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学教材教学课件(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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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税法绪论第一章税法绪论 第一节税收的本质与特征第一节税收的本质与特征第二节税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税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三节税法的地位与体系第三节税法的地位与体系第四节税法的渊源与效力第四节税法的渊源与效力 第一节税收的本质与特征第一节税收的本质与特征 n n一、税收的本质一、税收的本质一、税收的本质一、税收的本质n n1.“1.“公需说公需说”/国家分配说。起源于国家分配说。起源于1717世纪德国官世纪德国官方学派的奥布利支、克洛克和法国的波丹。方学派的奥布利支、克洛克和法国的波丹。n n 公需说从国家职能出发,认为国家的职能在公需说从国家职能出发,认为国家的职能在于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
2、利,为此需要费用于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利,为此需要费用支出,税收就是实现这种职能的物质条件。支出,税收就是实现这种职能的物质条件。n n但该学说仅仅强调国家需要的一方面似乎说但该学说仅仅强调国家需要的一方面似乎说服力仍显不足。服力仍显不足。n n2.“2.“交换说交换说”/买卖交易说买卖交易说/均等说均等说/利益说利益说/代价说。代价说。始于始于1818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初期,由于国家契约主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初期,由于国家契约主义发展而逐渐形成。该学说首先由卢梭提出,后义发展而逐渐形成。该学说首先由卢梭提出,后由重农学派所提倡,自亚当由重农学派所提倡,自亚当 斯密以后成为英国传斯密以后成为英国
3、传统学派的主张,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栖聂和法统学派的主张,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栖聂和法国的巴斯德。国的巴斯德。n n交换说以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认为国交换说以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因国家的活动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因国家的活动而使人民受益,人民就应当向国家提供财产支持,而使人民受益,人民就应当向国家提供财产支持,税收就是这两者的交换,税收体现的是人民和国税收就是这两者的交换,税收体现的是人民和国家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家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n n但该说仍然只能保证在整体上的合理性,即但该说仍然只能保证在整体上的合理性,即纳税人整体和国家之间存在交
4、换关系,在具体的纳税人整体和国家之间存在交换关系,在具体的纳税人和国家之间则不一定存在这种交换关系。纳税人和国家之间则不一定存在这种交换关系。n n3.“3.“价格说价格说”/新利益说。代表人物有维克塞尔、新利益说。代表人物有维克塞尔、格伦采尔和林大尔。格伦采尔和林大尔。n n该说认为税收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提供该说认为税收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而支付的价格费用。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而支付的价格费用。n n该说实证色彩较浓,在具体计算税额的时候该说实证色彩较浓,在具体计算税额的时候就显得力不从心,因为我们很难衡量每个人私人就显得力不从心,因为我们很难衡量每个人私人需要
5、的大小以及所应当支付价款的多少。需要的大小以及所应当支付价款的多少。n n4.4.税收是公共产品的对价。我们认为,税收是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对价。我们认为,税收是人们为了从国家获取公共产品而支付的对价。们为了从国家获取公共产品而支付的对价。n n公共产品对价说在最大程度上吸收了上述各公共产品对价说在最大程度上吸收了上述各种学说的合理成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种学说的合理成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上述各种学说的弊端。上述各种学说的弊端。n n二、税收的特征二、税收的特征二、税收的特征二、税收的特征 n n(一)税收的经济特征(一)税收的经济特征n n1.1.国家主体性。国家主体性。n n2
6、.2.政权依赖性。政权依赖性。n n3.3.财政收入性。财政收入性。n n4.4.强制性强制性/单方意志性。单方意志性。n n5.5.非罚性。非罚性。n n6.6.无偿性。无偿性。n n7.7.固定性。固定性。n n(二)税收的法律特征(二)税收的法律特征 n n1.1.法律保留性。指人民依且仅依法律所定的纳税法律保留性。指人民依且仅依法律所定的纳税主体、税目、税率、纳税方法及纳税期限等项内主体、税目、税率、纳税方法及纳税期限等项内容而负纳税义务。容而负纳税义务。n n2.2.税收要素法定性。要求纳税人、征税客体、税税收要素法定性。要求纳税人、征税客体、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等要素必须由狭义的法
7、律加基、税率、税收优惠等要素必须由狭义的法律加以规定。以规定。n n3.3.税收要素的明确性。要求法律所规定的税收要税收要素的明确性。要求法律所规定的税收要素必须具体、明确,不能含混不清,不能出现明素必须具体、明确,不能含混不清,不能出现明显的漏洞和歧义。显的漏洞和歧义。n n4.4.征收程序合法性。指征税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征收程序合法性。指征税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进行税款的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定的征收程序进行税款的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税收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税收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返回第二节税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税法的概念与特征n n一、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概念一、税
8、法的概念n n1.1.狭义与广义的税法。狭义与广义的税法。n n从狭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从狭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收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收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性文件的总称。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性文件的总称。目前,我国狭义的税法仅有三部,即目前,我国狭义的税法仅有三部,即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n n从广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制定或从广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制定或承认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收活动中征税主体承认的,关于调整
9、和确认在税收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纳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 n2.2.税法的调整对象。指在税收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税法的调整对象。指在税收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简称为税收关系。纳税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简称为税收关系。n n本书认为,税收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本书认为,税收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经济分一是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经济分配关系;二是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配关系;二是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征纳程序关系。收征纳程序关系。n n3.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一般认
10、为,税收是税法的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一般认为,税收是税法的具体内容和规范对象,税法是税收的形式和存在具体内容和规范对象,税法是税收的形式和存在依据。依据。n n二、税法的特征二、税法的特征二、税法的特征二、税法的特征n n1.1.税法的确定性:特别强调税收法定。税法的确定性:特别强调税收法定。n n2.2.财产权单方转移性:形式特征。财产权单方转移性:形式特征。n n3.3.权利义务对等性。在抽象的层面上,国家与纳权利义务对等性。在抽象的层面上,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税收宪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税收宪法关系;在具体的层面,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主法关系;在具体的层
11、面,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纳关系上。要表现在税收征纳关系上。返回第三节税法的地位与体系第三节税法的地位与体系 n n一、税法的地位一、税法的地位一、税法的地位一、税法的地位n n税法的地位是指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部税法的地位是指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部门关系,以及其独立性问题。我们认为,经济法门关系,以及其独立性问题。我们认为,经济法的具体内容应由产业法、财政法、金融法和市场的具体内容应由产业法、财政法、金融法和市场法构成。税法应该是财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法构成。税法应该是财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否认税法的相对独立性。不否认税法的相对独立性。n n税法是当代社会非常重要的法律
12、部门,其重税法是当代社会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要性主要体现在:税法是当代国家的动力之法;税法是当代国家的动力之法;税法是调整政府与公民基本关系的法律部门;税法是调整政府与公民基本关系的法律部门;税法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n n二、税法的体系二、税法的体系二、税法的体系二、税法的体系n n税法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税法进行税法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税法进行分类,并由此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多层次整体。分类,并由此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多层次整体。n n(一)按照税法的功能划分(一)按照税法的功能划分n n1.1.实体税法实体税法/税种法。指从事实上规定
13、税收当事人税种法。指从事实上规定税收当事人权利(力)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权利(力)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n n2.2.程序税法。指为保证税收当事人权利(力)义程序税法。指为保证税收当事人权利(力)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税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税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程序税法具体包括实体程序法和诉讼程序法。程序税法具体包括实体程序法和诉讼程序法。n n(二)按照征税对象不同划分(二)按照征税对象不同划分n n1.1.流转税法(商品及劳务税法)。流转税法(商品及劳务税法)。n n2.2.所得税法。所得税法。n n3.3.财产税法。财产税法。n n4.4.行为及目的税法。行为及目的
14、税法。n n(三)按照税负是否转嫁划分(三)按照税负是否转嫁划分n n1.1.间接税法。间接税法。n n2.2.直接税法。直接税法。n n(四)按照税法适用主体划分(四)按照税法适用主体划分n n1.1.国内税法。国内税法。n n2.2.涉外税法。涉外税法。n n3.3.国际税法。国际税法。返回第四节税法的渊源与效力第四节税法的渊源与效力 n n一、税法的渊源一、税法的渊源一、税法的渊源一、税法的渊源n n1.1.宪法。第宪法。第5656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法律纳税的义务。”n n2.2.税收法律。税收法律。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
15、得税企业所得税法法和和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n n3.3.税收行政法规。在我国,税法渊源中的大部分税收行政法规。在我国,税法渊源中的大部分来自税收行政法规。来自税收行政法规。n n4.4.税收部门规章。税收部门规章。n n5.5.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及税收自治条例和单行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及税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条例。n n6.6.法律解释。就税法而言,它的解释机关主要是法律解释。就税法而言,它的解释机关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局。n n7.WTO7.WTO原则和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原则和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n n8.
16、8.税法法理。税法法理。n n二、税法的效力二、税法的效力二、税法的效力二、税法的效力n n税法效力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税法效力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n n(一)税法的空间效力(一)税法的空间效力n n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生效的地域范围。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生效的地域范围。n n1.1.税法的域内效力:一国税法效力及于该国主权税法的域内效力:一国税法效力及于该国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而在该主权领域以外无效。就管辖的全部领域,而在该主权领域以外无效。就我国的现行税法而言,因税法效力层次的不同,我国的现行税法而言,因税法效力层次的不同,税法的域内效力分为全国性税法和地方性税法。税法的域内效力分为全
17、国性税法和地方性税法。n n2.2.税法的域外效力:指税法在其制定国管辖领域税法的域外效力:指税法在其制定国管辖领域以外的效力。为了保护国家的经济主权,我国税以外的效力。为了保护国家的经济主权,我国税法采用有条件的域外效力原则。除所得税法以外,法采用有条件的域外效力原则。除所得税法以外,其他税法一般不具有域外效力。其他税法一般不具有域外效力。n n(二)税法的时间效力(二)税法的时间效力n n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的有效期间。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的有效期间。n n1.1.税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况:税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况:自税法自税法颁布之日起生效;颁布之日起生效;税法颁布后经过
18、一段时间而税法颁布后经过一段时间而在规定的时间开始生效。在规定的时间开始生效。n n2.2.税法的终止形式分为明示终止和默示终止。税法的终止形式分为明示终止和默示终止。n n明示终止包括以下三种情形:明示终止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客观终止;客观终止;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届满;规定终止。规定终止。n n默示终止指已生效的新税法与旧税法在某些默示终止指已生效的新税法与旧税法在某些方面存在冲突,虽然新税法或立法机关没有明确方面存在冲突,虽然新税法或立法机关没有明确废止旧税法,但按照废止旧税法,但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的原则,旧税法与新税法冲突的部分自然废止。旧税法与新税法冲突的部分自然废
19、止。n n3.3.税法的溯及力税法的溯及力/税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税税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税法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关法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关于法的溯及力,当代国家一般遵循两个原则:于法的溯及力,当代国家一般遵循两个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的原则;“有利追溯有利追溯”的原则。的原则。在税法中,有利追溯原则即在税法中,有利追溯原则即“从旧兼从轻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n n(三)税法的对人效力(三)税法的对人效力n n税法的对人效力是指一国税法可以适用的主税法的对人效力是指一国税法可以适用的主体范围,实际上是一国的税收管辖权问题。在税体
20、范围,实际上是一国的税收管辖权问题。在税收管辖权方面,各国一般遵循下列三原则:收管辖权方面,各国一般遵循下列三原则:n n1.1.属地原则。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不论是本属地原则。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不论是本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只要其收入来源于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只要其收入来源于本国领土,该国就有权对其行使税收管辖权。本国领土,该国就有权对其行使税收管辖权。n n2.2.属人原则。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对本国居民,属人原则。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对本国居民,不论其收入来源于何处,该国都有权对其行使税不论其收入来源于何处,该国都有权对其行使税收管辖权;而对非居民该国只能就其来源于本国收管辖
21、权;而对非居民该国只能就其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税收管辖权。换言之,即居民对境内的收入行使税收管辖权。换言之,即居民对国家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而非居民则只负有有国家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而非居民则只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限的纳税义务。n n(1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主要有三种基本标准:用的主要有三种基本标准:住所标准;住所标准;居所居所标准;标准;居住时间标准。居住时间标准。n n(2 2)非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非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采用的标准主要有:注册地标准;注册地标准;控制
22、地标控制地标准;准;住所地标准。住所地标准。n n3.3.折中原则。指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为了折中原则。指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地行使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包括我国在最大限度地行使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采用该原则。即在属地原则中采取内的多数国家采用该原则。即在属地原则中采取诸多不同的标准,或在属人原则中采取了两个以诸多不同的标准,或在属人原则中采取了两个以上的标准,以最大限度地扩大本国的税收管辖权上的标准,以最大限度地扩大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和管辖的纳税人范围。和管辖的纳税人范围。n n由于各国均采取多种原则来扩大自己的税收由于各国均采取多种原则来扩大自己的税收管辖
23、权,就必然使各国税收管辖权存在着较大的管辖权,就必然使各国税收管辖权存在着较大的冲突和重叠,这些冲突和重叠需要通过各国的国冲突和重叠,这些冲突和重叠需要通过各国的国内法以及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税收协定内法以及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税收协定或条约来解决。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发生在所或条约来解决。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发生在所得税领域。得税领域。返回第二章税法的结构第二章税法的结构 第一节税法构成要素第一节税法构成要素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各国税收立法第三节各国税收立法 第一节税法构成要素第一节税法构成要素 n n一、税法构成要素的概念一、税法构成要素的概念一、税法构成
24、要素的概念一、税法构成要素的概念n n税法构成要素,指实体税法的构成要素,即税法构成要素,指实体税法的构成要素,即与每个独立税种相对应的单行法律或法规共同涉与每个独立税种相对应的单行法律或法规共同涉及的内容。及的内容。n n二、税法构成要素的内容二、税法构成要素的内容二、税法构成要素的内容二、税法构成要素的内容n n(一)纳税人(一)纳税人n n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享有税法权利并承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享有税法权利并承担税法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税法要素中担税法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税法要素中的首要要素。的首要要素。n n纳税人有别于税收的扣缴义务人,两者共同纳税人有别于税收的扣缴义
25、务人,两者共同构成纳税主体。纳税的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构成纳税主体。纳税的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通常是具体掌握纳税人收入的主体。扣缴义务它通常是具体掌握纳税人收入的主体。扣缴义务人不是税法构成要素。人不是税法构成要素。n n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负税人是经济学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负税人是经济学上的概念,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在间接税中纳上的概念,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在间接税中纳税人往往不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税人往往不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n n(二)征税对象(二)征税对象n n征税对象征税对象/课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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