合客运枢纽内换乘集散的室内场所。来源:
8、JT/T10652016,2.63.13换乘通道transfercorridor供旅客在综合客运枢纽内换乘的通道。来源:JT/T10652016,2.7,有修改3.14换乘区域transferzone供旅客在综合客运枢纽内换乘集散的场所。来源:JT/T10652016,2.43.15枢纽区域开发regionaldevelopmentofpassengertransferhub在保证枢纽交通功能和运营安全的前期下,以站城融合、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TOD)等理念为指引,在枢纽及毗邻地区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注:开发内容包括城市公共服务、商业、办公、居住、休闲娱乐等功能。3.16主导交通方式
9、dominantmodeoftransport在客运枢纽形成过程中,受特定工程建设条件及建设标准限制,辐射影响范围较广、对其他交通方式起主要约束影响作用的某一种交通方式。4基本规定4.1综合客运枢纽分类根据主导交通方式不同,综合客运枢纽(以下简称枢纽)应符合JT/T11122017的规定,划分为四种类型,见表1。表1综合客运枢纽划分类型4.2综合客运枢纽分级根据年度日均枢纽总发送量和年度日均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枢纽划分为四个级别,见表2。3级别一级综合客运枢纽二级综合客运枢纽三级综合客运枢纽四级综合客运枢纽发送量年度日均枢纽总发送量(x)年度日均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y)年度日均枢纽总发送量
10、(x)年度日均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y)年度日均枢纽总发送量(x)年度日均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y)年度日均枢纽总发送量(x)年度日均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y)铁路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x10y52x101y51x20.5y1x1y0.5公路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x10y52x101y51x20.5y1x1y0.5水运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x4y22x41y20.5x20.2y1x0.5y0.2航空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x10y56x103y52x61y3x2y1注:年度日均总发送量和年度日均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满足条件之一即可认定其等级。JT/T14532023表2综合客运枢纽级别划分单位为万人次来源:JT
11、/T11122017,有修改4.3客流预测与分析4.3.1枢纽客流预测应包括枢纽客流总量预测、交通方式分担率预测及各种运输方式间换乘客流量预测。4.3.2枢纽客流预测应与主导交通方式保持一致,可分初期、近期、远期。4.3.3枢纽客流分析应包括常态客流、特殊客流、客流敏感性及超高峰系数分析等。4.3.4枢纽主体功能客流预测与枢纽核心区综合开发的客流预测应综合研判。4.4区域一体化设计圈层划分4.4.1根据枢纽级别与规模、枢纽与城市的关系、城市开发建设规模以及用地权属,合理划分枢纽区域开发范围和层级。4.4.2一级、二级综合客运枢纽,区域开发层级由内向外可划分为核心区、扩展区、影响区;三级、四级客
12、运枢纽,区域开发层级由内向外可划分为核心区、影响区。一级、二级综合客运枢纽开发圈层见示意图1。4.4.3枢纽区域开发圈层划分界线应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依据枢纽主导交通方式、枢纽等级、所在城市等级、在城市中的区位以及城市上位规划条件等因素确定。区域开发圈层划分界线参考如下:a)圈层中心点一般可取为客运枢纽主要进出站口、换乘集散中心等。b)铁路枢纽的核心区按照中心点到边界0.5km1.0km(或步行5min10min)、扩展区按照中心点到边界1.0km1.5km(或步行10min15min)、影响区按照中心点到边界1.5km2.0km(或步行15min20min)确定;航空枢纽的核心区按照步行5mi
13、n15min、扩展区按照车行3min5min、影响区按照车行5min10min确定;公路枢纽、水运枢纽的核心区按照中心点到边界0.3km0.5km(或步行3min5min)、扩展区按照中心点到边界0.5km0.8km(或步行5min10min)、影响区按照中心点到边界0.8km1.5km(或步行10min15min)确定。c)对于包括多种对外交通方式的一级、二级综合客运枢纽,各圈层界线取值按照相应交通方式界线取值进行叠加和调整后确定。4JT/T14532023d)对于枢纽级别较低、开发用地受限的三级、四级综合客运枢纽,可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折减60%80%。图1一级、二级综合客运枢纽开发圈层示意
14、注1:本图以铁路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为例,航空主导型、水运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一般仅限于空港陆侧或港口岸侧的开发。注2:枢纽区域开发圈层与枢纽在城市中的地理区位密切相关。位于城市核心区的枢纽,开发圈层更为明晰。4.4.4枢纽区域开发圈层划分界线应综合考虑枢纽区域内各种自然及人工环境因素,包括自然地形和市政条件,经优化调整后确定。5总体设计5.1基本要求5.1.1枢纽总体规划应满足统筹融合、协同发展、功能完善、绿色共享、智慧便捷的战略目标导向。5.1.2枢纽设计应符合交通顺畅、高效换乘、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经济适用、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5.1.3枢纽规划布局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区位条件、空间资源
15、、综合交通体系、枢纽分级分类等条件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枢纽选址符合城市发展方向,与城镇体系形态和城市功能空间结构相协调;b)统筹枢纽机场、铁路客站、客运码头等各类场站,合理确定枢纽港站层次、类型与功能;c)综合考量人口分布及集聚趋势、旅游资源条件及客运中转需求,合理确定枢纽港站规模;d)具备良好的集疏运条件,与城市道路网、轨道交通网、高速公路等有效衔接;e)遵循整体目标导向原则,同步实现综合服务、中转集散、内外辐射等基本功能;f)做好用地开发及规模控制,兼顾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为后续发展留有余地。5.1.4枢纽基地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良好的供排水、供电
16、、通信、燃气、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还需要符合净空高度、噪音限制等标准规定。5.1.5应保障枢纽地理空间安全、枢纽服务安全(防疫、人员聚集及疏散、应急避险等)以及枢纽能源使用安全。5.1.6应一体化考虑绿色低碳设计,优化资源利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降低综合枢纽建筑全生命周期阶段的资源支出与建筑能耗。5.1.7枢纽基地高程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应满足城市防洪防涝标准。5JT/T145320235.1.8枢纽综合开发的设施规模和交通组织应与主体功能区域协调,并适度开发。5.1.9枢纽内换乘区域应以旅客集散、换乘的交通功能为主,其他功能设施宜相对独立、集中布置,合理控制商业设施规模,满足防
17、火疏散的条件。5.2交通系统5.2.1枢纽交通系统规划应包括枢纽内部交通与外部交通,并通过专项设计保障枢纽内外交通系统的完整性、高效性。5.2.2枢纽交通组织,应遵循公交优先、便捷换乘的原则,推动落实安检互认。5.2.3枢纽宜优先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根据换乘交通方式比例设置相应站点,实现枢纽至中心城区30min可达率90%;对于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航空枢纽,可通过增设市域(郊)铁路、机场快线等,实现30min可达。5.2.4枢纽换乘区域应优先保证公共交通换乘,并优先布置公共汽电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专用停车场地,上客点应靠近主导交通方式的到达区。5.2.5枢纽核心区应构建安全、畅通
18、和便捷的全天候慢行系统,并与城市慢行系统相衔接。5.3总平面布置5.3.1应根据地形条件和枢纽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近期与远期相结合。5.3.2应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结合周边土地开发与城市功能,统筹布置综合开发区域与枢纽主体功能区域,以圈层为导向合理确定开发强度。5.3.3应同步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并具备有机更新、功能弹性置换的条件,同时应综合考虑市政管线与交通枢纽间相互联系。5.3.4应遵循多种交通方式一体化布局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站、公交站点等宜与枢纽主导交通运输方式的站场临近布置。5.3.5枢纽的绿地系统宜结合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布置,并与城市绿地系统形成整体。5.4空间
19、布局5.4.1枢纽应采用集约化空间布局,并遵循城市功能的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开放性特征。5.4.2枢纽各交通运输方式的功能区应以换乘区域为核心,集中设置,紧密结合,减少旅客步行距离,优先立体换乘。5.4.3枢纽换乘区域布置应以旅客换乘流线为主导,优化空间布局,优先满足便捷换乘的需求。5.4.4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旅客停留区,并配备卫生间、饮水区等必要的保障供给。5.4.5应根据各类空间对于噪声、振动的敏感程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动静分区。5.4.6枢纽换乘区域宜充分利用城市广场(城市客厅)、城市通廊、公共绿地等进行布设。6一体化设计6.1基本原则6.1.1以一体化、集约化、人文化、复合化为导向
20、,协调枢纽集群、枢纽城市、枢纽港站“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6.1.2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协同管理”原则,发挥主导交通运输方式在枢纽功能布局、换乘换装设施设备配置、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推进枢纽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集疏运体系、连接系统一体融合发展。6.1.3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全面整合枢纽与城市交通体系。枢纽与城市轨道交通需一体化统筹规划,6JT/T14532023并留有发展余地。6.1.4枢纽区域开发与规划遵从圈层分布原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各圈层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其中枢纽圈层开发的核心区优先考虑与枢纽进行功能与空间的融合,扩展区与影响区尽量与周围城市开发相协调。6.1.5枢
21、纽区域宜采用混合功能布局,形成以枢纽为中心的复合功能和集约型开发建设模式。6.2交通系统一体化6.2.1一般规定6.2.1.1枢纽交通系统一体化设计应包含内部交通设施布置及交通组织、外部交通组织及枢纽与城市交通体系的衔接等内容。6.2.1.2枢纽交通系统一体化设计应以主导交通方式和换乘量最大的交通方式为主导因素,其他交通方式与其协调布局。6.2.1.3枢纽客流交通流线应避免与城市日常交通相互干扰,并与枢纽综合开发产生的诱增交通适度分离。6.2.1.4枢纽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和交通组织专项设计,一级、二级综合客运枢纽评价范围至少包括周边1.5km范围内主要集疏运通道,以保障枢纽内外交通系统的正常运
22、行和衔接。枢纽交通组织设计应包括高峰期间应急出入口设计及应急交通组织方案设计内容。6.2.1.5大城市及特大城市的一级、二级客运枢纽宜进行内部车流及人流仿真,交通组织复杂的出入口应进行车流仿真,枢纽交通系统设计应根据仿真结果进行优化。6.2.2内部交通6.2.2.1枢纽内部道路系统应结合枢纽规模、等级以及主导交通方式合理设置。其中大城市及特大城市的一级、二级综合客运枢纽宜设置联通主要出入口的循环路、联系主要功能分区的联系路,结合内部停车区域或场站设施布置场区道路。6.2.2.2枢纽内各交通功能分区布局应以方便旅客高效集散、换乘为首要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a)公共汽(电)车、长途汽车宜分别设置车
23、辆上下客临时停车区和夜间停车区;临时停车区应与换乘区域相邻,夜间停车区不宜与主要换乘区域相邻。在枢纽用地受限的情况下,可考虑夜间停车场站分离布置。b)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宜分别设置上下客区与蓄车区,上下客区应与换乘区域相邻。c)社会车辆和租赁车停车场宜与枢纽内部办公或勤务人员的停车场分开设置,其规模应结合枢纽总客流量及不同交通运输方式间换乘客流量预测结果确定,并应按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的15%配置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社会车辆停车区域也宜设置上客区。d)进出枢纽的社会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车辆上下客区车道边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GB/T51402规定。e)非机动车(含互联网
24、租赁自行车)停车场地宜结合旅客出入口、换乘通道及广场附近分散设置,并加强非机动车的交通组织设计和停车引导。停车场地优先考虑设置在地面,当设于地下时,宜具备骑行出入的条件。6.2.2.3枢纽内部交通组织应遵循步行优先、人车分流、到发分离、分块循环的原则,按慢行交通优先于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于社会车辆的顺序组织。6.2.2.4枢纽内人行流线组织应以旅客换乘量预测为基础,遵循主客流优先、平均换乘距离最小的原则,并与城市慢行系统有机衔接。7JT/T145320236.2.2.5枢纽内车行流线应综合考虑外部接送、内部办公、后勤保障等不同需求并以公交优先为原则进行组织,主要流线应避免迂回、交叉,
25、进出流线宜分开。6.2.3外部交通6.2.3.1枢纽应与城市道路网系统有机衔接,其中,大城市、特大城市的一级、二级综合客运枢纽应设置机动车专用道路,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等高等级道路连接,其他类型客运枢纽外围衔接道路要求应符合GB/T514022021的规定。6.2.3.2当航空枢纽远期日客流量大于20万人次,铁路枢纽远期日客流量大于30万人次时,宜采用2个或2个以上方向的接驳设施与道路交通设施集散客流,且不同方向与枢纽之间衔接的道路不应重复利用。6.2.3.3枢纽应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高效衔接,其中规划有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应引入城市轨道交通,无规划轨道交通的城市应根据换乘公交客流预测
26、结果合理确定接入的地面公交线路数量,其中二级及以上枢纽应设置枢纽公交专线。6.2.3.4枢纽对外交通组织应遵循公交优先、客货分流、到发分离的原则。6.2.3.5枢纽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出入口应分别设置,其数量、宽度和位置应结合自身客流预测结果、周边道路交通条件以及区域一体化开发建设统筹合理确定。6.2.3.6枢纽主要人行出入口设置宜避开交通主干道并应保障行人过街安全,当过街人流量大于5000人每小时、一个进口道或路段上双向车流量大于1200pcu/h时,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6.2.3.7枢纽应合理确定街区大小及路网密度,其中位于城市中心商业区的枢纽核心区道路网密度不宜小于10km/km2。6
27、.3换乘系统一体化6.3.1一般规定6.3.1.1新建枢纽宜相对集中设置各类型交通方式的换乘区域,遵循换乘区域联通共享、设施设备共用的原则,提供便捷高效的换乘路径。6.3.1.2各类型枢纽换乘设计符合以下要求:a)铁路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应紧凑布设轨道交通、公路客运、城市公交以及旅客换乘区域,具备条件的枢纽宜将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功能置于同一建筑空间内。b)水运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应设置水运与公路客运、轨道交通等共享共用服务空间。c)航空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宜设置换乘中心,同步规划设轨道交通、公路客运、机场专线等设施,实现陆空运输无缝衔接。换乘区域与航站楼空间宜统一规划设计,实现一体化,提供便捷无感换乘
28、服务。6.3.1.3枢纽的换乘系统应包含:a)换乘广场、换乘大厅、换乘通道、上下客区、等候区等集散换乘区域;b)出入口、楼梯、垂直电梯、自动扶梯、坡道等交通设施;c)人工/自助票务区、检票区、安检区等客运设施;d)标识、行李寄存、卫生间、医疗室、问询、通信广播、商业等服务设施。6.3.1.4换乘系统应统筹整合换乘路径及空间,并以各交通方式客流分担比例为依据确定换乘区域规模。枢纽多种交通方式换乘系统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6.3.1.5换乘系统信息资源应共享,设置交通时刻表、信息展示和查询,引导客流快捷转换。6.3.2换乘区域6.3.2.1枢纽内主要换乘区域应与主导交通方式进、出站口或落
29、客区毗邻。8名称最小净宽(m)最小净高(m)换乘通道2.72.6换乘厅3.4(机械通风)3.8(自然通风)单向人行换乘楼梯2.12.4双向人行换乘楼梯(与上下行自动扶梯并列设置时)2.8(1.4)2.4(2.4)注1:换乘通道的最小净高指换乘通道地饰面至吊顶或雨棚垂直高度,换乘厅的最小净高指换乘地饰面至吊顶垂直高度,换乘通道的最小净宽指通道两侧围护饰面之间的垂直宽度。注2:换乘通道内悬吊设施距地面垂直高度不小于2.2m。注3:通往非机动车停车库及小汽车停车库的换乘楼梯宽度不小于1.1m。公交线路间公交与轨道交通间其他交通方式间换乘距离(m)120200300JT/T145320236.3.2.
30、2换乘广场、换乘大厅、换乘通道以及交通设施(出入口、楼梯、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坡道等)规模,应按超高峰设计换乘量进行测算。注:超高峰设计换乘量为预测远期高峰小时换乘量或客流控制期的高峰小时换乘量乘以超高峰系数,超高峰系数根据枢纽功能定位及客流特征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为1.11.4。6.3.2.3换乘区域各部位最小净宽和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换乘区域各部位最小净宽和最小净高来源:GB/T514022021,表6.2.2,有修改6.3.2.4换乘通道净宽度应按高峰小时换乘量确定,当换乘通道兼做城市通廊时,应叠加旅客换乘量之外的人流量。6.3.2.5各交通方式间的最远换乘距离应符合
31、下列表4规定,当换乘距离超过300m时,宜设置自动步道、捷运系统或采用立体换乘形式。表4各交通方式之间的最远换乘距离6.3.2.6换乘大厅宜将各服务设施一体化布置。宜提供票务、行李寄存、问询、交通运输信息显示、失物招领、临时身份证办理、公安值勤、航空保险、卫生间、医务室、金融、邮政、休息座椅、公共电话、电讯等服务。6.3.2.7购票、安检等排队区面积应按高峰小时排队人数计算,队列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6.3.2.8主要出入口宜采用自动平移门,平开自动关闭装置在最大开启位置不应小于5s。6.3.2.9枢纽内安检、防疫设施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并预留乘客排队空间;安检、防疫设施数量应根据安检
32、设施通行能力进行计算。6.3.2.10换乘区域的上下客区宜设置全天候设施,最小净高不宜小于2.2m。6.3.3交通设施6.3.3.1枢纽内不同交通方式旅客的进、出口和换乘通道进、出口宜分散布置,两个换乘口部之间的换乘距离不应小于15m。6.3.3.2换乘区域内各种交通设施的最大通行能力应符合表5的规定。9名称最大通行能力(人每小时)1m宽通道或坡度不大于5%的坡道单向通行4000双向混行32001m宽楼梯单向下行3400单向上行3000双向混行26001m宽自动扶梯或自动步道0.50m/s44000.65m/s54000.60m宽自动扶梯或自动步道0.50m/s26000.65m/s3200注
33、1:交通设施客流量中对外交通方式客流量占比超过50%时,最大通行能力乘以0.85的折减系数。注2:自动人行道上使用行李推车时最大通行能力乘以0.8的折减系数。注3:对于倾斜角大于6的自动步道,其额定速度限制在0.5m/s以内。JT/T14532023表5换乘区域各种交通设施的最大通行能力来源:GB/T514022021,表6.2.36.3.3.3供换乘使用的自动扶梯设置符合下列规定:a)当提升高度不小于4m时,应设上下行自动扶梯。在设置双向自动扶梯困难且提升高度不大于6m时,可仅设上行自动扶梯。b)当自动扶梯提升高度不大于13m时,自动扶梯应一次提升。当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13m时,宜分段连续
34、设置;各段自动扶梯工作点间距不得小于9.0m,且自动扶梯速度、宽度及水平梯级踏板数均应相同。c)自动扶梯的维修空间应满足设备故障、维修等作业时的运营要求。d)自动扶梯宽度应满足两股人流通行。扶梯的梯级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4m。自动扶梯倾角不应大于30,额定速度不宜大于0.75m/s。当速度大于0.65m/s时,在其端部应有不小于1.6m的水平移动距离作为导向行程段。e)应采用公共交通型重载扶梯。6.3.3.4电梯应考虑轮椅旅客、携带行李(大件行李)旅客、携带婴儿车旅客使用需求,并符合下列规定:a)电梯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b)电梯额定速度不应小于0.63m/s,宜采用1m/s。
35、c)电梯开门宽度不应小于1m(1000kg梯)或1.1m(1600kg梯),且宜采用双扇中分门。d)无障碍电梯轿厢的深度不应小于1.6m,宽度不应小于1.4m。电梯门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9m。轿厢内除开门一侧以外应设扶手,扶手高度为850mm900mm。6.3.3.5自动步道宽度应满足两股人流通行且宽度不应小于1m。二级及以上枢纽自动步道宽度不宜小于1.5m。自动步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4m。6.3.3.6当采用坡道换乘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20,且水平连续长度不宜超过24m。6.3.4服务设施6.3.4.1枢纽换乘中心应设置旅客服务中心,提供咨询及应急救助。10M=P
36、GmT-100F=PGfT-100JT/T145320236.3.4.2换乘区域内卫生间设计符合下列规定:a)卫生间宜分散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m;b)卫生间主入口不宜设门,宜采用通道式布局便于旅客通行,并保持私密性;c)卫生间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8m;d)卫生间宜结合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整体布置;e)无障碍卫生间位置宜靠近公共卫生间入口,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2;f)换乘空间内卫生间洁具数量宜按照公式(1)和公式(2)确定。60+2(1)30+4(2)式中:M男士卫生间洁具数量,单位为个;F女士卫生间洁具数量,单位为个;P典型高峰小时换乘量,单位为个每小时;Gm男性旅客占全体旅客比例,通
37、过调研确定,单位为百分比(%);Gf女性旅客占全体旅客比例,通过调研确定,单位为百分比(%);T旅客使用卫生间的比率,通过调研确定,单位为百分比(%)。6.3.4.3换乘区域内母婴室设计符合下列规定:a)建筑面积每超过5000m2,或日客流量每超过1万人次的枢纽,应设置至少1个使用面积不少于10m2的独立母婴室;b)母婴室位置宜与卫生间靠近,出入口宜独立设置,不应与无障碍卫生间合用;c)母婴室内应通风、安静、清洁、温馨;d)母婴室宜满足清洗、打理、哺乳等功能的需求,哺乳区和其他区域之间宜设置分隔措施;e)母婴室洗手盆应提供热水,并安装水温控制系统。6.3.4.4换乘区域内可使用自助售票、自助信息查询、自助值机、自助行李托运、自助通关设备设施。6.3.4.5应根据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接驳口,合理规划手推车进出流程及回收通道,并在接驳口附近留出适当的手推车领取和回收场地。6.4城市复合功能一体化6.4.1一般规定6.4.1.1枢纽应系统考虑城市功能、空间形态、产业分布、交通需求等因素,宜采用TOD模式高效联系枢纽与各类城市功能空间。6.4.1.2应充分利用枢纽及核心区空间,缩减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接口距离,节约利用土地资源。6.4.1.3应充分研究枢纽类型与级别、枢纽区域区位优势与承载能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区域及周边产业现状及规划、区域开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