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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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二七年一月目录1目的、范围与责任2.认证机构要求3.认证人员要求4.认证依据5.认证程序5.1 认证申请5.2 认证受理5.3 现场审核5.4 认证决定5.5 监督5.6 复评5.7 获证业务范围的变更6.认证证书6.1 认证证书有效期6.2 认证证书的管理7.认证收费附件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罐头生产企业要求附件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附件 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附件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果蔬汁生产企业要求附件 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速冻果蔬生产企业要求附件 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含肉和(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要求附件 7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1目的、范围与责任1.1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促进食品等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认监委 2002年第 3 号公告)制定本规则。1.2 本实施规则是认证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依据。1.3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1.4 本规则适用于对直接或间接介入食品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5 本规则中的认证依据不但
3、涵盖了HACCP 原理的基本要求,而且还对组织的其他管理方面提出了要求。1.6 认证机构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2认证机构要求2.1 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符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及其应用指南等认可规范的要求。2.2 鉴于食品安全的特殊性,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12 个月内,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针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的认可。超期未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暂停其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批
4、准资质,直至获得认可。2.3 认证机构在未获得认可前,只能颁发满足认可需要数量的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3认证人员要求认证检查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食品生产、食品安全及认证检查、检验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或工作经历,并按照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 2004 年第 61 号令)有关规定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册。4认证依据4.1 基本认证依据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4.2 专项技术要求对于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果蔬汁、速冻果蔬、含肉和(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及餐饮业,认证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在以上基本认证依据要求的基础上,还
5、应将以下专项技术要求作为对相应食品加工/生产类型企业进行认证的依据(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罐头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果蔬汁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速冻果蔬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含肉和(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规则未提供专项技术要求的,认证机构在对相应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当依据以上基本认证依据的要求,制定本机构对该类企业的专项技术要求,并作为本机构对该类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之一。该专项技术要求应
6、当按照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备案后方可执行。注:见附件。5.认证程序5.1 认证申请5.1.1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3)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4)已按以上基本认证依据和相关专项技术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般情况下体系需有效运行3 个月以上。5.1.2 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申请;(2)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证明文件(适用时);(3)食品安全管
7、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4)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或服务工艺流程图;(5)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6)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和自我声明;(7)生产、加工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8)其他需要的文件。5.2 认证受理5.2.1 认证机构应向申请人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认证范围;(2)认证工作程序;(3)认证依据;(4)证书有效期;(5)认证收费标准。5.2.2 文件评审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依据、程序等要求,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1)认证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2)认证机构和申请人之间在理解上的
8、差异得到解决;(3)对于申请的认证范围、申请人的工作场所和任何特殊要求,认证机构均有能力开展认证服务。5.3 现场审核5.3.1 审核组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和三年以上的食品安全工作经历;(2)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其专业能力已经认证机构评定;(3)具备按照认证要求对申请人的生产、加工、服务或供应产品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和对确定的关键控制点、关键限值的充分性、适宜性实施科学评价的能力;(4)身体健康,并有健康证明。5.3.2 现场审核分两个阶段进行(1)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是调查申请人是否已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第一阶段的审核工作应在现场进行。审核的内容包括:a)文件的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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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 认证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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