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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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14-0171合约协议编号:商品房买卖合约协议(预售)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使用自建设施供电的,供电按设计要求施工,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 中供热管网,地区公司根据实际供暖情况,按下述相应内容选择填写:1、该商品房无供暖设计;2、买受人同意供暖山上述交付条件变更为:供暖按设计要求施工,交付时达到使 用条件。沈阳公司约定:供暖与进住当年政府规定采暖日期相同济南公司约定:暖气管道及设备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第后、采
2、暖季,具体使用条件 以供暖部门的要求为准(如入住率、缴费率及办理相关手续等)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 应,X;5 .联系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任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您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 种方式方法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 本合约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
3、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 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X 元的违约金; 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义元的违约金。出 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 详见附件五 o集团指导意见:1、上述条款原则上选(2)并填写详见附件五;2、如选择(1),则违约金按“工”填写;如违约金不能按“上”填写的,建议在 补充协议中对上述违约金额上限进行约定。(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 .小区内绿地率:X年X月X日达到X (确需填写的,填写“设计要求”);2 .小区内非
4、市政道路:X年X月XR达到X (确需填写的,填写“设计要求”)3 .规划的车位、车库:*年义月义日达到X (确需填写的,填写“设计要求”)4 .物业服务用房:X年义月X 口达到X (确需填写的,填写“设计要求”)5 .医疗卫生机构:,年区月区日达到 X;6 .幼儿园:x年义月XR达到 X:7 .学校:X年义月 X 日达到 义8 . X; 9.X, 集团指导意见:上述条款尽量按“工”填写。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方法处理: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X。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X。4 .物业服务用
5、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X。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X。 关于本相关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该交付时间以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和营销中心最终审批时间为准。)(-)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 满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 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约协议约 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 点OX O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
6、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 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 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三)查验房屋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 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相关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也日内负责任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
7、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除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住宅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结果表认为不得交付的情形等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 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从出卖人书面通知 的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R起,视为出卖人一经交付房屋。但买受人接收房屋的, 不视为出卖人所应当承担的维保义务予以免除,出卖人仍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和合约协议的约定对该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维保。买受人主张房屋地基基 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取 得广东省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
8、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结论性鉴定意见,否则视为不 存在该质量问题。:(6)买受人因自身原因在合约协议约定交房时间之后逾期查验房屋的,则视为房 屋在合约协议约定交房日无质量问题,并视为出卖人已经按期交付房 屋。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方法处理:(1)如商品房在合约协议约定交房日期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出卖人提前书面通 知买受人办理收楼手续,双方同意以出卖人书面通知的收楼口为交房口期;若买受人未 按通知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合格交接手续,则视为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符合交付条 件,并J实际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
9、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物业管 理费及相关费用(尹海遥要求增加条款)。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实际交付之口或视为实际交付之口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 人。;(2)自商品房买卖合约协议约定交房日期之日起,视为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 已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 交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 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方法处理: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180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 (1)项中的期限), 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
10、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 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 (1)项 中的比率)。(2)逾期超过180 口 (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 权解除合约协议。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 约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 受人支付之日起,按照 X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 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约协议的,合约协议继续履行,出卖人按FI计算向买受人支 付
11、全部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 . X o集团指导意见:1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尽量填写.如当地房管局相关部门要求必须填写的,尽量按较低的半年同期贷款基准率填写。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方法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 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 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种方式方法处理。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
12、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约协议。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约协议通知 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支付之日起,按 照 X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约协议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 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 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 对值超出3%部
13、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一预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二x 100%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 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解除合约协议。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约协议通知送 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支付之 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约
14、协议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 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 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 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一预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二X 100%预测套内建筑面积(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 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
15、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 双方约定如下:XO.双方自行约定:见附件十一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四条规划变更(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 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约协议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 当在变更确立之口起10 口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 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约协议。(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约协议的书面答复。 买
16、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约协 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 人支付之日起,按照义%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 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约协议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XO第十五条设计变更(一)双方签订合约协议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 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
17、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 权解除合约协议。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供热、采暖方式方法;2. 2;2:3. 2。(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约协议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约协 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己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 人支付之日起,按照 X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约协议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
18、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XO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维保责任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约协议。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通 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约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 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支付之日起,按照 义 先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 付房价款一传Q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约协议的,买卖双方经协商另行签署协议 o集团指导
19、意见:1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尽量填写上。2 .如当地房管局相关部门要求必须填写的,尽量按较低的半年同期贷款基准率填写。()其他质量问题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方法处理:(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XO(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约协议。买 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约协议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支付之日起, 按照X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
20、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 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约协议的,买卖双方经协商另行签署协退。(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 相关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4)方式方法处理(可多选):(1)及时更换、修理;(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买受人在交楼R如对装饰、设备提出异议,由出卖人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 修理、更换重做,并在30 口内解决,但不影响双方在交楼口办
21、理房屋交接手续;(4)买受人不得以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为由拒绝接收该商品房。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文号:GB50325-2010。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标准文号:GB50U8-2010。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任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约协议。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
22、,应当书面 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约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 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支付之口起,按照 义% (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 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 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买卖双方经协商另行签署
23、协议 o第十七条维保责任(一)商品房实行维保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口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维保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 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维保范围、维保期限和维保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维保责任: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 . X o(三)在维保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 既不履行维保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 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八条质量担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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