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实施方案课件iknp.pptx
《债权法实施方案课件iknp.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债权法实施方案课件iknp.pptx(3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债权法教学实施方案债权法教学实施方案适用:民商法专业(本科)适用:民商法专业(本科)教学说明 l 教学的重难点:债的保全制度;债的履行中的抗辩教学的重难点:债的保全制度;债的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合同之债。合同法的价值目标、基本原则;合权制度;合同之债。合同法的价值目标、基本原则;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要件研究;缔约过失责任;格式条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要件研究;缔约过失责任;格式条款的适用和限制;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合同无效制度;款的适用和限制;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合同无效制度;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制度合同的附随义务;合同的解除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制度合同的附随义务;合同的解除及其法律后果;预期违约与根本违
2、约制度;违约责任的及其法律后果;预期违约与根本违约制度;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合同的解释与责任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合同的解释与类推;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权属类推;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权属转移与风险负担;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权、承租权转移与风险负担;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权、承租权与抵押权的冲突;融资租赁合同理论与规则;承揽合同与抵押权的冲突;融资租赁合同理论与规则;承揽合同中的留置权;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权。中的留置权;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权。教学目的和要求:本课程以讲授债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
3、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债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债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债的各种实务问题。第一章第一章债的概述债的概述教学重点:债权与物权、人身权、知教学重点:债权与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的关系;债的要素。识产权的关系;债的要素。教学要求:准确理解债的概念、掌握教学要求:准确理解债的概念、掌握债的本质、特征,债的构成要素等基本债的本质、特征,债的构成要素等基本知识。知识。第一节第一节债的概念及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一、债的概念一、债的概念二、债的本质及特征
4、二、债的本质及特征1(一)(一)债的本质债的本质2(二)(二)债的特征债的特征1、债权与物权、债权与物权2、债权与人身权、债权与人身权3、债权与知识产权、债权与知识产权第二节第二节债的要素债的要素一、债的主体一、债的主体1、债权人;、债权人;2、债务人;、债务人;3、特、特定化的第三人。定化的第三人。二、债的客体:给付行为。标二、债的客体:给付行为。标的与客体。的与客体。三、债的内容三、债的内容1、债权、债权2、债务、债务思考题:思考题:1、什么是债?债权与、什么是债?债权与物权有何不同?物权有何不同?2、债的要素有哪些、债的要素有哪些?.365中国最庞大的数据库下载第二章第二章债的分类债的分
5、类教学重点: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教学重点: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特定之债与种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类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教学要求:教学要求:掌握不当得利;无因管掌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特定之债理;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货币之债等债的分类的基本知识。货币之债等债的分类的基本知识。第一节第一节以债发生的原因分类以债发生的原因分类合同之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第二节以债
6、的主体分类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第三节以债的标的分类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货币之债思考题:1、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2、什么是连带之债?第三章债的保全教学重点:代位权、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与行使的要求。教学要求:了解代位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撤销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第一节概述一、设置债的保全的原因1、债权的实现需债务人的适当履行2、债的担保的局限3、强制执行的局限二、保全措施的作用:保持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性。第一节代位权制度第一节代位权制
7、度 一、概念。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一、概念。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权利,对债权人的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权利,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设立这一制度的最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设立这一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终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性质特征:实体权;非代理权;非一性质特征:实体权;非代理权;非一般形成权;非实现债权的权利。般形成权;非实现债权的权利。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 1、债权人的债权须合法存在。如果、债权人的债
8、权须合法存在。如果双方的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或者被双方的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或者被撤销,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2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该债权须到期、合法而且是非专属权。该债权须到期、合法而且是非专属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3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所谓怠于行使,、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指债务人能够行使并且应当行使而不积极、有指债务人能够行使并且应当行使而不积极、有效行使。效行使。4 4、对债权
9、人造成危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债权人造成危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权利的行为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以无资力为基本;有资力为例外。危险:以无资力为基本;有资力为例外。代位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保持债务人的代位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债权实现的保障力度;解决财产,增加债权实现的保障力度;解决“三角三角债债”。三、代位权的行使三、代位权的行使1、以以债债权权金金额额为为限限;2、原原则则上上不不得得处处分分债债务务人人的的财财产产;不不得得请请求求第第三三人人向向自自己己(债债权权人人)履履行行;3、以以诉诉讼讼方方式式行行使。使。
10、四、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四、代位权的行使效力1、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于债务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于债务人2、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3、债权人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债权人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第三第三节节撤撤销权销权制度制度一一、概概念念:指指债债权权人人对对债债务务人人实实施施危危害害债债权权的的处处分行分行为为,请请求法院撤求法院撤销销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二、撤二、撤销权销权成立要件:成立要件:1、债债务务人人实实施施了了一一定定的的处处分分财财产产的的行行为为。此此处处所所说说的的处处分分仅仅指指法法律律上上的的处处分分:(1)无无偿偿转转让让财财产产或
11、放弃或放弃债权债权。(。(2)低价)低价转让财产转让财产。2、债债务务人人的的处处分分行行为为已已发发生生法法律律效效力力,财财产产将将要要发发生生转转移或者大量减少。移或者大量减少。3、债债务务人人处处分分财财产产的的行行为为已已经经或或者者将将要要对对债债权权人人的的债债权权造造成成严严重重损损害害。如如债债务务人人处处分分财财产产后后,已已不不具具有有足足够够的的财财产产清清偿偿债债务务,可可能能使使债债权权难难以以实现实现或者完全不能或者完全不能实现实现。三、撤销权的行使三、撤销权的行使 (1 1)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2 2)、债权人不能直接行使撤销权,
12、只能以)、债权人不能直接行使撤销权,只能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3 3)、撤销权只能由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撤销权只能由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债权人行使。为受到损害的债权人行使。(4 4)、撤销权的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撤销权的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债务人的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债务人的行为发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行为发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权消灭。注意区别:合同效力制度中的撤销权。注意区别:合同效力制度中的撤销权。撤销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解决赖帐行为;恢复债务
13、人减少的财产,增强债权实现的力度。四、撤销权行使效力1、对债务人和受益人: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2、对撤销权人:无优先受偿权。收取利益为债务人责任财产。3、对其他债权人:收取利益为债权人共同一般保证。思考题:1、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行使代位权应当注意哪些问题?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撤销权的行使有哪些效力?第四章第四章债的变更与移转债的变更与移转教学要求:教学要求:1、掌握债的变更的概、掌握债的变更的概念、条件及法律后果,了解债的变念、条件及法律后果,了解债的变更即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更即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以及了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以及了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后由谁
14、承担相应的财产责任问题。后由谁承担相应的财产责任问题。2、掌握债的移转的基本内容、条、掌握债的移转的基本内容、条件和法律后果,了解债的移转所引件和法律后果,了解债的移转所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以及变起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以及变化后引起的财产责任由谁承担的问化后引起的财产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题。第一节债的变更第一节债的变更一、债的变更要件一、债的变更要件(一)债的变更概念(一)债的变更概念(二)债可因以下情况变更:(二)债可因以下情况变更:1、法律直接规定变更。如债务人违约使债不能履、法律直接规定变更。如债务人违约使债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的债务。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
15、偿的债务。2、合同因重大误解成立,当事人诉请变更,法院、合同因重大误解成立,当事人诉请变更,法院裁决变更合同。裁决变更合同。3、合同在显示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在显示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法院裁决变更合同。法院裁决变更合同。4、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三)债变更的条件 1、原债有效存在。2、债的内容发生非实质性变化。3、债的变更须遵照法律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二、债的变更的效力首先,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范围,因此,1、原合同关系中的抗辩权仍然保留;2、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和瑕疵仍继续存在;3、若变更增加了债务人的负担,未经担保人同意,保证
16、不生效;物的担保范围不及于增加的部分。其次,合同的变更原则上是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履行的债务不受影响。若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视为未变更。最后,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的变更,对方遭受损失,误解人应赔偿对方的损失。第二节债的移转第二节债的移转 一、债权移转的概念 债权移转,指由于合同主体的变更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分为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移转。二、债权让与 (一)条件:1、转让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2、债权人转让权利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且,对债务人的通知一般不得撤销。3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二)不得让与的债权:(二)不得让与的债权:1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如演出、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如演出合同、合伙合同等。合同、合伙合同等。2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文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文物不得转让给外国人。不得转让给外国人。(三)债权让与的效力:(三)债权让与的效力:1 1、受让人成为合同的债权人,并取得、受让人成为合同的债权人,并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债权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债权人的除外。人的除外。2 2、债务人
18、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对让、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3 3、若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被转让的权利、若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被转让的权利到期或同时到期,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到期或同时到期,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注意区分:债权转让与约定向第三人注意区分:债权转让与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履行。三、债务的承担 包括第三人替代债务人的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和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这两种情形。注意区分:第三人代履行与第三人加入合同成为债务人。债务承担的条件:1、债务须合法有效,否则转移无效。2、债务人转移债务,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19、,否则转移无效。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1 1、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权。、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权。2 2、新债务人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新债务人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债务人的除外。债务,但从债务专属债务人的除外。四、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四、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分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分为合同承受、当事人合同承受、当事人(企业企业)合并两种情况。合并两种
20、情况。第五章第五章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教学重点:债的担保种类及法定条件。教学要求:把握债的担保制度的意义及作用,债的担保方式的种类、各种担保方式的内容及特征,如何设定债的担保方式等理论知识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一、债的担保概念一、债的担保概念1、概概念念:对对已已成成立立的的债债权权债债务务关关系系提提供供的的保保障障债债权权实现法律措施。实现法律措施。2、债的担保分类:、债的担保分类:(1)分分为为一一般般担担保保(债债务务人人的的责责任任财财产产对对所所有有债债务务的担保)和特别担保(对特定债务的担保)。的担保)和特别担保(对特定债务的担保)。(2)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
21、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二、债的担保特征二、债的担保特征1、从属性;、从属性;2、补充性;、补充性;3、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性第二节保证第二节保证一、保证的概念一、保证的概念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履行的担保方式。由保证人履行的担保方式。保证人的资格: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保证人的资格: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但国家机关和公益性组织除外。人。但国家机关和公益性组织除外。二、保证的方式二、保证的方式1、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时,保证人、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时,保证人才代为履行。才代为履行。2、连带保证: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既可、连带保
22、证: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既可请求债务人、又可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请求债务人、又可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三、保证的范围和期间1、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2、保证期间: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自债务人履行迟延之日起6个月。四、保证债务的消灭1、消灭的特别原因:向债务人请求除去保证。2、消灭的一般原因常见的有:(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2)保证期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履行;(3)债务人未经班主任同意转移债务;(4)主债协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第三节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念性质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财产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措施。2、抵押的属性:(1)物权性:支配性、排他
23、性(特定;优先;位次)、追及性;物上请求权。(2)担保性:从属性、不可分性3、抵押的种类(1)普通抵押权(2)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最高额抵押、准抵押、企业财产抵押)二、抵押的效力1、效力范围:约定;无约定的包括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对抵押物收益的效力3、对抵押物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我国持否定态度)4、数个抵押权之间的效力5、对抵押物价值维持的效力三、抵押权的实现1、折价;2、拍卖;3、变卖;第四节质押一、质押的性质1、概念:广义上泛指物的担保,包括质押和抵押;狭义上指转移担保物占有方式的担保。2、性质:对担保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权;留置担保物的权能;物上代位权。二、质权的设立1
24、、设立方式:合同方式。属要物合同。2、不得约定流质。三、质权的效力1、约定。无约定的范围: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实现质权的费用。2、质物贬损,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否则质权人可变卖质物。3、质物毁灭所获赔偿,为质权保障。第五节留置第五节留置一、留置的特征一、留置的特征1、概念: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债、概念: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扣留其合法占有的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扣留其合法占有的财产;超过法定期限仍不履行,可折价、财产;超过法定期限仍不履行,可折价、拍卖、变卖受偿。拍卖、变卖受偿。2、特征:法定性;占有流质财产为要件;、特征:法定性;占有流质财产为要
25、件;二层效力结构(扣留;处置)二层效力结构(扣留;处置)二、留置权的实现:债权人催告(确定履二、留置权的实现:债权人催告(确定履行期限);留置须经法定期间(不少于行期限);留置须经法定期间(不少于2个月)个月)第六节定金第六节定金一、含义:一、含义: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属金钱担保。的金额。属金钱担保。二、特点:二、特点:1、注意区分定金和预付款,二、注意区分定金和预付款,二者应分别签订,不能在同一条款中约定,以防者应分别签订,不能在同一条款中约定,以防产生歧义;产生歧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债权 实施方案 课件 iknp
限制150内