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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5篇【第1篇】压力容器和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安全生产 2.职责要求 2.1根据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规定,为避免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2.2购买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向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买。新购或进口产品入厂时必须资料齐全,其中包括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2.3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工作必须由经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的施工单位承担。 2.4安装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图
2、,技术资料及安装质量证明书,报我厂有关单位组织验收,报市劳动局审批,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产使用,试运时的保运任务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2.5使用单位应对每台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档,档案包括:产品合格证、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等级卡片、安装资料、修理和检测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2.6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性能和工艺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最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2.6.1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6.2操作方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2.6.3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方法。 2.
3、6.4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2.7司炉工的管理按原劳动部颁发的“对蒸汽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试行办法”进行,掌握应知应会基本技能后,经考试合格者,由地方劳动部门发给司炉操作证,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上岗;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不合格者不得独立顶岗。 2.8岗位操作人员要安保部和有关车间协商时间,对其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经安保部办理,由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后发给安全作业证,上班工作时必须携带,以备检查。 2.9当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制,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定时、定线、定点、认真的进行巡回检查,并工整地做好操作记录。 2.10操作工必须严格按照各
4、项工艺指标的要求进行操作。 2.1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2.11.1容器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2.11.2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的缺陷危及安全; 2.11.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断裂,紧固体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11.4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直接威胁到容器安全运行。 2.12运行中的蒸汽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2.12.1水位下降到规程中规定的下限水位以下时; 2.12.2不断加大给水量或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2.12.3锅炉水位已升到规程所
5、规定的上限水位以上时; 2.12.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2.12.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2.12.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2.12.7燃烧设备损坏、炉腔倒塌或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危害锅炉安全运行; 2.12.8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2.13非当班者,不经许可不得乱动一切开关和阀门(紧危情况除外)。 2.14任何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作业的命令。 2.15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和年度检验。 2.16运行的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17运行的蒸汽锅炉至少每
6、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18检验前必须做到检验设备与其他设备和管线完全可靠的距离,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含量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检验容器所用的照明灯须用低压防爆灯,其它仪器、工具的电源不得超过伏。 2.19蒸汽锅炉停炉检验的重点: 2.19.1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2.19.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在开孔、铆缝、焊缝、板边等处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2.19.3管壁有无腐蚀和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吹灰器作用附近的管壁; 2.19.4铆缝是否严密,有无脆化; 2.19.5胀口是否严密,管壁的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 2.19.6锅炉的
7、拉掌以及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有无断裂和腐蚀; 2.19.7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2.19.8锅炉和砖衬接触有无腐蚀; 2.19.9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2.19.10给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管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2.19.11安全附件是否合理、可靠,通向水位表、低水位自动灭火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开孔是否有堵塞。 2.19.12自动控制、连锁装置、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2.20压力容器检查项目: 2.20.1外部检查: 1容器的反腐层、保温层及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2容器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不正常现
8、象。 3容器的接管焊缝、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4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异常现象。 2.20.2内外部检查项目: 1外部检查的全部项目。 2容器内外表面、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现象。 3容器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他压力集中的部位有无裂纹,有怀疑的部位应进行表面探伤或10倍放大镜检查,如发现有表面裂纹时,还应用超声波或射线进一步抽查焊缝总长的20%(锻制或拔制的无缝容器,抽查面积应小于总面积的20%),如没发现表面裂纹,则不需对制造时已进行100%无损探伤检查的容器作进一步的抽查。 4有衬里的容器,衬里是否有凸起、开裂及其它损坏现象,发
9、现衬里出现上述现象有可能影响容器本体时,应将该处衬里部分全部去掉,并检查壳体是否有腐蚀或裂纹。 5筒体、封头等通过上述检验后,发现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测量的壁厚如小于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算,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的建议和 最高工作压力。 6容器内壁如由于温度、压力、介质腐蚀作用有可以引起金属材料金相组织或连续破坏时(如脱碳、应力腐蚀的晶间腐蚀、疲劳裂纹等),必要时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作出检验报告。 7高压、超高压容器的主要紧固螺栓,应逐个进行外形宏观检查(螺纹、园角过渡部位、长度等)。 2.20.3全面检查: 1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查的全部内容。
10、2对主要焊缝(或壳体)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抽查长度为容器焊接总长(或壳体总面积)的20%,对高压、超高压的反应器,应进行100%的超声波探伤,必要时还应做表面探伤。 2.21除定期检查外,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2.21.1新装、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的。 2.21.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2.21.3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2.2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做内外部检验. 2.22.1停止使用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 2.22.2由外单位拆卸调入将安装使用的。 2.22.3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影
11、响强度的。 2.22.4更换容器衬里的。 2.23耐压试验除特殊情况外应以水为介质,用气(液)体试压时,试验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24锅炉水压试验压力如下表: 名称 锅检工作压力kgf/cm2 试验压力kgf/cm2 锅炉本体 p;12 1.25p 过热器 任何压力 与本体试验压力相同 可分式省煤气 任何压力 1.25p+5 2.25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除应符合图纸要求外,也不应小于下表规定值: 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压力规定 容器名称 压力等级 耐压试验压力 pjpkgf/cm2 气密试验压力 kgf/cm2 器 非 铸 造 容 低压 液(水)压 气压 1.00p 1.
12、25p 1.20p 中压 1.25p 1.15p 1.00p 高压 1.25p 1.00p 超高压 1.25p 1.00p 壁温200的容器,耐压试验压力为pt乘以 / t 即ptt=pt / t=p / t 式中:p 容器的设计压力/cm2 ptt耐压试验压力,/cm2(200 ) pt 耐压试验压力 /cm2(常温) 耐压试验系数( 按上表 ) 试验温度下材料的许应力kgf/cm2 t 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kgf/cm2 当 / t1.8时取1.8 2.26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后标准: 2.26.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26.2铆缝和张口处,在降到工作压力后不漏水。
13、 2.26.3水压试验压力用肉眼观察,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2.27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合格标准: 2.27.1容器和各部焊缝无渗漏。 2.27.2容器无可见的异常变形。 2.27.3经返修,焊补深度9或大于壁厚一半的钢制容器,焊补部位按原探伤方法进行复查无超过原定标准的缺陷。 2.28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对所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作出检验报告,报告应指明锅炉或压力容器是否能继续操作使用或需采取降压操作,特别监测等措施,检验报告应存入设备档案中。 2.29经检查认为锅炉、压力容器缺陷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应及时报告厂领导,如厂领导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则操作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2.30
14、 经鉴定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严禁按承压设备使用。 2.3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必须装安全阀(或爆破片)和压力指示仪表: 2.31.1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因物料的化学反应,使其内压增加的容器。 2.31.2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 2.31.3最高工作压力小于压力来源处压力的容器。 2.31.4由于生产工作介质(如粘性大、腐蚀、有毒)等原因,安全阀不能可靠地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代替安全阀或者两者重叠使用。 2.31.5压力来源没有安全阀和压力表的容器。 2.32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和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不得超过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如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应复核每个容器的强度,锅炉汽包和
15、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下表进行调整和校验。 锅炉工作压力kgf/cm2 安全阀开启压力kgf/cm2p 13 p+0.2 p+0.5 1339 1.04p 1.06p 39 1.05p 1.08p 锅炉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压力调整,有过热器时按较低压力调整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对于冲量式的安全阀部分,指冲量接出点的工作压力,其他则为装置点的工作压力。 2.33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和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口应装放空导管,并引到安全地点或进行妥善处理。 2.34安全阀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爆破片也应每年更换一次,安全阀校验后应加铅封,校验记录应存入设备档案中。 2.35未
16、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准使用,使用中如指针失灵、刻度不清、表面破裂、指针不回零、铅封损坏等均应立即更换,选择压力表时应考虑介质的腐蚀性。 2.36压力表刻度极限至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2倍,表盘上划有红线指出工作范围,表盘直径应100。 2.37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日志和仪表自动记录纸不得乱动,应妥善保管。 2.38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本着“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2.39锅炉或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时,除因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措施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用电话报告值班调度和安保部,对于玩忽职守,情节恶劣,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3
17、.相关记录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第2篇】压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安全生产 2.职责要求 2.1根据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规定,为避免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2.2购买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向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买。新购或进口产品入厂时必须资料齐全,其中包括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2.3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工作必须由经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的施
18、工单位承担。 2.4安装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图,技术资料及安装质量证明书,报我厂有关单位组织验收,报市劳动局审批,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产使用,试运时的保运任务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2.5使用单位应对每台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档,档案包括:产品合格证、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等级卡片、安装资料、修理和检测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2.6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性能和工艺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最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2.6.1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6.2操作方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2.6.3运行中重点检
19、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方法。 2.6.4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2.7司炉工的管理按原劳动部颁发的“对蒸汽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试行办法”进行,掌握应知应会基本技能后,经考试合格者,由地方劳动部门发给司炉操作证,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上岗;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不合格者不得独立顶岗。 2.8岗位操作人员要安保部和有关车间协商时间,对其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经安保部办理,由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后发给安全作业证,上班工作时必须携带,以备检查。 2.9当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制,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定时、定线、定点、认真的进行
20、巡回检查,并工整地做好操作记录。 2.10操作工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工艺指标的要求进行操作。 2.1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2.11.1容器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2.11.2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的缺陷危及安全; 2.11.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断裂,紧固体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11.4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直接威胁到容器安全运行。 2.12运行中的蒸汽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2.12.1水位下降到规程中规定的下限水位以下时; 2.12.2不断加大给水量或采取
21、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2.12.3锅炉水位已升到规程所规定的上限水位以上时; 2.12.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2.12.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2.12.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2.12.7燃烧设备损坏、炉腔倒塌或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危害锅炉安全运行; 2.12.8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2.13非当班者,不经许可不得乱动一切开关和阀门(紧危情况除外)。 2.14任何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作业的命令。 2.15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和年度检验。 2.16运行的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
22、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17运行的蒸汽锅炉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18检验前必须做到检验设备与其他设备和管线完全可靠的距离,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含量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检验容器所用的照明灯须用低压防爆灯,其它仪器、工具的电源不得超过12伏。 2.19蒸汽锅炉停炉检验的重点: 2.19.1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2.19.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在开孔、铆缝、焊缝、板边等处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2.19.3管壁有无腐蚀和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吹灰器作用附近的管壁; 2.19.4铆缝是否严密,有无脆化; 2.19
23、.5胀口是否严密,管壁的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 2.19.6锅炉的拉掌以及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有无断裂和腐蚀; 2.19.7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2.19.8锅炉和砖衬接触有无腐蚀; 2.19.9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2.19.10给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管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2.19.11安全附件是否合理、可靠,通向水位表、低水位自动灭火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开孔是否有堵塞。 2.19.12自动控制、连锁装置、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2.20压力容器检查项目: 2.20.1外部检查: 1容器的反腐层、保温层及
24、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2容器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不正常现象。 3容器的接管焊缝、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4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异常现象。 2.20.2内外部检查项目: 1外部检查的全部项目。 2容器内外表面、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现象。 3容器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他压力集中的部位有无裂纹,有怀疑的部位应进行表面探伤或10倍放大镜检查,如发现有表面裂纹时,还应用超声波或射线进一步抽查焊缝总长的20%(锻制或拔制的无缝容器,抽查面积应小于总面积的20%),如没发现表面裂纹,则不需对制造时已进行100%无损探伤检查的容器作进一
25、步的抽查。 4有衬里的容器,衬里是否有凸起、开裂及其它损坏现象,发现衬里出现上述现象有可能影响容器本体时,应将该处衬里部分全部去掉,并检查壳体是否有腐蚀或裂纹。 5筒体、封头等通过上述检验后,发现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测量的壁厚如小于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算,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的建议和 最高工作压力。 6容器内壁如由于温度、压力、介质腐蚀作用有可以引起金属材料金相组织或连续破坏时(如脱碳、应力腐蚀的晶间腐蚀、疲劳裂纹等),必要时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作出检验报告。 7高压、超高压容器的主要紧固螺栓,应逐个进行外形宏观检查(螺纹、园角过渡部位、长度等
26、)。 2.20.3全面检查: 1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查的全部内容。 2对主要焊缝(或壳体)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抽查长度为容器焊接总长(或壳体总面积)的20%,对高压、超高压的反应器,应进行100%的超声波探伤,必要时还应做表面探伤。 2.21除定期检查外,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2.21.1新装、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的。 2.21.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2.21.3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2.2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做内外部检验. 2.22.1停止使用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 2.22.2由外
27、单位拆卸调入将安装使用的。 2.22.3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影响强度的。 2.22.4更换容器衬里的。 2.23耐压试验除特殊情况外应以水为介质,用气(液)体试压时,试验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24锅炉水压试验压力如下表: 名称 锅检工作压力kgf/cm2 试验压力kgf/cm2 锅炉本体 p12 1.25p 过热器 任何压力 与本体试验压力相同 可分式省煤气 任何压力 1.25p+5 2.25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除应符合图纸要求外,也不应小于下表规定值: 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压力规定 容器名称 压力等级 耐压试验压力 pjpkgf/cm2 气密试验压力 kgf/cm
28、2 器 非 铸 造 容 低压 液(水)压 气压 1.00p 1.25p 1.20p 中压 1.25p 1.15p 1.00p 高压 1.25p 1.00p 超高压 1.25p 1.00p 壁温200的容器,耐压试验压力为pt乘以 / t 即ptt=pt / t=p / t 式中:p 容器的设计压力/cm2 ptt 耐压试验压力,/cm2(200 ) pt 耐压试验压力 /cm2(常温) 耐压试验系数( 按上表 ) 试验温度下材料的许应力kgf/cm2 t 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kgf/cm2 当 / t1.8时取1.8 2.26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后标准: 2.26.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
29、有水珠和水雾。 2.26.2铆缝和张口处,在降到工作压力后不漏水。 2.26.3水压试验压力用肉眼观察,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2.27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合格标准: 2.27.1容器和各部焊缝无渗漏。 2.27.2容器无可见的异常变形。 2.27.3经返修,焊补深度9或大于壁厚一半的钢制容器,焊补部位按原探伤方法进行复查无超过原定标准的缺陷。 2.28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对所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作出检验报告,报告应指明锅炉或压力容器是否能继续操作使用或需采取降压操作,特别监测等措施,检验报告应存入设备档案中。 2.29经检查认为锅炉、压力容器缺陷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应及时报告厂领导,如厂领导不
30、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则操作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2.30 经鉴定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严禁按承压设备使用。 2.3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必须装安全阀(或爆破片)和压力指示仪表: 2.31.1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因物料的化学反应,使其内压增加的容器。 2.31.2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 2.31.3最高工作压力小于压力来源处压力的容器。 2.31.4由于生产工作介质(如粘性大、腐蚀、有毒)等原因,安全阀不能可靠地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代替安全阀或者两者重叠使用。 2.31.5压力来源没有安全阀和压力表的容器。 2.32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和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不得超过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如用系统
31、最高工作压力作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应复核每个容器的强度,锅炉汽包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下表进行调整和校验。 锅炉工作压力kgf/cm2 安全阀开启压力kgf/cm2p 39 1.05p 1.08p 锅炉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压力调整,有过热器时按较低压力调整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对于冲量式的安全阀部分,指冲量接出点的工作压力,其他则为装置点的工作压力。 2.33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和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口应装放空导管,并引到安全地点或进行妥善处理。 2.34安全阀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爆破片也应每年更换一次,安全阀校验后应加铅封,校验记录应存入设备档案中。 2.35
32、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准使用,使用中如指针失灵、刻度不清、表面破裂、指针不回零、铅封损坏等均应立即更换,选择压力表时应考虑介质的腐蚀性。 2.36压力表刻度极限至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2倍,表盘上划有红线指出工作范围,表盘直径应100。 2.37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日志和仪表自动记录纸不得乱动,应妥善保管。 2.38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本着“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2.39锅炉或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时,除因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措施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用电话报告值班调度和安保部,对于玩忽职守,情节恶劣,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33、3.相关记录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第3篇】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供使用单位参考)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应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四、做好压力管道(含附属设
34、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六、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八、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一、做好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文件和压力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文件、产品
35、质量合格书、使用维护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四、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十五、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事故报告手续;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职责(供使用单位参考)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体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压
36、力管道的统计上报,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建立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注册登记工作; 四、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验工作; 五、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六、对事故隐患及时措施进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形式报告质监部门; 七、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腐蚀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八、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供使用单位参考) 一、操作人员
37、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供使用单位参考)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8、 三、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四、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五、使用资料:(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2) 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3) 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4)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5) 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6) 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第4篇】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39、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公司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危化品输送管道的管理工作;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化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4.2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
40、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要依据。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4.3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4.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4.3.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 4.3.3编制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3.4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4.3.5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实施; 4.3.6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4.3.7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3.8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分析; 4.3.9负责有
41、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统计上报。 4.4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4.4.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4.4.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4.5巡线检查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每天巡线1次,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
42、平衡情况; (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反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管道震动情况; (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临构件的摩察情况; (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完好; (8)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9)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4.7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8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 4.8.1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4
43、.8.2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4.8.3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4.8.4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4.8.5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反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4.8.6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4.8.7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要求一致。 4.8.8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件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有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8.9管道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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