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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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 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考点】民事法律关系【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A 项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主体甲并非平等主体,属行政法律关系。不选。B 项中,乙与拾得者为悬
2、赏广告当事人,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应选。民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社会生活事实,纯粹社会生活事实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C 项中,丙所作意思表示并无法效意思,故其属于情谊行为,不受民法调整。不选。D 项中,志愿者丁与福利院之间帮工因并无法效意思,只能属于纯粹社会生活事实,不受民法调整。不选。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 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 50 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 20 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 15 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
3、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考点】合伙【解析】合伙企业之债务,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故 A 项、B 项错误,C 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D 项错误。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 5000 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4、?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考点】意思表示可撤销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射幸行为【解析】法律行为需要具备三个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题中,商家明知原石有可能是极品玉石,仍作出以 5000 元出售之意思表示,并不存在重大误解,C 项不选。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故不受等价有偿约束,自无公平原则之适用,即使存在明显不对等之情形,亦不构成显失公平,故而 B 项、D 项不选。
5、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成立,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故 A 项正确。4.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 200 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 100 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考点】代理权滥用【解析】合
6、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存在于双方虚伪表示行为。民法总则第 146 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隐藏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则属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隐藏行为无效。本题中,只有一 个法律行为,即唐某滥用代理权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并不存在所谓虚伪行为与隐藏行为之区分,该合同因因恶意窜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并非因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故 A 项错误。进而 B 项、C 项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也不正确。民法总则第 164 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
7、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D 项应选。5.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 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 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B.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C.蔡花系合法占有,蔡永无权要求其搬出 D.蔡永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考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请求权
8、【解析】因继承而取得之物权,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须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所有权。本案中,蔡永因继承取得该房产所有权,从而享有物权请求权,故 D 项正确。A 项认为蔡永不享有物权请求权不正确。蔡永要求蔡花腾退房屋是在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依 民法总则第 196 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之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 B 项不正确。蔡永父母与蔡花之间的借用合同,因继承之发生而由蔡永概括承受,故蔡永为借用合同之当事人,合同未约定借用期限,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用人返还,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 C 项不正确。6.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
9、3 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 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考点】共同共有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解析】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但财产代管人并
10、无其他情形下之处分权。该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之处分应经共有人一致同意。乙独自作出出售房屋之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丙因知晓 房屋属于夫妻共有之事实而不构成善意,故不成立善意取得,丙不能因之取得房屋所有权。甲作为共有权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A 项、D 项错误。B 项正确。本题中乙是财产代管人,并非代理人,且家事代理限于日常生活事务之代理行为,而处分夫妻共有不动产之行为显然不构成家事代理。C 项错误。7.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 100 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
11、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 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 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考点】留置权善意取得占有【解析】甲将借来的自行车交给不知情的丙修理,丙作为承揽合同权利人因修理费对该自行车享有留置权,属于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因此 C 项正确,D 项错误。甲乙之间的借用合同因乙通知甲而解除,甲不再基于借用合同而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故甲不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丙将自行车
12、返还给乙也无须甲同意。故 A 项、B 项错误。8.甲、乙二人按照 37 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 2 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考点】按份共有【解析】按份共有人对外为连带责任关系,故甲、乙应对戊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免除部分共同侵权人责任的,其他责任人对放弃部分不承担责任,故A 项错
13、误。按份共有人对内为按份责任,故部分共有人承担全部责任后,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故 D 项正确。动产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仅为对抗要件,故本题中抵押权无需登记即可成立,根据物权之优先效力,丁应当优先于一般债权人戊受偿,故 B 项错误。物权法第 202 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注意,此处和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之规定不同)故 C 项错误。9.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 2015 年 10 月 1 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
14、,但能够证明在 2015 年 10 月 1 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 则拒绝提供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推定乙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考点】占有【解析】占有虽为事实状态,并非权利,但占有具有权利推定之效力,即推定占有人为有权占有,亦即占有人并无证明自己为有权占有之首先义务。同时,占有仅有权利推定之效力,并无权利确立认定之效力,若有相
15、反证据,则可以推翻该推定,此时占有人即有义务证明自己为有权占有。本题中,甲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先前占有,此时现存占有人甲即应证明自己为有权占有,若举证不能,则其占有之推定效力被推翻。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既然可以认定甲对戒指的合法权利,则 C 项、D 项错误。10.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无须承担法律责任B.应承担违约责任 C.应承担侵权责任 D.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考点】情谊行为民事法律事实【解
16、析】情谊行为因表意人不包含法效意思而不构成有效之意思表示,即表意人并无受此表示约束之意思,故其仅为纯粹社会生活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故 A 项正确,B 项、C 项、D 项错误。11.清风艺术馆将其收藏的一批古代名家绘画扫描成高仿品,举办了“古代名画精品展”,并在入场券上以醒目方式提示“不得拍照、摄影”。唐某购票观展时趁人不备拍摄了展品,郑某则购买了该批绘画的纸质高仿版,扫描后将其中“清风艺术馆珍藏、复制必究”的标记清除。事后,唐某、郑某均在某电商网站出售各自制作的该批绘画的高仿品,也均未注明来源于艺术馆。艺术馆发现后,向电商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将两人销售的高
17、仿品下架。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唐某、郑某侵犯了艺术馆的署名权 B.郑某实施了删除权利管理信息的违法行为C.唐某未经许可拍摄的行为构成违约 D.电商网站收到通知后如不采取措施阻止唐某、郑某销售该高仿品,应向艺术馆承担赔偿责任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古代作品的著作权、格式合同条款【解析】A 项考查作品的法律界定。依据著作权法第 3 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2 条规定,作品是指作者创作出来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的具有独创性而以一定形式复制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本题中艺术馆的扫描行为不是创作,其扫描件不是作品,也就不存在署名权。A 项错误。B 项考查权利管理信息。依据世界版权公
18、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作品才享有权利管理信息。题中清风艺术馆只是展览人,不是著作权人,不享有权利管理信息。B 项错误。C 项考查格式条款。清风艺术馆展览名家绘画,入场券上以醒目的方式表明不可拍照,唐某购买入场券参观,可视为与艺术馆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订立了参观合同。其未经许可进行拍照的行为构成违约。C 项正确。D 项考查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6 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
19、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清风艺术馆展览的是一幅古画,其著作财产权已经过期,绘画进入流通领域,所以不构成侵权。所以,D 项错误。【答案】C 12.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2016 年 3 月 1 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 月 1 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 20%的货款;5 月 1 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 月 1 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上述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就履行顺序产生争议。关于履行顺
20、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戊、丙、丁、乙B.戊、丁、丙、乙 C.乙、丁、丙、戊D.丁、戊、乙、丙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考点】一物多卖【解析】买卖合同解释(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 9 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6
21、 月 1 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戊取得挖掘机所有权,履行顺序为第一位。4 月 1 日,甲 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 20%的货款;5 月 1 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两种情形都属于支付了价款,故按照支付时间顺序认定,丙为第二顺序,丁为第三顺序(不考虑是否足额支付价款问题)。甲乙之合同本属可撤销,但因乙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属于放弃撤销权,该合同有效,但乙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故顺序为最后。A 项正确。13.2013 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 135 平米。2015 年交房 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 150 平米。对此,下列哪一
22、说法是正确的?A.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B.甲如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应予支持C.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应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D.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仍按约定面积支付房款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考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 14 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
23、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本题中,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面积差不属于重大误解,不属于可撤销合同,A 项错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B 项正确。甲如果同
24、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则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甲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乙公司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甲。C 项和 D 项表述均不准确。1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
25、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考点】专利侵权行为【解析】本题考查使用人不知情的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据专利法第 70 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法解释二第 25 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甲公司购买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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