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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特点和内部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制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2.1 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1.2.2 应当体现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1.2.3 应当全面规范本公司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1.2.4 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1.2.5 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1.2.6 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1.3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2公司财务管理体制
2、2.1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为成本管理的重点,以产权为纽带,以电算化为手段,提高经济效益.2.2统一财产管理。公司拥有的资产由公司财务中心统一管理,各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受托经营本单位资产、受托经营限额内的部分资产处置权必须报公司批准并备案,不具备资产处置权。未经公司批准,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司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无形资产等对外进行投资、租赁、转让和捐赠。2.3统一资金管理.公司内所有资金由公司财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公司会计部负责核拔部门所需资金,并进行平衡和调度.各职能部门不得用公司核拔的收益性资金作资本性支出,不得对外投资和转借,对核拔
3、资金的安全性负责。2.4统一银行帐户管理。公司统一进行银行帐户管理,办事处或新设分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基本建设需要,在各专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帐户时,需报经公司批注,对所持帐户如不服从统一管理,公司有权取消,在保证各单位正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调用各单位结余并实行有偿占用。2.5统一信贷管理。公司统一向各专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办理各种资金信贷事项,并按期偿付利息,各职能部门不得向公司外单位和个人贷款.不能进行资金经营(如买卖股票或债权),更不准无偿捐赠。2.6统一税费征纳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纳税管理,向国家指定的税务机关行使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费解缴的职能.(各分公司的税
4、务登记由公司统一办理,分公司按税法和其他规定计提税费,应按要求及时向公司缴纳,有义务向公司提供本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和计提税费依据。国家税务人员稽查过程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报公司处理.)2.7统一物资采购管理.公司内主要材料、燃料、设备、备品备件、化玻化药、大额的、批量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统一由采购部采购.各项物资采购必须编制采购计划,严格物资进出库的计量和检验制度。2.8统一财务收入管理。公司统一包括其他业务、营业外收支在内的所有财务收入,公司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支都归公司财务部管理。各办事处的会计必须将所实现的收入通过会计部统一到公司,不得截留公司的各项收入。2.9统一发票管理。由会计部统一
5、购领发票,统一解缴税金.2.10统一会计核算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会计和办事处会计对会计科目和会计帐薄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全面及时地反映资产、负债、权益的财务状况和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经营成果,办事处内部报表必须及时、定期向公司会计部报送.会计部定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2.11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盘点实施细则,保证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实、帐帐、帐证相符。各职能部门审核报销各种费用、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扩大范围,提高标准。3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3.1为保证公司业务招待费的合理使用,提高效能,增加透明度,培养勤俭自律的工作
6、作风,特制定本规定。3.2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需要而支付的各种交际应酬费,董事会成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于董事会费中列支,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3.3公司单项业务招待费使用金额()元(含)以内由部门总监审核、财务总监经理批准;()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3.4业务招待人员原则上应事先填写“业务招待请款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预算金额报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施行。特殊情况必须向审批人提前口头声明,获准后方可施行,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否则一律不予以报销。3.5在外出差人员应本着“勤俭节约、能免则免 的原则进行业务交际应酬,如确需发生招待费用时,根据具体情况,()元标准以内可自定。超标准接待,应事先用电话
7、按核决权限向批准人请示,经批准人同意后方可发生。出差返回后须在3 个工作日之内补办“业务招待请款单”,否则不予以报销。3.6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遵循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3.7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只限于招待来宾用餐、娱乐、购买礼物,不得挪作他用。3.8招待来宾一律在公司食堂用餐,中午不得喝酒。如需在外招待,需事先经总经理核准。公司食堂用餐标准为:本公司员工每天()元;来客每人早餐()元,午、晚餐各()元。3.9来宾在外就餐标准(含酒水在内)分为两个档次,一档标准为()元/人;二档标准为()元/人。来客5 人以下由1 人陪餐,来客5 人(含)以上由1-2 人陪餐。来宾具体就餐标
8、准由招待部门负责人确定,原则上不能超标。3.10政府要员来公司,视情况可实报实销。3.11业务招待人员在公司外完成招待任务之后,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凭“业务招待请款单 和招待费用的正式发票按“报销程序 办理报销手续.收据和白条一律拒绝报销。3.12财务总监负责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督,发现违反规定者,有权制止并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3.13财务管理部每月末要统计本月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占预算总额比例及分析意见,制表呈报董事长、总经理,复印件报送部门总监(公司)及分公司经理。3.14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年终审计,审计报告呈报董事长、总经理,复印件报送各公司总部各
9、部门总监及分公司经理。3.15违反者所用业务招待费一律自理,不予报销。4借款、报销及帐款清理4.1借款、报销事宜由实际发生部门或个人亲自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替代。4.2公司员工因公借款要按财务工作程序中的“用款程序”办理,手续不全者,出纳有权拒付。超过5000 元(含)的大额现金借款要提前一天预约。4.3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出差完毕回公司后三天内按规定报帐。凡逾期不办理报销的欠款,会计部有权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4.4凡借支票购物者,三天内到会计部办理报销手续.外地用电汇或汇票办理采购,十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向会计部书面说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销手续的,每笔罚款二十元,如金额
10、较大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另行处理.4.5产品销售后,于出货日起60 天内不回款的,月末销售部门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报送会计部。会计部按应回款额的计算利息,自销售人员工资所得中扣除。4.6产品销售后,应于出货日起6 个月内回款.如超过上述期限未回款,销售部门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报送会计部。会计部转为内部呆帐,按有关规定办理.5奖惩规定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对财会人员给予嘉奖、记功奖励。5.1.1 业务纯熟,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优异的。5.1.2 一贯遵守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表现突出的。5.1.3 敢于坚持原则,抵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并及时上报,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5.
1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对财会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惩戒。5.2.1 多次不按规定及时报缴应缴报表的。5.2.2 日常业务工作经常出现错误屡教不改的。5.2.3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5.2.4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5.2.5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5.2.6 利用公司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5.2.7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5.2.8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会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5.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对财会人员给予记大过
12、、开除惩戒.5.3.1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5.3.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5.3.3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5.3.4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5.3.5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5.3.6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5.3.7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6会计工作违规处罚办法6.1财会人员应遵守会计法及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于违反相关财会制度者,对责任者处以行政及经济处罚。6.2出
13、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直至开除并一次性罚款 10003000 元。6.2.1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6.2.2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与他人款项的。6.2.3 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6.2.4 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6.2.5 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6.2.6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的.6.2.7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6.2.8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重要财务秘密的。6.2.9 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6.2.10 在工作范围
14、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6.3原始凭证没有经手人、负责人签字批准,会计人员给予办理会计业务,对责任人处以以下罚款。按每张原始凭证的金额计算:100 元内,罚款10 元;500 元内,罚款 30 元;1000 元内,罚款 50 元;1000 元以上按 20%罚款并给予辞退.6.4记帐凭证没有相关人员签章而进行登记帐簿,每一张凭证罚责任人和复核人各 10 元。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三张以上,每一张加罚一倍。6.5付款原始凭证没有收款人签字,按付出金额的 10罚出纳员。6.6记帐不及时,每误1 日罚记帐会计 5 元,误 10 日以上罚款 100 元,没有具体明确记帐人员罚会计部
15、经理。6.7财务系统各种报表每迟报一日罚款10 元,迟报二日罚款20 元,迟报三日罚款 50 元,连续三次迟报罚款800 元。统计报表,每迟报1 日罚款 20元,迟报二日罚款50 元,迟报三日罚款100 元,连续三次迟报罚款500元。6.8库管部盘点表月终5 日内报财务管理部,迟报一日罚款10 元,迟报二日罚款 50 元,迟报三日罚款100 元,连续三次迟报罚款500 元。没有盘点罚款 50 元,并限二日内补报。6.9每月开出的发票记帐联,当月未入帐,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6.10开出发票的金额与帐簿记录不一致,每笔罚款20 元.6.11由于管理不当、丢失发票,每次罚款200 元.6.12抵扣凭证不合格在限期内没有更换的罚款100 元.6.13未按规定保管抵扣凭证的,每张凭证罚款50 元。6.14销项税、进项税申报表与帐目不符,每错一笔罚款50 元。6.15上缴的各项税款计算发生错误,差错在 1000 以内(含)按差错额的5%罚款;差错在 1000 元以上按差错额的 8罚款。(注:上述处罚数额,仅供参考。)7附则7.1本制度由财务中心制订并解释、考核。7.2本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7.3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或相抵触的制度自行终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