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独资(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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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依兰县瑞丰木制品经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二 0 一四年一月十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1 第三章经营范围.1 第四章注册资本.1 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与持股比例.1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1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4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4 第九章劳动用工制度、工会.5 第十章公司的终止事由和清算办法.5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5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6-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2、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哈尔滨市依兰县瑞丰木制品经销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依兰县愚公乡所在地。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销各种板材、木制品、木炭等批发、零售。第四章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 万元。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与持股比例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第八条公司股东姓名刘福清(身分证字号:),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10 万元,持股比例为百分之百(100%)。第六章公司
3、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2-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
4、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公司章程的修改;2、公司的年度及长期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公司对其他经济组织的投资计划;4、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与设置附属机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8、由公司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贷款9、任免总经理人选,决定其报酬事项;-3-10、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内部管理机构与高层管理人员职位的设立;11、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报酬;12、核决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的聘用;13、公司固定资产的抵押与出售;14、各项基金的提取;15、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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