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三篇.docx
《建筑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三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三篇.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筑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体系第一部分建筑垃圾和工 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体系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 输经营过程中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 渣土的运输经营,确保安全无事故。A、施工渣土车辆运输作业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规 定建立安全组织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和运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 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和作业的 安全生产。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 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和事故台账
2、、“三不放过”台账)及相 关信息。定期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 产政策、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 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司机坚持开车前“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杜绝违章,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入口道路被土、砂污染或者工程运输车辆在 运输过程中溢出土、砂造成道路污染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处置。第三章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体系第三章建筑垃圾运
3、输安全管 理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并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本县各区的 渣土管理,净化城市环境,保持城市整洁。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规划区内渣土运输和处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各种建筑物、构筑 物、拆除、修复、居民建筑、装饰房屋和绿化、道路铺设等施工过程 中产生的废弃物。、淤泥、淤泥、淤泥和弃土、弃土等。第三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县区渣土运输监管工 作。县住房和建设、土地、交通运输、价格、质量监督、安全监督、 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县区渣土运输 管理工作。第四条建筑
4、垃圾和渣土的运输和处置,实行“谁生产、谁负责运 输和处置的原则和“综合利用、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的原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求建设单 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的建筑垃圾和 渣土运输处置方案。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县城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规 定,并有权举报和制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并按照要求设置 围栏或者围墙。高度、模板和外墙应符合城市外观标准,牢固、安全、 美观、整洁。第七条施工现场入口地面应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 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应由专人负责,一旦地面被污染,
5、应及时清理。第八条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应当配备专职清扫人员,并建立清扫制 度,确保运输车辆的车轮、车外清洁,不得将泥浆带出门外,建筑垃 圾散落在出入口周围道路上、渣土等。应及时清理,保持出入口及周 围道路的清洁。第九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外侧道路上 应铺设不少于一个减速带。在大型运输过程中,应指派专人在出入口处指挥交通,避免因运 输车辆过多造成出入口交通拥堵。第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项目建设过程中 产生的渣土,防止环境污染。第三章废渣的运输和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需要运输和处置建 筑垃圾和废渣、的,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局报告废渣的运输
6、和处置情况,承诺废渣的规范处置和清理责 任,并预付建筑垃圾和废渣处置费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 输处置方案;(三)建设项目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的批准文件或者主管 机关的批准文件;(四)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合同;(五)渣土处置场的土地使用证和倾倒、处置渣土的相关合同;(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承运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批准意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渣土运输处置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项目名称、建 设单位、建设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
7、的基本信息;(2)产生的渣土类型、数量、地点和处置时间、方式、地点、运 输数量和运输车辆等。;(三)渣土处置场用地、场地平面图和运输路线图;(四)回填物的分类、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五)其他应当说明 的事项。第十三条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前,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企业应当 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许可证,凭渣土运 输和处置许可证证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合同、承运车辆行驶证和 道路运输许可证、承运人驾驶证等。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许可证实行一车一证、有效期制度,并明确 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运输方式、运输企业、处置场地等事项。第十四条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各种证件或 者手续齐
8、全,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许可证应当放置在车辆挡风玻璃 上,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运输,倾倒在批准的处置场地,不得超载运 输,不得随意倾倒;(二)运输车辆应配备密封或覆盖装置等抗浮措施、防遗漏措施, 不得沿途丢弃建筑垃圾和渣土、;(3)保持车辆整洁,进入舞台前清洁车辆。严禁车身、车轮运载 泥浆及其他建筑垃圾和渣土。(4)车辆运行过程中必须有相应的清洁人员、工具,以确保运输 过程中没有建筑垃圾和渣土污染。(五)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居民或者个人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装饰房屋等需要运输和处置零星渣土的,应当向县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运输和处置时间、
9、路线、车辆、场地等情况。, 申请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许可证,并按批准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运输 和处置。第四章渣土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将施工 现场施工和渣土运输的环境卫生管理纳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目标管 理,并签订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书。建设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现场的现场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局将不予合法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许可。第十七条县公安交警大队查处无证和无照、报废车辆运输渣土的 行为。第十八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渣土非法运输的监管 工作。重点查处擅自运输渣土、渣土运输车辆不覆盖、未按照规定路线 和时间行驶
10、、未按照批准的倾倒地点倾倒、沿途抛掷滴漏、渣土行驶、 污染道路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场。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和渣土实施综合利用。如果施工 场地、规划开发用地,其他基坑需要回填、洼地,必须向县城市管理 行政管理局登记,由县城市管理行政管理局统一安排和调度。第二十条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服务价格由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合理核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 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 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1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 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的;(2)将危险废物与建筑废物混合;(三)擅自设立接收建筑垃圾的处置场所;单位有前款第1项行为之一、2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款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1项、2项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有 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 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 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经批准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从事建
12、筑垃圾运输 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按照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 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由城市人 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 规定,涂改、倒卖、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批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 定,有下列
13、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 运输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超出批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第二十六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 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 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根据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运 输砂石、渣土、粉尘的车辆应当密闭,防止沿途遗洒,并按照城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
14、地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 进行运输和处置。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沿路抛撒渣土、 灰尘、垃圾等。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 由县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至3万元罚款;造成设备损 坏、设施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阻碍渣土运输有关部门执法或者违法行为严重,违反 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 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渣土 运输 安全管理 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