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济法讲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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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讲义 第一部分 经济法主体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重点提示:公司的特征、法人人格否认、公司的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指其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二)公司的特征 特征 内容 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 1 财产独。公司独立的财产来源于出资人的原始出资及公司成立后运营的累积财产。【特别提示】:股东出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土地外,其余财产形式需要转移所有权给公司,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标的。2 名义独。
2、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 3 责任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此责任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一人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社团性,不是体现在投资者之间,而是体现在管理过程中。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设立公司的目的及运作,都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宋庆龄基金会、矛盾文学基金会等非营利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特别提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但不具有营利性,作为此性质的例外存在。【试题演练】徽南公司由甲乙丙 3 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 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
3、是正确的?(07 年.卷三.26题)A 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 B 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 C 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 D 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 二、公司分类 法条上的分类:我国公司法所指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两类。学理上,可以对公司进行如下分类(一)公司的分类 分类标准 类别 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 1 无限责任公司;2 两合公司;3 股份两合公司;4 股份有限公司;5 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提示】:我国只承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公司股权转让方式 1 封
4、闭式公司;2 开放式公司。【特别提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开放公司,但非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信用基础 1 人合公司;股东之间有彼此的信赖和依附关系,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国没有完全的人合公司的形式。2 资合公司;股东之前的信赖或依附关系比较淡漠,且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我国的公司都具有资合的属性。3 人合兼资合公司。对人合和资合的属性兼而有之。【特别提示】: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公司,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但非上市股份公司因其封闭性有一定的人合属性。公司之间的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 国籍 1 本国公司;2 外国公司;3 跨国公司(二)子公司
5、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 分公司 独立人格 有 无 独立财产 有 无 独立名义 有,子公司自己独立的名称,不一定与母公司有承继关系 无 独立责任 有 无 经营能力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别与母/总 公 司 关系 1.母公司是子公司股东,受有限责任保护;2.母公司设立子公司可以实全资设立,也可以联合设立。如果全资设立子公司,则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是一人公司。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业务单元或办事机构;【试题演练】1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
6、,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4 年.卷三.25题)?A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0年.卷三.96题)?A 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B 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子
7、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C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D 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重点提示:发起人职责、发起人责任;公司资本、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形式 一、公司设立的方式 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两种:(一)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股份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有限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二)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公司的设立,可以募集设立的方式。条件 内容 符合条件的发起人 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册资本法定资本
8、制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特别提示】执行严格法定资本制,不适用分期缴纳;程序(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2)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3)发起人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4)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权的协议;(5)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特别提示】仅在此处保留了法定的验资程序;(6)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特别提示】创立大会的地位相当于公司成立后的股东大会。(7)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申请设立登记。【试题演
9、练】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4 年.卷三.72题)?A 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公开募集的股份?B 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发行股份的股款?C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D 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公司总经理 二、发起人(一)发起人的概念及职责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均
10、可成为公司的发起人。有限公司由 50 个以下的股东出资成立,任何情况不得突破;股份公司发起人 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特别提示】两类不同公司中,发起人人数的限制 三、公司资本 我国 2013年修改公司法时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做了重大修订,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取消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置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也就是说现在一元也可以注册一家公司。今后是否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公司形式的不同而已,将不再代表公司业务规模或资金实力。更与公司的注册资本没关系。【特别提示】并非所有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都取消。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旧生效,比如金
11、融类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二)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必实际缴纳全部出资,而可以先成立公司再分期缴纳出资。新公司法也取消了股东实缴出资的比例及期限限制。【特别提示】即便法律取消了实缴制及实缴比例和期限限制,股东仍需要按照章程的约定缴纳出资,如果股东未依认缴文件的规定实际缴付出资,仍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三)取消了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今后即使全部都使用非货币财产出资也将不会受到限制,一些有技术背景的创业人士不再需要缴付现金出资而可以全部使用技术出资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实物出资。(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
12、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取消法定验资。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得到了极大的简化。【特别提示】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仍需要法定验资。【试题演练】2014年 5 月,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4 年.卷三.68题)?A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登记为 1 元人民币?B 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C 公司营业执照不必载明其注册资本?D 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四、股东的出资(一)股东出资的形式及法定要求(三步走策略)步骤 资产形式 细节要求 第一步:明确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 货币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
13、物,占有即所有。非法所得的货币出资不影响出资义务的履行。如果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实物(1)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依法评估作价。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不能认定为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2)转移实物的所有权。(3)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的规定予以认定。知识产权 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都是可以作为出资的
14、知识产权的形式。土地使用权(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能够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无权利瑕疵和负担。(2)如果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追究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债权 只要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第二步:不得作为出资的形式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
15、权、设定担保的财产 第三步:其他财产的审核原则(1)可以用货币估价。如保险单、彩票等射幸性财产不符合此要求;(2)可以依法流通转让。如毒品等禁止流通产品不符合此要求。【试题演练】1.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11 年.卷三.69题)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 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 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
16、行使优先购买权 2.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0年.卷三.26题)?A 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B 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C 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 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二)股东的出资程序 两类公司的出资程序相同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交付公司使用。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
17、,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特别提示】已交付,没手续,有股权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特别提示】已登记,没交付,没股权【总结】股东权利自出资财产交付时开始享有。3.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18、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特别提示】公司法取消了首期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要求,转由公司自治。第三节 公司股东 重点提示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股东的权利、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一、股东的概念(一)股东的概念及资格 股东又称出资人、投资人,但出资人、投资人的概念更为宽泛,股东是对公司法上的出资人的特别称谓。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为履行股东职责和权利。法律对股东并无任何积极条件的要求,对于行为能力,组织形式,国籍等均无限制。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但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
19、事或高管。【试题演练】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 年.卷三.25题)A 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 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D 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1 股东资格的取得 出资人认缴出资,公司成立后其身份即成为股东,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行使股东权利。出资瑕疵、未予登记等不影响公司的成立,不影响股东身份的取得及股东权利的行使。2 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名册记载 股份有限公司 记名股票股东名册记载 不记名股票持股 如果股东名册的记载与公司登记内容有冲突的,对内股东名册为准,股东行使公司内
20、部的权利义务,对外,公司登记为准,抗辩第三人。【特别提示】对内股东名册为准,对外公司登记为准。【试题演练】1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4 年.卷三.69题)?A 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B 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C 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D 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2.甲、乙、丙拟共出资 50 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 3 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 2 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1、12年.卷三.26题)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二、股东的权利(一)股东基本权利 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这些权利:财产权(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4)优先认购新股权;【特别提示】此两项按照实缴出资比例(5)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行使权利(二)股东权利保护 1.信息获取权(知情权)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计帐簿 有查阅权,无复制权,
22、公司认为股东的查阅有损公司利益可以 15 日内书面拒绝,股东可以通过诉讼保护该权利。股东既无查阅权又无复制权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章程、财务会计报告 绝对的查阅复制权,公司无权拒绝 有查阅权无复制权【试题演练】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3 年.卷三.27题)A 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 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D 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2 临时提案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有的权利,降低门槛,保护了小股东的利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23、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3 股东会临时召集权或自行召集权 权利 股东条件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股东会临时召集权 持股 10%自行召集权【特别提示】要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前提下行使自行召集权。持股 10%持股 10%;连续持股时间 90 天以上 4.决议无效、撤销请求权 项目 无效 撤销 原因 内容违法 内容违反章程,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提起时间限制 无时间限制,只受诉讼时效规范 决
24、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提起主体 无限制,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 股东 担保要求 法院不能要求担保 应公司请求法院可要求提起诉讼股东提供担保 5.股东的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 行使条件(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其他途径无法解决(4)股东持有 10%以上表决权 注意: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
25、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应直接诉讼),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提请公司破产),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提请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诉讼当事人 原告:提起诉讼的股东;被告: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限制及后果(1)不能与清算的申请并用;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2)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可以申请保全;(3)一事不再理。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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