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格式范文.docx
《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格式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格式范文.docx(2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格式范文目录第一章定义第二章合同范围第三章合同价格第四章付款条件第五章合同文件、设备和材料的交付方式第六章包装和陵头第七章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第八章预检和预验第九章最终验收、检验和测试第十章担保和保证第十一章专利、商标和保密第十二章质量标准第十三章税收第十四章不可抗力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十六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十七章联络会议第十八章法定地址设备技术许可证合同签约口期:签约地点:合同号:(以下简称被一方为中国 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 果有超宽或超重的合同设备或易燃、危险的合同设备,那么还应将超重合同设备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险合同 设备在运输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应采取的
2、预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B)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设备每套最大重量为一公吨,最大尺寸为 立方 米。不迟于首批设备装运前3个月,转让方应将更改后合同设备的装运计划一式 七份提交给被转让方,包括合同号、发运号、项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 价、总价、每件大概毛重、净重、每件的大概尺寸(长X宽X高)、体积、每批货物的装运港(或机场)、装运预计日期 以及重量超过 公吨和尺寸超过 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设备的包装草 图和装运危险合同设备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各一式七份。5. 2.3海运(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实际交付日期。5. 2. 4根据合同第5. 2.1款,转让方在被转让方指定的
3、港口(或机场)将合同 设备和合同材料装上被转让方指定的运输工具。转让方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转 交给被转让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损失风险、所有权立即由 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5. 2. 5每次装运前,转让方应用电传或传真或电报尽快将下列内容通知被转 让方:A、合同号B、目的地C、货物准备就绪日期D、总体积E、总毛重F、总件数G、装运港(或机场)H、每件重量超过 公吨或尺寸超过 立方米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总的毛重、体积、名称。同时,转让方用航空信、传真、快件、电传将下列票据交给被转让方,各一 式六份。A、每大件重量超过公吨或尺寸超立方米后的装运草图。B、危险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说
4、明,包括名称、特性、特别保护措施和处10 置办法。C、在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湿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 料,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说明。转让方还应将以上所列单据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对外*易运输总公 司。5. 2. 6转让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完全装上承运工具前四十八小 时内,将合同号、商品名、数量、尺寸、毛重、发票以及预计到达日期,以电传 或电报通知被转让方。发运前,被转让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如因转让方未及时 通知,致使货物未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均由转让方承担。如系危险品(例如易爆材料),转让方应将其性 质及搬运方法电告被转让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外贸运输总
5、公司。第六章包装和陵头6.1 所有待运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都必须包装坚固,适合所选的长途运输方 式及多次搬运装卸。为了确保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需根 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货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防潮、防 锈、防震、防腐蚀。被转让方与转让方承认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由精密电子组成,因此,将尽力保证这些货物有防雨、防 热、防湿、防震保护。如被转让方要求提供长途海运用包装及无防护内陆-运输和存放用包装,转 让方应提供包装,费用另加。转让方对包装不当负有责任,并对因包装不慎或不 当导致的锈损负有责任。6.2 转让方应在每包散装附件上标上合同号、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主机名、
6、附件名、安装图上附件的位置号及附件号。备件、工具和易损件部件在上述标识 基础上,应再标上“备用件”、“工具”和“易损件”字样。6. 3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包装箱相邻的四个面上,转让方应用印刷标签, 以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A合同号B、唆头如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唆头为:C、目的地11D、收货人代号E、装箱单号F、毛重/净重(公斤)G、箱号/件号H、尺寸(长X宽X高;英寸一/厘米)I、合同设备名称和项号如果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重量大于等于2公吨,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应以 英文标出,并采用国际贸易中*用的适当运输标志和图案标在包装箱两侧,以便 于装卸和搬运。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特
7、点及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要求,应在其 包装上醒目地用英文及国际贸易惯例中规定的适当符号和示意图,标上“小心轻 放”、“箭头朝上”、“保持干燥”等字样。6.4 无包装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应用金属标牌标出上述内容。对装在甲板上 运输的大件货物,应提供充分的支撑和防震缓冲措施。6.5 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单据:A、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两份质量证书样本:公司在此保证并证明:此中所含的 产品皆为新产品;且上述产品符合所公布的技术指标。B、详细装箱单一式两份C、对必须进行组装的合同设备和部件,应有两份详细的组装图。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装箱上应附详细装箱单两份,质量证明两份。第七章技术服务和
8、技术培训7.1转让方应派遣熟练、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员去合同工厂根据本合同规定提 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内容和期 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方声明,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足够用来培训被转 让技术人员制造合同产品。7. 2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的方便及在华的工作方便。转 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待遇见本合同附件三。7. 3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支持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12 律,遵守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7.4被转让方有权派遣其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转让方相关工厂培训I。培训 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7. 5转让方应
9、为被转让方培训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方便和培训条件。培训人 员在转让方国家待遇详见合同附件四。第八章初步检验和初步验收7.1 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保证本合同中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合同 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按以下规定实施。8. 2对所有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提供保证声明竹。 合同材料的保证见本合同第十章。9. 3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或相关阶段开始后三个月内,转让方应通知被转 让方相关阶段检验和测试设备的初步计划,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转让方检验和测 试的确切日期。被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一人,为期天,去转让方工厂观看对主 要合同材料的检验和测试,了解设备的包装情况。但上述检验不应严重影
10、响正常生产。如发现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发现包装不 当,被转让方人员有权表明意见。转让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 备质量。被转让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书。被转让方人员参与质量检验,这既不 免除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方的担保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 后,被转让方对其的检验工作。10.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抵达目的港或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应委托中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尽可能地对技术规格目测初检。检验后,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明,该证明应作为检验证据。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被转让方应提前4周以
11、电报或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地 点。转让方检验人员应在预定检验日期前到达上述地点。如果因转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派遣其技术人员去上述地点, 则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由中国进出口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应作为检验证据。11. 在对合同设备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检验中,若发现有任何损坏、数量短缺、 规格错误,证实皆系转让方疏忽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在检验后凭中国进出口商 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转让方提出索赔。转让方收到附证明的索赔书后,应 立即免费维修或替换损坏或短缺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第九章最终验收检验测试9.1 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最终
12、验收9.1.1 为证明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 的,证明转让方许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组装、测试的,转让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 员去合同工厂参加相应阶段合同设备的验收测试。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也应参加 这些验收测试。9.1.2 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完成验收测试。9.1.3 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 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9.1.4 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验收测试失败的原因, 澄清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A)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转让方负责,则转让方应在第一次验收测试后 4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验收测试,并承担
13、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B)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被转让方负责,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 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其在华的食宿费用和当地交通费。第二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 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A)若因转让方的责任,第二次验收测试时,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转让 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后六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三次 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B)若第二次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被转让方,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 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他们在华的食宿
14、费和当地交通费。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 备的验收合格证,每方各执两份。149. 1.5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原 因并继续验收测试。若二个月后,还达不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将对有缺陷的合同 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性能标准的新设备。 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在合同工厂座谈讨论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9.2合同材料的最终验收9. 2.1合同材料每次运抵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人员应立即对其进行检验。转让方有权自费派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9. 2. 3被转让方应提前两周用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
15、日期 和现场。如到了检验日期转让方未能派其人员去现场,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 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9. 2. 4检验后,如确定合同材料的数量或质量与订单不符,转让方应在检验 后20个工作日内接到数量短缺或不符货运要求的书面通知。转让方在收到通知 后的30天内或合理时间内尽快根据情况,发运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 的合同材料。9.2.5 (i)检验顺利完成后或(ii)缺陷部分改正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9. 2. 6本第九章不包括运输时及运输后出现的损坏,其补救责任在被转让方。 如被转让方要求,转让方应提供合理的帮助。9.3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将每阶段首批发运的合同材料组装成首批合同产品,按
16、照技术文件中提供的 技术指标,用合同设备对该首批合同产品进行测试。如该首批合同产品测试工作 圆满完成,即意味着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整机经测试符合全部技术指标,测 试工作胜利完成,即可认为完成了合同产品的验收测试义务。第十章担保和保证10.1 转让方保证按本合同向被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用品测试 软件和技术文件为当时的技术,适于制造合同产品;保证在本合同期间将免费向 被转让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10.2 若被转让方发现转让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验收 不合格,转让方应在收到被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向被转让方免费发送15 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设备、
17、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改正了 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这应为被转让方唯一的补救措施。10.3 各阶段合同设备验收测试胜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产品责任即 成为被转让方的责任。但是如双方认为完全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模块有缺陷,或文 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设备不符质量标准,转让方应纠正完全由转让方导致的任何缺 陷。转让方承认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的所有专有模块中,证实完全因转让方原因致使模块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过5%010.4 如完全因转让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转让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 的日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则转让方应为延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 和技术文件,向被转让方缴
18、付罚金,费率如下:第一至第四周,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0.5虬 自第五周起,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现。上述总罚金不应超过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5%o迟交天数不足一周, 以一周计算。10.5 5转让方按本合同第10. 4款的规定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并不因此即免 除转让方继续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的义务。根据此条款缴付罚金是转 让方迟交货物,被转让方因而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10.6 如果一定阶段用的转让方的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六个 月以上,完全是因转让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 该情况下,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退回被
19、转让方为该阶段所付的全部费用,并加付 5%的年息。在这种情况下,按本条款选择赔偿即为被转让方的唯一补救措施。10.7 合同设备保证合同设备保证见本合同附件八。10.8 软件保证软件保证和软件维护向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转让方软件许可证也一并 提供。被转让方同意向最终用户销售合同产品应以最终用户执行上述软件许可证 为前提。16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测试软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 的技术指标的合同产品。转让方对合同设备软件更改或更新,如双方认为此更改 或更新为被转让方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10. 9转让方将全部非 生产的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原制造商保证书 转给被
20、转让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期应由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制 造商确定。被转让方应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维修办事处获得该合同设备和辅助 设备的保证和/或维修服务。保证期过后,被转让方应负责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办事处取得联系,获得对该合同设 备和辅助材料的服务和/或维护支持。所有与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一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均以照“原样”为基础 提供,无保证。第十一章专利、商标和保密11.1 转让方保证他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被转让方的全部专有技术和技术文 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许可被转让方。对向被转让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 声称:本合同中 提供的设备侵犯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具有法律 约束力
21、的专利,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辩护。如果(1)被转让方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索赔要求;(2)未经转让方同意, 被转让方不派律师出庭;(3)由转让方完全控制辩护及与该索赔要求有关的全部 谈判;(4)被转让方为转让方辩护提供合理的资料和帮助,那么法庭最终裁决被转 让方因此将偿付的理赔费和/或损失清偿费,由转让方付清。如果诉讼结果为禁止使用或销售 提供的设备,不 向被转让方另行收费,则由 选择,或者为被转让方获取使用 提供的设 备的权利或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专利的材料替换;或者接 受对 提供的设备的退货,并对退回的设备,向被转让方退还原购货款价。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侵犯专 利或有侵犯专利嫌
22、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间接损失,被转让方不负有责任。11.2 被转让方同意对转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保密10年。如果上述专有技术或技术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由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 公布于众,(前提为上述解密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那么被转让方不再受保密义 务中对己泄密事项的约束。经转让方事先同17意被转让方可因部件国产化需要,只将转让方技术文件的该部分内容泄密。 但在转让方对此泄密授权前,为保证对其专有资料的保护,转让方可要求其采取 某些保护措施。11.3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的专有技术、技术及生产有关的注有需 保密的资料,转让方应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11.
23、4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被转让方无权使用附件七规定的转让方的商标 或商品名称(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标或商品名称)。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 应真诚协谈,从而决定转让方是否向被转让方销售合同模块及其组件或部件。11.5 A)被转让方承认“”及其相应的中文名称是转让方及其使 用“”或相应中文名称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称的主要特征;承 认“”标志,“”和相应中文名或任何英语或汉语的派生词都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制造的产品的重要商标,是与该产品配套服务的 重要商标。B)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转让方的商标”)所列的 转让方的商标。转让方的商标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 技术转让 设备 进口 合同 格式 范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