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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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这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1、鼓励炎外商投资项目新技术能够发德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符合国家产业政 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2、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鼓励炎、限制炎和禁止类的项目3、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技术水平落后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从事因家规定从事保护性开来的特定矿种勘探、开发属于国家逐步开放产业4、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E解】产品“全部ll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炎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
2、资项目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l、现金(1)中方投资者用人民币徽付出资(2)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肘,只能以外币徽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E解】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在中国填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Z、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1)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来设立任何担保物权(2)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3)以实物、工业产权就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4)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报审
3、批机关“批准气E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n等作价出资E链】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儒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入委犯法定评估机构评估E链】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评估s、场地使用权(2009年新增(1)如果中方投资者采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2)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她的5年
4、内不调整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幡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瑰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问踊到自应当不少子3年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3)合营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之日起按年缴纳,第日历年用地时f司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兔缴4、中外授资者任何方不得用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1、普通出资期限(1)次性徽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徽清(2)分期出资第期出资z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
5、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S个月内徽清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S、未按照规定期限出资的责任界定(1)各方J$J边约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2)一方法约,一方守约外商投资企业一方米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边约方在1个月内徽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
6、,守约方可以依法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要求法约方赔偿因未徽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选期1个月内,I句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边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4、同步问题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徽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徽付出资的,s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量最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E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徽”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E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孩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合伙人协商决定3协商不成的,自合伙人披照“实
7、徽出资”比例分配、分ffl.,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E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一般情况下罔步出资时核照“认徽的出资比例”分国己损益: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E合作企业】合作企业不论是否取得法入资格为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5、控肢问题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徽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袤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2008年新增1、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h转让其全部股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
8、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6%,2、股权质押(1)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a同意气徽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担保法3的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己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2)投资者不得质押来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3)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4)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z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6)外商技资企业投资者与威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将下3日 j文件报送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原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
9、决议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原押合同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3 由中因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毯资报告(6)审批机关应自接到上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自起30日内决定批准就不批准企业应在获得审批机关同意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来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1、并购要求(1)外国投资者并购填内企业并取得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者中华老字号的编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向商务部迸行申报(2)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
10、权债务: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货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1)注册资本为210万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倍:(2)注册资本在210-500万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3)注册资本在soo-1200万炎元之阔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6 f告:(4)注册资本在1200万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S倍食授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I)投资总额在300万炎元以下(食300万)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投资总额在300-1000万美元之伺(含1000万)的,;it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1、1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投资总辙在JOO。3000万炎元之间(含3000万)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Z店,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阳,其中投资总额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炎元S、出资期限(1)外国投资者并购填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S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就省出售货产的填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
12、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歉,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股权并购:协议购买场内公司股东股权(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法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队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食股权并购z认购境内公司增lit(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缆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领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
13、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消全部价款,并核实际缴付的出!Ji比例分配收益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次缴消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消: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溶食资产并购(4)外国投资者并购梅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满: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也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
14、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消E解】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约定外,均应按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只是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4、外因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槐内公司(1)以股权并购的条件股东合法掠有并依法可以转让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攘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2)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洼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3)槐内公司在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不得向其胶东分配利润或向有关联
15、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外交付转股、减资、消隽等资本项目款项4 5、特殊目的公司(I)特殊目的公司场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i啊击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2)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可采取以下方式调回统内: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5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z并购境内企业(3)填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4)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如果统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力日泣的批准证书,则加泣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特殊目的公司统外上市交易,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6、
16、反垄断审查(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当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并购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IS亿元人民币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仔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并购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并购导重史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2)榄外并购,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购方应当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z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困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境外并购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编外并购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
17、占有$已经达到IJ20%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由于场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者间接参股场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3)有下列情况之的,并购方当碍事人可以向商务部和回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审查豁免z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墓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可以改善环境的(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2008年新地I解】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对已经完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成股权分JI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JI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通过具有,):E规模的中长期
18、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1、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的主要求(I)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2)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汰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己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3)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4)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绒的上市公司逃行投资(5)涉及上市公司固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2、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1)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Jf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2)槐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
19、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羡元:或其母公司槐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搅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3)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4)最近3年内未受到搅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指其母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的外国公司可以通过其金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投资者”j挂行战略投资3、战略投资的程序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究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核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投资者应当向商务部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3年米的资产负债表4、除以下情形外,投资者不得进行证券买卖(B股除外(!)投资
20、者法行战略投资所传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扇稍后可以出售(2)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逃行收购的,在婴约期问可以攸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3)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量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究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4)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笛期满后可以出售(5)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消算、?羁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5(七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2009年新增1、在投资者技照合同、章程的规定缴清出资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合并、分立2、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的,外国投资者
21、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注册资本的25%;外商投资企业分立的,外商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待低于分立后注册资本的25%.3、有限资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领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4、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槐内公司财务审计报告Jmc载的资产总额之和:注册资本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境内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z合并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5、w.合并或者分立的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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