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为与医患法律关系41189.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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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行为与医患法律医疗行为与医患法律(fl)(fl)(fl)(fl)关系关系陈方秀陈方秀陈方秀陈方秀第一页,共五十八页。第一节第一节 医疗行为医疗行为(xngwi)(xngwi)第二节第二节 医患法律关系医患法律关系第三节第三节 医疗合同医疗合同第二页,共五十八页。第一节第一节 医疗医疗(ylio)行为行为第三页,共五十八页。一、医疗一、医疗(ylio)(ylio)行为的概念行为的概念l 狭义的医疗行为即诊疗护理行为: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xioch)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安康的活动。l l 广义的医疗行为:指在疾
2、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护理以及对身体的矫治过程中,医务人员以其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术对人体产生有益影响的行为。l 第四页,共五十八页。广义的医疗行为包括以下医疗行为:广义的医疗行为包括以下医疗行为:1 1 1 1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临床性医疗行为。即上述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临床性医疗行为。即上述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临床性医疗行为。即上述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临床性医疗行为。即上述狭义的医疗行为。狭义的医疗行为。狭义的医疗行为。狭义的医疗行为。2 2 2 2非诊疗性行为。仅以美容为目的的整形手术、变性手非诊疗性行为。仅以美容为目的的整形手术、变性手非诊疗性行为。仅以美容为目的的整形手术、变性手非诊疗
3、性行为。仅以美容为目的的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非治疗性堕胎手术、人工辅助生育、安乐死以及实验术、非治疗性堕胎手术、人工辅助生育、安乐死以及实验术、非治疗性堕胎手术、人工辅助生育、安乐死以及实验术、非治疗性堕胎手术、人工辅助生育、安乐死以及实验性医疗行为。使用危险与疗效均属未知的新药物或新技性医疗行为。使用危险与疗效均属未知的新药物或新技性医疗行为。使用危险与疗效均属未知的新药物或新技性医疗行为。使用危险与疗效均属未知的新药物或新技术,其目的主要术,其目的主要术,其目的主要术,其目的主要(zhyo)(zhyo)(zhyo)(zhyo)是为了医学进步,而诊疗的目的居是为了医学进步,而诊疗的目的居是为
4、了医学进步,而诊疗的目的居是为了医学进步,而诊疗的目的居于次要地位于次要地位于次要地位于次要地位第五页,共五十八页。美容行为美容行为(xngwi)(xngwi)与医疗行为与医疗行为(xngwi)(xngwi)美容行为包括两类美容行为包括两类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医疗美容行为属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医疗美容行为属于医疗行为。于医疗行为。生活美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装修饰、形象设计生活美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装修饰、形象设计和美体等效劳工程。由内贸行政主管部门按开业标准和和美体等效劳工程。由内贸行政主管部门按开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定标准?进展监视管理
5、;进展监视管理;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qnr)(qnr)性手段进展的美容。包括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性手段进展的美容。包括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术等医疗工程。医疗美容效劳必须遵循术等医疗工程。医疗美容效劳必须遵循?医师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例?,执行,执行?医疗美容管理方法医疗美容管理方法?,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领,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领取取?医疗机构执业容许证医疗机构执业容许证?前方可营业,并承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视管前方可营业,并承
6、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视管理。理。第六页,共五十八页。二、医疗行为二、医疗行为(xngwi)(xngwi)的特征的特征l一医疗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l 英国民事责任和人身赔偿皇家委员会认为:在医生与其病人之间有一种特殊的,几乎是独特的关系,在医疗方面作出的决定包含有某些风险(fngxin),有时是灾难的,甚至是致命性的风险(fngxin)。l 1、医疗器械和设备才能有限造成的潜在风险;l 2、对疾病发生、开展认识局限性造成的风险;l 3、对就医者临床病症表现与疾病本质认识局限性造成的风险;l 4、医师的认识程度局限性造成的风险。第七页,共五十八页。l二医疗行为具有试验性l 接诊推断可能(knng)所患
7、疾病鉴别诊断初步诊断拟订治疗方案调整治疗方案l 医生往往要根据自己的临床经历、患者病情的开展采取一般认为是最正确的措施随机应变地处理。l 三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业性l 论断医疗行为的责任时,不能舍弃医学技术的要求,而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志来判断。第八页,共五十八页。l四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的人身损害性l 医疗过程从开始就同时存在着“获益和“致害的双向可能性,作为医者,无论具有多么高超的医术,都无法绝对保证他所施行的医疗行为只会向“获益的方向开展。因此,法律允许这种具有侵袭特征的医疗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法性可允许危险。l 可允许危险判断的标准:l 1、主观上,施行侵袭性医疗行为的主体有无履行注意义务,
8、即以足够的慎重(shnzhng)和勤勉来保护患者生命安康;有无确定患者的疾病与安康状况属于这种侵袭性医疗行为的适应症;有无给予患者充分的说明及采用相应的预防危险结果发生的防范措施。第九页,共五十八页。l2、客观上,施行侵袭性医疗的主体施行前有无认真全面地检查患者身体,确定详细的施行方案和防范风险结果出现的措施;验证施行仪器、设备与药物的性状;施行时是否严格按照医学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常规进展,施行过程中发现与施行前诊断不相符合的医学问题时,在无生命危险的情况有无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说明,获得患者和或家属容许施行新的变更(bingng)的医学行为。l3、医学上施行侵袭性医疗行为的方法和手段是否成
9、熟、稳定,得到医学界的认可。对于实验性、研究性的医疗行为,医学上是严格控制的,必须在经过完好的动物试验研究根底上,获得专门机构部门的认可,才能施行临床行为,在试验前,必须向就医者以书面形式忠实、全面地告知与说明,并获得就医者的理解,签名同意。第十页,共五十八页。l 五医疗行为具有“公共性l 我国卫惹事业是政府推行的具有一定福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医疗机构的宗旨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安康效劳。医疗效劳与能源(nngyun)、交通、教育一样,属于“准公共产品第十一页,共五十八页。第二节第二节 医患法律医患法律(fl)关系关系第十二页,共五十八页。一、医患法律关系一、医患法律关系(gun x)
10、(gun x)的概念的概念l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标准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以详细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l 医患法律关系,是医方受患者的委托或其他原因(yunyn),对患者施行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行为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医患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患者;内容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客体是医疗行为。第十三页,共五十八页。二、医患法律关系二、医患法律关系(gun x)(gun x)的类型的类型 医疗(ylio)合同关系 无因管理关系 强迫诊疗关系 第十四页,共五十八页。一医疗一医疗(ylio)(ylio)合同关系合同关系l 医疗合同关系基于医患双方缔结的合同而产生。医疗合同是医疗技术效劳
11、合同,医方为患者提供医疗效劳,患者为此支付医疗费。医疗合同关系是最根本的医疗法律关系。l 医疗合同的成立也经过要约和承诺。医方开业并标明挂号费以及效劳工程的行为应视为要约,而患方挂号的行为是承诺。l 医疗合同不同于一般(ybn)效劳合同。第一,医方在特殊情况下具有强迫缔约义务。第二,医方的义务是手段义务非结果义务。第三,医疗合同的详细内容并非完全建立在双方意思表示的根底上,而是还要受到医学技术和标准的限 制。第十五页,共五十八页。医疗合同可以分为以下类型:1.一般医疗合同:患者委托医师治疗疾病或伤害而成立的合同。2.安康检查合同:指以疾病的发现而非诊治为目的而成立的合同。常见的安康检查包括考试
12、、入学、工作、参加保险、结婚、观察胎儿发育等进展的检查。3.特殊(tsh)医疗效劳合同:指身体并无疾病或创伤,而因特别原因与医师成立的合同。如:无痛分娩、美容整形、人工受精、变性手术、器官移植、妊娠诊断等。4.强迫医疗合同:强迫医疗具有患者与国家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属性,也具有医患双方之间的医疗合同关系属性。第十六页,共五十八页。二无因二无因(w yn)(w yn)管理关系管理关系l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防止别人利益(ly)损失,自愿管理别人事务或为别人提供效劳的行为。l 构成要件:1.为别人管理事务;2.为别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l 管理人义务:1.适当管理;2
13、.通知;3.报告、计算l 管理人权利:1.恳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及其利息;2.恳求本人清偿管理人因此负担的必要债务;3.恳求本人负责补偿偿因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第十七页,共五十八页。医疗无因管理关系,一般是在患者处于昏迷,难以行使同意权的情况下成立。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种情形:医务人员在医院外,发现患者加以治疗;对自杀未遂而不愿就医者,予以救治;无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医院针对无行为才能的“非急危患者进展(jnzhn)的诊疗行为。第十八页,共五十八页。三强迫三强迫(qing p)(qing p)诊疗关系诊疗关系l 国家基于医疗的特殊性和对国民生命和身体安康的维护,在法律上赋予(fy)医疗机构或医务人
14、员以强迫诊疗和患者的强迫受诊义务。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施行方法?、?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了强迫医疗的法定情形。l 强迫诊疗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它往往表现为非契约性,治疗行为的施行不需要患者的同意或委托,指定医院收治病人和管理病人的权利在于医疗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医务人员仅为国家使用人。医疗机构不能向患者收取费用,因强迫治疗所支出的费用由国家拨款。第十九页,共五十八页。强迫强迫(qing p)(qing p)缔约义务缔约义务l 强迫缔约义务:指法律对于某些特殊的行业,强迫其在相对人为利用其行业效劳而发生要约时,有作出承诺而缔结合同的义务。l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
15、不得回绝患者就诊。回绝理由:l1、无住院设施或病床床位已满可以回绝要求住院的患者。l2、因门诊患者已超过所能承受的才能可以回绝新的患者。l3、因为无相应的医疗设施可以回绝要求提供特定医疗效劳工程的患者。l注意:举证(j zhn)、证明告之、转诊义务 第二十页,共五十八页。三、医患法律三、医患法律(fl)(fl)关系的性质关系的性质l一几种主要观点:l公益与行政法律(fl)关系说l消费法律关系说l民事法律关系说l独立于民法和行政法的医事法律关系说第二十一页,共五十八页。l 妻X1与夫X2因生育障碍到Y医院就医,2002年9月9日,两X与Y医院签订了“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治疗协议和须知。人工辅助生育存
16、在多种治疗技术,IVF(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技术)和ICSI(单精子卵腔内注射技术)都是人工辅助生育的技术手段,“协议和须知中没有明确约定Y医院将采取哪一种技术为两X进展治疗。不过虽然双方没有书面约定采取何种技术进展治疗,但是综合分析相关证据可以推定,原、被告之间已经就采取ICSI技术达成合意。9月25日,X1向人民医院交纳了检查费,同日Y医院对X1进展了采卵手术并采集了X2的精子。医务人员在观察了X2的精子后,认为适宜按照IVF技术进展治疗,遂按照IVF技术操作(cozu),但是最终治疗未获成功。另查明,两原告向Y医院支付检查费、医药费等共计人民币6072元,为促进排卵,两原告在院外购置药品支
17、出人民币元,两项合计元。原告恳求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通那么的规定,判令Y医院双倍赔偿医药费万元、误工费1392 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公开赔礼抱歉。第二十二页,共五十八页。l?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2 2条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者为生活(shnghu)(shnghu)消费需要购置、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承受效劳,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使用商品或者承受效劳,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4949条条 经营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
18、的要求增加赔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置商品的价款或者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置商品的价款或者承受效劳的费用的一倍承受效劳的费用的一倍l 原告主张本案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告主张本案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消费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于通过标准经营者的行为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于通过标准经营者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在保护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和承受效劳时应享有的权益。该法中所指的购置、使用商品和承受效劳时应享有的权益。该法中所指的效劳效劳,是经营者为获取经济利益而提供的商业性效劳。是经营者为获取经济利益而提供的商
19、业性效劳。Y Y医院医院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不属于经营者不属于经营者,Y,Y医院向社会公众医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是公共医疗卫生效劳提供的是公共医疗卫生效劳,而不是商业效劳而不是商业效劳,故本案不应适故本案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页,共五十八页。l 根据(gnj)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施行意见?的界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划分的主要根据(gnj)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效劳任务,以及所执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不同。l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效劳而设
20、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效劳本钱,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开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效劳工程等。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效劳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同级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效劳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效劳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第二十四页,共五十八页。第三节第三节 医患双方医患双方(shungfng)的权利与义务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五页,共五十八页。一、一、医
21、方的义务医方的义务(yw)与权利与权利二、患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患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患方的知情同意权与医方的告知义务三、患方的知情同意权与医方的告知义务第二十六页,共五十八页。一、医方一、医方(y fn)(y fn)的权利义务体系的权利义务体系l一医方的权利一医方的权利l1 1、诊疗权。包括疾病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诊疗权、诊疗权。包括疾病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诊疗权还包括一种特殊还包括一种特殊(tsh)(tsh)形态形态强迫诊疗权。强迫诊疗权。l2 2、医疗费用支付恳求权、医疗费用支付恳求权l3 3、对患方进展管理、对患方进展管理第二十七页,共五十八页。l二医方的义务l 医
22、方的义务是正确地诊断患者的疾病,并对其实行尽可能妥当的医疗救治行为。医方的合同义务体系包括三类:l1、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固有的、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表现为医师的治疗护理义务。包括诊断、治疗、麻醉、手术、输血等详细治疗过程。l2、从给付义务。为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程度的实现,辅助(fzh)实现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一般根据老实信誉原那么产生。包括转诊义务、制作并保存病历的义务。l3、附随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应当履行的给付义务以外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包括:告知义务、保密义务、平安保护义务、疗养指导义务、协助义务等第二十八页,共五十八页。转诊义务转诊
23、义务 我国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第3131条只规定了对危重病人条只规定了对危重病人的转诊义务。的转诊义务。转诊事由:转诊事由:医疗设备或技术条件有限。医疗设备或技术条件有限。转诊义务的履行原那么:转诊义务的履行原那么:1 1急救先行的义务;急救先行的义务;2 2及时联络转诊医院;及时联络转诊医院;3 3平安运送;平安运送;4 4提提供病历资料供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只能建议转诊,患者具有自主决定权,但医疗机构只能建议转诊,患者具有自主决定权,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情况下,无论是否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情况下,无论是否转诊,均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是在
24、临床转诊,均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是在临床(ln chun)(ln chun)医医师的充分说明和理解根底上作出的最终决定。师的充分说明和理解根底上作出的最终决定。第二十九页,共五十八页。转院途中去世转院途中去世(qsh)(qsh)谁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谁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l2021年9月上旬的一天,李某因与丈夫争吵被打,夜里喝下农药后被送往当地某镇卫生院。镇卫生院对李某采取了相关的急救措施后,由于医疗条件有限,便告知李某家属最好转院,免得耽误治疗。李某在被亲属送往20千米之外的市医院途中死亡。l经申请(shnqng)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镇卫生院对病人李某的急救措施符合医疗标准,并无不当
25、,李某死因主要在于体质虚弱,饮用农药过多所致。而对转院过程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责任,只字未提。同时庭审查明,镇卫生院没有安排医护人员协助护送和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第三十页,共五十八页。l?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老实信誉原那么,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规定被称为“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遵循诚信原那么,应当负有某种作为义务或不作为义务,以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义务。l?医院工作制度?第30条规定:“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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