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doc.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doc.pdf(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规范太平科技保险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促进公司保险中介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足。特制定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施行。xxxx太平科技保险有限公司特此通知附件7: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但进,步规范太平科技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峦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促进公司保险中介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以下简称4办法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险销售代理分为专业代理、兼职代理、保险经纪
2、人和个人代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符合巾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有关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费的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是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有关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受保险公司委托句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利用自身主营业务和保险业务的便利,在其营业场所兼E言保险代理业务的商业代理机构。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有关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
3、务,并按照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代理,是指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个人。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专业代理、兼职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管理。个人代理业务的管理另文规定。第二掌管理架构和职责第八条中间业务管理实行总行和二级机构两级管理制度。总行营销管理部负责全系统中介Iv.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和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的管理。理。二、三级机构营销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中介业务管第九条总行营销管理部中介业务管理的,中,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公司中介业务发展规划;(二)制定公司巾介业务管理
4、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和检查二级机构的中介业务管理:(四)开拓和培育国家和重要中介渠道,维护关系;(五)分支机构参与协调中介渠道投标保险业务:(六)指导和协助二级机构发展中介业务;(七)保险中介机构的资格、信用和价值管理;(八)中介信息管理和中介业务统i-1;(9)协调与监管部门和各部门的关系(6)为规范太平科技保险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促进公司保险中介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特制定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琅办法剧予发布施行。X太平科技保附有限公司特此通知附件7: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太
5、平科技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号去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促进公司保险中介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以下简称4办法”J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险销售代理分为专业代理、兼职代理、保险经纪人和个人代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有关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在保险公司授权范网内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费的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由相关部门颁发营收执照,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利用自身烹
6、营业务和保险业务的便利,在其营业场所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商业代理机构。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符舍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有关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代理,是指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个人。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专业代理、兼职代娘和保险经纪业务的管理。个人代理业务的管理另文规定。第二掌管理架构和职责第八条中间业务管理实行总行和二级机构两级管理制度。总行营销管理部负责全系统中介业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和与中
7、介机构合作关系的管理。理。二、二级机构营销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中介业务管第九条总行营销管理部中介业务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制定和实施公司中介业务发展规划;(二)制定公司中介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和检查二级机构的中介业务管理;(囚)开拓罪II培育国家和重要巾介渠道,维护关系;(五)分支机构参与协调中介渠道投标保险业务;(六)指导和协助二级机构发展中介业务;(七)保险中介机构的资格、信用和价值管理;(八)中介信息管理和中介业务统计;(九)协调公司监管部门和各部门在中间业务中的关系。第十条中介机构的职责(二)与受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保险中介分支机构串通,贪污、挪用或者骗取保险赔偿金的;()撤销直接承销业务的手续费、佣金或类似费用:(四)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未通过受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保险代理,费、佣金或者其他非法利益;(五)利用保险代理业务进行的其他欺诈行为;(六)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第七章补充规定第二十八条未尽率直,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总行营销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