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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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洞口工程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在高于2 米的边坡上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a.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B.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C.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D.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E.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梯脚底应坚
2、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 人同时作业.F.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措施。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下雨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3、爆破作业另见“爆破技术交底”爆破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5、隧道门及端墙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6、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
3、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7、起吊材料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隧道开挖及凿孔作业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1、隧道开挖应根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
4、眼作业。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应保持碴堆的稳定。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钻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装碴与运输4、A、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洞内及辅助坑道内运输爆破器材尖满足下列要求:由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不得搭乘。雷管与炸药应分别运送,电雷管庆装在绝缘箱内运送。运送前应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的联络员。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炸
5、药箱或只放雷管,罐笼提升的速度不得大于2/S。运送其他炸药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且不得高于1.2。在装有炸药的罐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扩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不得运关送。爆破器材不得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坑道内。C、不得用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D、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车间距应大于50,并派专人护送;运行中应显示红旗或红灯;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1、装碴与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A、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B、当采用新型机械设备时,线路铺设标准应符合机械轨距的要求。2、装碴
6、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A.装碴前及装碴过程中,应检查开挖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后装碴.C.装碴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D.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E.用扒碴机装碴时,若遇岩块卡堵,严禁用手直接搬动岩块,身体任何部分,不得接触传送带。E.装碴时若发现碴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F.机械装碴的辅助人员,应随时留心装碴和运输机械的运行情况,防止挤碰。G.斜井装碴应符合下列规定:、装碴人员在空车到达井底停稳之后,方可走出待避所开始装碴,装完后人员应进入待避所,由信号员向井上发出提升信号,方可提升;、装碴不得高出车厢上口;、用扒碴机装
7、碴时,距作业面的斜长安全距离不宜小于 6 米;、装碴时斗车进入槽下接碴,扒碴车司机应在栏杆旁操作,其余人员必须退出安全地点;、装碴机械工作时,应保护电线路;、扒碴机的钢丝绳每次使用后均应检查,当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达到钢丝绳总面积的10%时,应立即更换。3、无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A、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正常行车时通过作业地段不大于10 公里,通过非作业地段时不大于10 公里,通过成洞地段不大于20公里在;有牵引车时通过作业地段不大于5 公里,通过非作业地段不大于15 公里,通过成洞地段不大于15 公里;会车时通过作业地段不大于5 公里,通过非作业地段不大于10 公里,通过成洞地段不
8、大于10 公里;B、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C、凡接近在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均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限界。D、车辆行驶的车辆,两车间的距离应大于20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予加大。E、洞外卸碴处应设置挡木。F、洞内倒车应由专人指挥。支护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 米,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G 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有防护措施。1、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围岩稳定情况采取有效支护。B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
9、的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C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底面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D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E正洞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并应及早实施。2、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碴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塌活动的岩块。B在梯、架上作业时,安置应稳妥,应有专人监护。C锚喷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
10、开裂的喷混凝土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D作业中如发生风、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风、水、料的输送。E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架或本片钢筋网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F当发现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隧道通风、防尘防毒及风水电供应A.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 欧姆;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欧姆。B.施工
11、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C.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D.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E.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自备发电机组
12、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 欧姆;、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F.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1KV以下时不应小于 6 米,1 10KV之间不应小于 7 米,35KV 时不应小于 7 米.、通信线路与低压线1、施工通风
13、应符合下列规定:A.导坑开挖面风流中,按体积计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B.动内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C.作业开挖面复工时,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入;D.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2、防尘防毒应符合下列规定:A.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并定期检查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B.装碴作业在出碴前应用水淋湿碴堆;C.喷射混凝土粉尘浓度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防尘措施.3、施工供风应符合下列规定:A风动机械与软管连接必须牢固;拆卸连接风管应在停机关机后进行;B.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检修风管时,应先关闭控制该部分管
14、路的闸阀;C.供风系统在使用期间应有专人检查养护,保护供风管路不得损坏.4、施工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A.供水水池位置不宜设在隧道的顶部,应根据机械及管路的要求控制过高水压.B.机械抽水应有专人负责,当抽水机设在河边时,应有防洪措施.水池与机房之间应当有信号联系.C.供水管路铺设宜避开交通繁忙地区和地质不良地段,管路铺设不宜采用高架的形式.D.检修供水管路前,应先关闭控制该段管路供水的闸阀.5、施工供电: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 米,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米,低压线路与10KV 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米,10KV 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 米.、外电架空线路
15、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 米.、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与外电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以下规定:1KV以下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4米,1 10KV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6米.35 110KV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8米,154 220KV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10米,330 500KV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15 米.G.电缆线路敷设应满足下列规定:、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 米,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米.H.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
16、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1.3 米,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底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 米;、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它介质中;、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I.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机械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3、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4、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
17、紧急措施的能力;5、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6、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7、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8、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9、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10、机械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或检修机械,当需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防护;,、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
18、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J.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较大功率的电器.K.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并应定期检查.L.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11、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12、机械在高压电线下或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表中规定:13、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加固。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 米,拉线为 1.5 2.5 米,并视土质
19、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米)机械类别起重机械其他施工机械电压(KV)1 115 2040 60110 200 1 125 不含25110(不含)110200(不含)沿垂直方向1.5 3 4 5 6 1 2 2.5 3 沿水平方向1 1.5 2 4 6 1 2 4 6 14、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作业措施.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爆破作业A.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
20、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 5 米内禁止人员通行.B.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C.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新起爆药包.D.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E.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 米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F.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10、爆破作业另外还须符合下列规定:A.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B.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 米;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 米;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 米;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 米;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21、,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订相应的技术措施。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A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B.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C.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A.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B.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
22、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 米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C.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D.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A.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 米,其总长不得小于1 米.B.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响后20 分钟,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C.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
23、漫可能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D.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9、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 米。C.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K.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照明不足;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没有警戒好。D.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E.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F.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 分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24、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G.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H.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制订操作细则,并经批准;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 于 2.5 米;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I.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 米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J.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 米以外。若洞口距开挖面大于1000 米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但
25、应符合下列规定: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洞深应大于10 米,并与隧道中线有60 度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施工现场防火8、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B、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C、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D、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E、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元气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F、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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