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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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1 一、演练目的: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了进一步强化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进步防范自救能力,针对幼儿活动室突发火灾的情况下,让全班幼儿熟习消防逃生线路,以到达在发生火灾时,能有序、迅速地安全疏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为目的实施此次演练活动。二、演练时间、地点和参加职员:1、时间:20 xx 年 xx 月 xx 日。2、地点:中心幼儿园。3、参加职员:全体幼儿和教师、保育员。三、活动预备:1、湿毛巾每人一条。2、传达室预备哨子。3、保健职员:预备好急救药品。四、现场职员分工:1、总指挥:xx,副总指挥:xx。2、疏散引导小组:配班教师和保育员,在现场密切
2、关注演习情况,帮助现场职员进行疏散。3、报警员:保健员。4、保安:锁好大门,密切关注演练动态,发现题目及时报告总指挥演练程序:(1)由报警员吹响哨音为准,各位教师和保育员分头组织幼儿进行逃生。(2)带班教师首先打开班级前后大门,一边安慰幼儿不要慌张,一边吩咐幼儿用毛巾捂住口鼻,由教师带队,保育员断后,弯腰、快速地离开活动室,依照疏散线路有秩序地疏散,来到操场上。(3)来到操场上,盘点幼儿人数。在整个疏散活动中,总指挥指挥整个疏散,观察疏散情况,发现情况立即调和。配班教师指挥幼儿进行有序疏散及疏散到园中的职员有序站好;演练结束后盘点人数上报。(4)活动结束后,针对此次消防安全演练进行总结和反思。
3、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2 根据惠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20 xx 年惠州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惠市消安20 xx5 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我局决定从 5 月 15 日至 11 月 20 日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动员一切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4、(含幼儿园)。三、检查内容和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健全完善消防档案(参照博罗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附件消防档案样本建档,见附件2)。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立学校消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明确各类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2、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是否与县教育局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中心小学(中心学校)是否与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3、校园建筑和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4、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严格按照防火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有符合标准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
5、指示标志,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其使用性能保持良好状态,维护管理到位,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6、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室内体育场等场所门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7、电气线路敷设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经具备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确保电气线路检测覆盖率、合格率均达100。8、厨房的排烟罩应当每天擦拭一次,每月清洗一次,排烟管道应由专业公司每季度清洗一次。(二)消防安全技术方面 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2、建筑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3、建筑疏
6、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 1.4 米,紧靠门口 1.4米内不应设置踏步。4、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等处应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 分钟。5、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的标志,室内疏散通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6、厨房使用燃气灶具应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7、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应超过3 层,当设置在其它建筑内时,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且应按规定设置
7、独立的安全出口。(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 1、将消防教育列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素质教育、教学、培训内容,确保 20 xx 年底前中小学消防知识专题教育活动开展率 100%,全面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2、利用校园电视、广播、互联网、板报等媒体,高频次播发以消防常识和自防自救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提示,发布大风天气预警通告和防火提示,普及火灾逃生自救基础知识,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广大师生员工。3、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演练。4、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教职工“三懂三会”等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
8、、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5、按师生人数、建筑面积合理组建消防安全救援小组,负责引导学生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及落实防火措施等。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 月 15 日至 6 月 1 日)。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营造舆论声势。(二)全面整治阶段(6 月 2 日至月 19 日)。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时限。(三)总结考核阶段(月 20 日至 1
9、1 月 20 日前)。1.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2.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完善提升学校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工作开展。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学校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二)明
10、确任务职责。要建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联动机制,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全力消除火灾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广播、电视、板报墙报、宣传栏、网络等各种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四)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县教育局将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统筹推进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学校(幼儿园)夏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表扬成绩
11、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五)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在 6 月 1 日前报到县教育局,9 月 30 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3 为切实加强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以及榆林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榆安委办发 20 xx 24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
12、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安委办特成立定边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县住宅小区、出租房集中村(社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停车库(棚)、员工宿舍以及其他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四、
13、整治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14、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五、工作步骤 从即日开始至 20 xx 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7 月初)。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自查自纠阶段(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各乡镇(街道办)按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帮助排查存在隐患以及指导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强化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
15、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积极整改落实。(三)整改落实阶段(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各乡镇(街道办)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本辖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导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跟踪问效,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将实施问责。(四)督查总结阶段(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县安委办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六、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办)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落实消防安全辖区管理责任,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列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辖区农
16、村、社区的隐患排查,组织村(居)委会、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社会单位保安等机构和人员加强对辖区居民楼院、商业铺面的电动车停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劝阻和制止各类违章停放、随意拉接电线充电或超时充电的行动,并利用各类宣传栏张贴电动车火灾防范的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宣传。(二)县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质监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
17、关。工商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住建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公安、消防、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
18、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
19、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县安委办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形成监管合力。(三)严格督导检查。县安委办要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乡镇,要适时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
20、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依法加强督促、指导、监管工作,做到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的齐抓共管、综合整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五)加强情况报送。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
21、内容和要求,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总结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做法。各乡镇(街道办)务必于每月 26 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报送至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 12 月 26 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4 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善、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消防器材维护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2、”的指示精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预防为主,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学校教学楼、宿舍区及周边单位建筑物的火灾隐患,确实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乐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教育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朱锋麟同志任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明秀、薛陆平、罗琦辉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罗林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幼儿园要
23、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整治机构。整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三、整治目标、范围和重点 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整改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消防设施运行方面存在的隐患,彻底解决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锁闭;消防设施缺乏、损坏、私拉乱接电线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并督促帮助学校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整治范围:全市中小学校,公、民办幼儿园。整治重点: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
24、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四、整治步骤和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 20 xx 年 11 月开始,至 20 xx 年 1月份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 xx 年 11 月 1 日至 20 xx 年 11 月 7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召开全体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节选)(附件 2)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园)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和整治内容,
25、明确整治办法和要求,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各校(园)要通过校会、班会、校讯通、校内广播、板报等多种途径宣传本次整治行动,营造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整治方案及联络人名单(附件1)请于11月8日前上报局整治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二)自查摸底阶段(20 xx 年 11 月 8 日至 20 xx 年 11 月20 日)。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和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节选)(附件 2),对所有中小学校舍逐楼、逐栋进行排查摸底,并根据排查情况,逐校填写学校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见附件 3),并建立健全台帐资料,切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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